在我国刑法中,取保候审是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制度,其目的并非施加终极惩罚,而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权益,确保司法公正和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终被法院判定需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其实际服刑期限往往从判决正式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然而,若在判决执行前已先行被羁押的,则应将该期间予以相应折抵,即每羁押一天可视为刑期增加一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我国刑法中,取保候审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确保司法公正与诉讼程序顺畅,而非施加终极惩罚。司法实践中,若被取保候审者最终被法院判定有罪,其服刑期限通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这一制度体现了法律的人道关怀与公正原则。
二、取保候审后是否要判刑
应予强调的是,取保候审作为一种法律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其本质并非刑罚罚则。
其特别重要的方面在于,它对取保候审期限结束之后,司法机构对罪犯是否判定为有罪、判定何等程度的罪行以及是否需追究刑事责任产生重大影响。
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取保候审本身作为一种法律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其设定并不能直接决定罪犯是否需要面临刑罚处罚。
其次,若经过法院严肃审查认定,犯罪行为并不存在,那么当然便无需面临刑罚处罚。
最后,通常而言,实施取保候审的犯罪者在法庭裁决后往往被判以缓刑。
因此,罪犯是否将面临刑罚处罚,仍取决于其案件的具体情节。
若经彻底调查核实,犯罪事实确实存在,那么罪犯必将承受刑罚处罚,而怎样量刑则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来确定。
然而,一般情况下,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案件,其情节往往不甚严重,量刑大概率在三年以下,甚至有可能被判以缓刑。
综上所述,即使现阶段已经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亦不应抱有任何偷生的希望。
因为这并不意味着无需进入刑事审判程序,也不意味着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具有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同时,若他们在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可能因采取取保候审使自身权益遭受较大风险的时候,也应采取相关措施;
另外,当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身状况不佳、无法自理生活、身怀有孕或正在哺乳期内且可能因其特殊身份导致自身权益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同样可以考虑实施取保候审。
关于取保候审的执行问题,应由公安机关负责落实。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取保候审后案件到了检察院多久出结果
在被取保候审之后,有关事例将会由司法机关移送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检察院在此过程中所拥有的审查起诉期一般规定为一个月的时间,但是对于那些较为重大或复杂的事例,这一期限还可适当予以延长,最长期限不超过十五天。倘若事例在审理中发现需要补充侦查的情况,检察院有权将事例退回给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并且此种补充侦查次数仅限于两次。每一次的补充侦查期限规定不得超过一个月。待检察院对所审查的事例进行全面评估和深入分析之后,他们将会按照具体的事例情节,做出是向法院提起公诉还是不予起诉的决定。如果确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则会将案卷材料移交至法院;反之,若决定不予起诉,则会出具相应的不起诉决定书并将其送达到犯罪嫌疑人手中。然而,具体的审理周期仍然需要依据事例的复杂程度以及证据收集情况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考量。
我国刑法中,取保候审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确保司法公正与诉讼程序顺畅,而非施加终极惩罚。司法实践中,若被取保候审者最终被法院判定有罪,其服刑期限通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这一制度体现了法律的人道关怀与公正原则。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