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谁去办
针对取保候审事项,犯罪嫌疑人均可由本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提出申请,以协助其解决相关问题。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案件的处理,收到取保候审申请的办案部门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和决策;若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则需向申请人明确告知,并详细解释拒绝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取保候审申请可由犯罪嫌疑人本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提出,旨在解决其面临的法律问题。对于羁押中的案件,办案部门应在三日内审查取保申请并作出决定。若决定不变更强制措施,需及时通知申请人并阐明拒绝理由,确保程序透明公正。
二、取保候审传唤不到怎么处理
对于未按取保候审要求准时到达的情况,我们需要明确地指出这是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有权扣除保证金,并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措施,如刑事拘留甚至逮捕等。
然而,我想强调的是,所有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都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首先,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他们不能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县;
其次,如果他们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那么他们有责任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
再次,当接到传讯时,他们应该尽快赶到现场;
此外,他们还应避免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同时也不能销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三、取保候审传唤逃跑抓到怎么判
若在保证候审期内受传唤逃跑这个问题严重且性质恶化的话,有可能导致其原先获得的保证候审权益被取消,进而变更为强制手段以进行逮捕。犯人在保证候审的任期限内自行出逃也可能会被认为是触犯了脱逃罪行,对此将会依法受到相应的刑事追责。在对罪犯进行量刑时,法院会全面地考虑到被告人所涉及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通常情况下,保证候审期间的逃跑行为会被视作加重处罚的情节之一。因此,我们强烈建议犯罪嫌疑人严格遵守保证候审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各项工作。
取保候审申请可由犯罪嫌疑人本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提出,旨在解决其面临的法律问题。对于羁押中的案件,办案部门应在三日内审查取保申请并作出决定。若决定不变更强制措施,需及时通知申请人并阐明拒绝理由,确保程序透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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