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是否开庭
在刑事拘留的这一阶段往往并没有开庭程序进行。所谓刑事拘留,它是指公安部门及人民检察院,对于其直接负责处理的案件在调查过程中所遭遇的法定紧急情况的发生,面对那些现行犯或者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所实施的暂时性剥夺他们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当刑事拘留此一阶段结束以后,案件将步入到调查阶段之中,随后可能还需要经历由检察院进行的审查起诉环节,只有当检察院决定向法院提起公诉之后,案件才能正式进入到法院的审判阶段,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开庭审理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刑事拘留阶段无开庭程序,是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犯的暂时性人身自由剥夺。结束后,案件进入调查,可能还需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案件才进入法院审判阶段,即开庭审理。
二、被刑事拘留37天后会有哪些结果
在被刑事拘留满37天之后,可能出现如下几种不同的处理情况:
首先是由检察院批准逮捕,这适用于案件事实清晰明确且证据充分确凿的情况;
其次便是无罪释放或者在证据方面存在明显缺陷而无法证明其所涉嫌犯罪行为的确切性,此时也应当依法予以释放处理;
然后则是无罪释放同时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可视为刑期的折抵,无需再次执行与之相关的行政拘留),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罪责较轻,无需通过追究刑事责任来进行惩罚的案件中;
此外还有就是准予取保候审或是监视居住等措施,主要是针对那些尚未达到逮捕标准以及在证据链上尚存疑点,需要进一步展开调查取证工作的个案。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
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三、刑事拘留多少年能撤了
刑事拘留并非既定意义上的刑罚制度,它只是一种暂时性的强制性措施。在大多数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期限为3天,然而,若遇特殊情形则可酌情延长1到4个工作日;对于那些流窜作案或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来说,他们的拘留期则有可能最长延伸至30天之久。至于是否能够撤销,这主要取决于事件的具体情况。若是经过侦查发现并无犯罪事实存在,或者犯罪行为性质轻微且无需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将会依法撤销事件,同时解除对当事人的刑事拘留。另一方面,如果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过程中认定某项事件并不具备逮捕的必要条件,同样可以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这样一来,公安机关就必须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注销事件处理。当然,倘若证据确凿充足,那么该事件将继续转入后续的法律程序予以处置。
刑事拘留阶段无开庭程序,是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犯的暂时性人身自由剥夺。结束后,案件进入调查,可能还需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案件才进入法院审判阶段,即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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