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撤销的几种形式

最新修订 | 202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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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取保候审的解除有三种情况:其一,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证据不足需撤销;其二,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失效;其三,发现取保候审措施使用不当,需及时撤销或变更。这些解除情形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执行。
取保候审撤销的几种形式

一、取保候审撤销的几种形式

取保候审的取消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形式:

1.不应对其进行刑事追责。在经过严谨的审查后,倘若案件明确证实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并无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违法事实,那么对应的取保候审应予及时取消。

2.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取保候审具有明确的法定时限,若期限届满,则必须对相应的取保候审予以取消。

3.发现新的证据或情况,导致原有的取保候审不再适用于当前案情。例如,发现被取保人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他人等行为,这些行为严重干扰了案件的调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的取消主要包括三种形式:一是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证据不足需撤销;二是取保候审期限届满,自然失效;三是发现取保候审措施使用不当,需及时撤销或变更。这些取消情形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问题有什么

在利用取保候审措施方面,的确存在诸多值得探讨的问题,如:

肆意滥用取保候审手段,引发犯罪行为的放任与滋长;

因取保候审措施的不当运用,导致无辜者蒙受不白之冤;

或是滥收保证金,严重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甚至还可能因为过度担忧取保候审的适用,从而影响到执法机关的整体执法水平。

然而,若能恰当地运用取保候审这一法律工具,对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顺畅运作、稳健且精准地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以及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无疑具有至关重要的现实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需要请律师办理吗

取保候审既可由嫌疑人自行提出申请,亦可聘请专业律师协助处理相关事宜。然而,鉴于律师具备更为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能力,通过其专业服务,能够更为精准地理解并遵循相关法律程序及严格的规定,同时有效收集对嫌疑人权益形成有力支持的关键证据,这同样有助于他们在撰写申请书时,更加清晰明了地表述保释申请的依据及其充足理由,从而显著提升保释申请的成功率。另一方面,在一些较为复杂的事例中,律师不仅能够与执法机构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及时获取事例的最新动态,还能够就事件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化的解答和建议。然而,关于是否需要聘请律师的决定权在于个体所面临的具体情况以及当事人自身的意愿。若事例性质清晰且证据容易拿到手,当事人自行提出申请也是可行途径之一。但是,整体来看,引入律师代理服务无疑会为取保候审过程增添更多积极的推动力。

取保候审的取消主要包括三种形式:一是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证据不足需撤销;二是取保候审期限届满,自然失效;三是发现取保候审措施使用不当,需及时撤销或变更。这些取消情形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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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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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基于胁迫的合同;
    6.基于欺诈的合同;
    7.基于欺诈实施行为;
    8.基于重大误解的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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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合同撤销权的8种情形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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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合同可撤销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五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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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合同撤销权还有三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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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纠纷案件根据其具体内容不同又可以区发为三种,即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行为纠纷;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纠纷。
1、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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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撤销合同的几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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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形式婚姻的几种形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综上所述,我国的无效婚姻主要为四种类型。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之后婚姻关系才会被归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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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婚姻的几种形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形式婚姻的几种形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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