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撤销的几种形式
取保候审的取消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形式:
1.不应对其进行刑事追责。在经过严谨的审查后,倘若案件明确证实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并无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违法事实,那么对应的取保候审应予及时取消。
2.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取保候审具有明确的法定时限,若期限届满,则必须对相应的取保候审予以取消。
3.发现新的证据或情况,导致原有的取保候审不再适用于当前案情。例如,发现被取保人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他人等行为,这些行为严重干扰了案件的调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的取消主要包括三种形式:一是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证据不足需撤销;二是取保候审期限届满,自然失效;三是发现取保候审措施使用不当,需及时撤销或变更。这些取消情形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问题有什么
在利用取保候审措施方面,的确存在诸多值得探讨的问题,如:
肆意滥用取保候审手段,引发犯罪行为的放任与滋长;
因取保候审措施的不当运用,导致无辜者蒙受不白之冤;
或是滥收保证金,严重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甚至还可能因为过度担忧取保候审的适用,从而影响到执法机关的整体执法水平。
然而,若能恰当地运用取保候审这一法律工具,对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顺畅运作、稳健且精准地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以及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无疑具有至关重要的现实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需要请律师办理吗
取保候审既可由嫌疑人自行提出申请,亦可聘请专业律师协助处理相关事宜。然而,鉴于律师具备更为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能力,通过其专业服务,能够更为精准地理解并遵循相关法律程序及严格的规定,同时有效收集对嫌疑人权益形成有力支持的关键证据,这同样有助于他们在撰写申请书时,更加清晰明了地表述保释申请的依据及其充足理由,从而显著提升保释申请的成功率。另一方面,在一些较为复杂的事例中,律师不仅能够与执法机构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及时获取事例的最新动态,还能够就事件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化的解答和建议。然而,关于是否需要聘请律师的决定权在于个体所面临的具体情况以及当事人自身的意愿。若事例性质清晰且证据容易拿到手,当事人自行提出申请也是可行途径之一。但是,整体来看,引入律师代理服务无疑会为取保候审过程增添更多积极的推动力。
取保候审的取消主要包括三种形式:一是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证据不足需撤销;二是取保候审期限届满,自然失效;三是发现取保候审措施使用不当,需及时撤销或变更。这些取消情形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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