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面有哪些程序

最新修订 | 202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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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取保候审之后,要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到,还要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限制条件,例如不得离开指定的居住场所、不得接触受害人等等。同时,你要配合案件调查,比如公安机关传唤你的时候,你得及时到场。案件审理期间,你要保持联系方式的畅通,然后等着法院做出最终判决。
取保候审后面有哪些程序

一、取保候审后面有哪些程序

在取保候审之后,相关流程通常如下所述:

首先,对于该案的调查工作将持续进行。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负责侦查的机构将会进一步搜集证据,以期更深入地了解案件的实际情况。

其次,待案件的侦查阶段结束之后,将会依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若经评估认定犯罪事实清晰明确,且证据确凿、充足,则会将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在此过程中,检察机关将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最终决定是否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倘若检察机关认为证据尚显不足或者情节显著轻微,以至于无法构成犯罪,那么他们有可能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然而,如果检察机关决定提起公诉,那么法院将会接受此案并展开审理,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后,流程包括定期向警方报到,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限制条件,如不得离开指定居住地、不得接触受害人等。同时,需配合案件调查,如传唤时及时到场。案件审理期间,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等待法院最终判决。

二、取保候审后继续侦查都查什么

公安机关所采取之持续调查措施,乃是在先前侦查阶段的成果之上,进一步细致地搜寻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罪证。

至于人民法院方面,若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经审查后认定主要案情不清、证据匮乏,则可依法退回检察院要求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之宗旨在于为案件的公正审理提供充足的证据支撑,具体来说,即以原有侦查工作为基础,针对前期侦查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或薄弱环节,开展更为深入的侦查工作。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还会挂网逃吗

普遍而言,在获得取保候审之制度允许之后,被保释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并不会造成网络通缉现象。取保候审乃是法律系统所推行的一项重要刑罚执行机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须严格遵循各项相关规定,随时听从司法机构的传唤以至出庭。然而,如果身处取保候审期间之人违反了这些条例,诸如私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在接到传票之际未能及时出堂受审等等行为,进而影响到了司法流程的正常运行,可能会导致他们失去取保候审的资格,转而实施更为严重的强制性措施——人民逮捕。在此类情形下,若当事人无法联系到,有机会面临被列入网上通缉名单的风险。因此,只要严格按照取保候审的规定行事,积极配合司法机构的工作,绝大多数情况下都能避免遭遇此类困扰。

取保候审后,流程包括定期向警方报到,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限制条件,如不得离开指定居住地、不得接触受害人等。同时,需配合案件调查,如传唤时及时到场。案件审理期间,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等待法院最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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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后面有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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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后,案件进入侦查、起诉、审判阶段。侦查机关搜集证据,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若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可辩护。最终,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判决。如经审查无罪或证据不足,可能撤销案件或宣布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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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后面什么程序
对于已经办理了取保候审的案件,通常会经过认真调查、核实信息、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全面审查证据等程序。 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就会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会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在这个过程中,候审人员需要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批准不能离开居住的地方,个人情况发生变化要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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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取保候审的程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办理取保候审的条件 取保候审的条件主要有四个,一般情况满足其中一个就可能会被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办理取保候审的程序有哪些 办理取保候审首先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向办案机关申请,并同时提出保证金或保证人担保,而办案机关会在三日之内做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取保候审的条件和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取保候审的条件和程序问题解答如下,
一、取保候审的概念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较轻,没有必要逮捕,对有可能逃避侦查、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有期徒刑比管制、拘役更为厉害,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较重,如果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可以采用取保候审。
三、取保候审的办理程序
1、取保候审的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3、取保候审的执行。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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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后面是什么程序
保释后,如果案情还在侦破中,公安结案后可能会把案子移交检察院审查公诉。检察院会全面评估后再决定是否公诉。如果要公诉,案件就会由法院公开审理。在这个过程中,取保候审的人得严格遵守法律和保释规定,比如随传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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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程序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取保候审的程序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取保候审的程序有哪些
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刑事拘留期间取保候审的,应该在不同的阶段提出申请,侦查阶段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阶段向检察院申请取保,审判阶段向取保。申请取保要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由家属或者律师申请。如果申请通过,一般要财保或者人保,如果财保直接交保证金,人保要找条件合适的保证人,人保财保只能择一适用。
2、取保候审的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3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3、取保候审的执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第71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被取保候审人应遵守的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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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后面走什么程序
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后,司法程序涉及调查取证、审查起诉和审判。公安部门侦查后,确认犯罪事实并提供证据,移交检察院审查。检察官认为证据充分,会起诉至法院。法院将依事实证据作出判决,如证据不足,可退回补充侦查或作出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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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需要什么程序?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于取保候审的条件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从规定可以看出,其范围涵盖了除可能无期徒刑、死刑外的所有犯罪,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又是几乎任何一个案件都可以套用的。
  但是,也正是因为法律规定的宽泛,实践执行中取保候审的办理也就存在着诸多的不确定因素。多数情况下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认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而办案单位却认为不符合。可大家适用的的确是同一个标准,却能够得出两个不同的结论,这就形成了一个奇怪的现象。
  根据笔者多年刑事辩护的司法实践探索到,其实办案单位还掌握着另一套没有成文规定的标准。换言之,实践中,除具备以上两条规定之外,还具备以下条件的,更容易办理取保候审:
  
(一)非暴力犯罪的。相对于暴力犯罪而言,盗窃、抢夺、诈骗等非暴力犯罪的案件在办理取保候审时更容易一些;
  
(二)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实践中90%以上审判时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可能会被判缓刑,而缓刑的前提是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审理期间办理了取保候审,而判决时因不能缓刑而判3年以上的实刑,之后再被收监,就会令被告人产生对法律的不理解、对法不可知的恐惧以及对法无定律的迷惑,也不利于其改造。所以,司法实践中,有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也很难取保候审。
  
(三)存在严重疾病,严重危及生命健康的,生活不能自理的。这类情况,不存在社会危险性。司法实践中,以这个理由申请取保候审的,只有严重到危及生命健康的,才会批准取保候审。
  
(四)怀孕的妇女和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这一条法律已经作出规定,实践中,孩子较小的也存在可能争取到取保候审的有利条件。
  
(五)认罪的。如果不认罪,一般很难取保候审。
  
(六)财产案件,退赃,积极交纳罚金的。
  
(七)人身损害案件,积极赔偿被害人,并争取到被害人谅解的。
  当然,以上条件也不是通用和万能的,实践中,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作出应变。笔者认为沟通是十分重要的,与办案人员办案单位沟通,与被害人沟通,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取保候审,其实并不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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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有什么程序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办理取保候审的条件 取保候审的条件主要有四个,一般情况满足其中一个就可能会被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办理取保候审的程序有哪些 办理取保候审首先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向办案机关申请,并同时提出保证金或保证人担保,而办案机关会在三日之内做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取保候审的条件和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取保候审有哪些适用条件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有四个,详细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的程序 取保候审先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向办案机关申请并提供保证人或者保证金,然后办案机关会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做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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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后面程序有哪些
在被批准取保候审之后,相关的刑事案件将会按照法定程序逐步展开侦查工作、审查起诉及审判环节。在这其中,侦查机关将会持续地收集各类证据,并在筹备完备之后,将案件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而检察院在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之后,如认定犯罪事实清晰且证据确凿,便会依法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法院在收到检察院提交的案件材料后,将会根据法律规定,安排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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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办理取保候审的条件 取保候审的条件主要有四个,一般情况满足其中一个就可能会被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办理取保候审的程序有哪些 办理取保候审首先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向办案机关申请,并同时提出保证金或保证人担保,而办案机关会在三日之内做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审程序中全面审查原则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应当就
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这就是
第二审程序中全面审查的原则。其内容包括:
1.既要对原审所认定的事实是否正确进行审查,又要对其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进行审查。
2.既要对上诉或抗诉的部分进行审查,又要对未上诉或抗诉的部分进行审查。
3.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既要对已上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又要对未上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既要对被提起上诉或抗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又要对未被提起上诉或抗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概言之,就是应对共同犯罪中的所有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共同犯罪案件,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未上诉的,第二审人民仍应对全案进行审查。经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决、裁定。
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经审查,
第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并无不当的,第二审人民只需就附带民事部分作出处理;第一审判决的附带民事部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以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结前,可以暂缓送监执行。根据司法实践,第二审人民的审查包括对案卷材料的程序性审查以及对案件的实体性审查;程序性审查是指第二审人民对第一审人民移送上诉、抗诉的案卷,应当审查是否包括下列内容:
1.移送上诉、抗诉案件函;
2.上诉状或者抗诉书;
3.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8份(每增加1名被告人增加1份)及其电子文本;
4.全部案卷材料、证据,包括案件审理报告和其他应当移送的材料。上述材料齐全的,第二审人民应当收案;材料不全的,应当通知第一审人民及时补送。实体性审查是指第二审人民对于上诉、抗诉案件,应当着重审查下列内容:
1.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2.第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量刑是否适当:
3.在侦查、审查、第一审程序中,有无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
4.上诉、抗诉是否提出新的事实、证据;
5.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情况;
6.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及采纳情况;
7.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裁定是否合法、适当;
8.第一审人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意见。以上内容审查后,应写出审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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