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这一概念,并非等同于对案件罪名的确立。取保候审,乃是一项刑事诉讼中的司法手段,意即在特定的刑事纠纷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这三家司法机构都会依据实际情况作出适宜处理,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尚未遭到逮捕,或是在遭受逮捕之后有必要进行强制措施调整,以防他们刻意逃避法律惩罚,那么上述机构便可要求他们提供可靠的担保人,或者缴纳相应的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
然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受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并不代表他们最终一定会被判定有罪,具体的罪名仍需经过公安机关的深入调查、检察院的严格审查起诉以及法院的公正审判才能最终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非确立罪名,是刑事诉讼司法手段。在特定情况下,公安、检察院、法院可要求未被逮捕或需调整强制措施的嫌疑人、被告提供担保人、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确保随时接受传唤,不受羁押或暂解羁押。
二、取保候审保证人的义务都有哪些
关于取保候审保证人的职责和义务我们需特别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保证人要密切关注被保证人是否严格遵守了取保候审期间的各项规章制度;
其次,如若发现被保证人存在任何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行为时,保证人须立即向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进行汇报;
最后,如果确保人对于被保证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也有部分责任的话,可能会面临罚款的行政处罚,若情节严重甚至可能违反刑法,从而遭受刑事追诉。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取保候审后无罪怎么办理
在取保候审阶段,如当事人最终判定为无辜者,其后续步骤应该遵循以下流程进行操作:首先,公安部门或者检察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迅速作出撤销事例或者不起诉的决策。紧接着,解除对于保释人所采取的强制性措施,这其中就包括了退还先前所缴纳的保证金。取保候审者可以向做出处理决定的机构发起申请,并请求开具相应的法律文件来证实自己的无罪立场。同时,如果因为实施取保候审而给当事人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或其他形式的负面影响,他们也有权利依照法律规定向国家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值得注意的是,在以上所有的环节中,我们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和时间限制,以此来保证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
取保候审非确立罪名,是刑事诉讼司法手段。在特定情况下,公安、检察院、法院可要求未被逮捕或需调整强制措施的嫌疑人、被告提供担保人、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确保随时接受传唤,不受羁押或暂解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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