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一方债务是否双方共有财产

最新修订 | 202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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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负债务是否为共同责任,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债务不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那就要谨慎判断了。这种债务通常需要夫妻双方一起承担,但具体情况要依法判定,这样才能保护双方的权益。
婚姻中一方债务是否双方共有财产

一、婚姻中一方债务是否双方共有财产

结婚关系合法持续的时间段内,对于某一方负责承担的债务是否应视为夫妇间的共同责任,需要依据实际状况进行深入分析与判定。若其中一方向其负债并非立足于家庭常规生活需求之上,则这类负债通常会被承认归类为夫妇间的共同责任。

然而,倘若此类负债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求的范畴,原则上将不会被视为夫妇间的共同责任,除非债权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笔债务确实用于了夫妇间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基于夫妇双方的共同意愿和决定。举例来说,假设某一方为了满足家庭日常所需的生活用品采购而产生的借款,那么这种情况下的借款便可被视为夫妇间的共同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负债务是否应视为共同责任,需结合实际情况分析。若债务非基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则需审慎评估。此类债务往往需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但具体情况需依法判定,确保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二、婚姻中一方不肯离婚怎么办

在一段婚姻关系中,当其中一方明确表示不愿解除婚约时,另一方应当尊重其意愿并尝试通过友善而理性的对话解决纷争。

如果双方得以达成共识,则可以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书,并共同前往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然而,若协商无果,另一方有权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在此情境之下,原告需向法院提交包含起诉书、副本以及相关证据在内的完整材料。

待法院依法接受立案之后,首先会进行一次庭前调解,如调解未能成功,同时又能够证明夫妻间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话,将会裁定准许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婚姻中一方出轨法院怎么判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若一方被指控存在不忠行为(例如,重婚或非法同居),那么在审判法庭做出裁决时,将会综合考量如下几大要素:-过错方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的过错标准;-无过错方所遭受的伤害程度;-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以及经济实力等因素;-涉及到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在财产分配环节上,法庭有可能会偏向于维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将取决于个案的具体情节和复杂性。

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负债务是否应视为共同责任,需结合实际情况分析。若债务非基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则需审慎评估。此类债务往往需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但具体情况需依法判定,确保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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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中一方借款算共同债务吗
在事实婚姻关系当中一方借款也并不一定就是共同债务的,这个必须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比如说,一方所借的这些款是为了履行自己的法定赡养义务,对于这种情况,就算另一半不知情该笔债务在法律上都属于共同债务,夫妻双方有连带偿还的责任,但是借款用于嫖娼等这些非法活动就是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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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婚姻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A与
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
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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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中,单方举债,双方共同债务,是不是婚内
[律师回复]
一、婚内单方举债是是共同债务吗夫妻离婚时会出现一方在婚内借款的欠条,要求共同偿还。而很多时候另一方对这笔借款根本就不知情的情况。那么在婚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借款,应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要考虑两个判断标准:一是如果夫妻举债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二是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同样应视为共同债务。目前,民间借贷等案件纠纷中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越来越多。因此,建议家庭对于大额举债,应由夫妻共同签字。
二、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夫妻离婚时不仅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认定,还要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只有夫妻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下,才由夫妻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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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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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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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是事实婚姻要承担债务吗?
不必承担共同的债务。对事实婚姻的认定做了很大的修正,明确了男女双方同居但是没有登记结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案件受理之前,告知当事人双方补办结婚登记,如果双方不去民政局补办结婚登记的,双方婚姻关系就是无效的,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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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新婚姻法对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有哪些规定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相关法律知识: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或取得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所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第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第
二、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第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第
四、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凡是重大财产问题,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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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一方借给他人的财产算共同债务吗
[律师回复] 夫妻任一方对个人财产拥有所有权,任一方以个人财产对外提供担保不为法律禁止,但由于担保行为而发生的债务另一方则无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当然夫妻约定或相对方事后追认的情形除外。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在为对外担保行为时应征得夫妻另一方的同意,除非事后夫妻有明确约定或夫妻另一方作事后追认,否则一方要单独承担责任。
夫妻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
1、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婚前债务
2、婚内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3、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5、夫妻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债务
7、管理或成就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时所负的债务
8、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所发生的债务
9、夫妻一方因恶习或从事违法行为而负的债务
10、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婚姻中一方借给他人的财产算共同债务么
[律师回复] 夫妻任一方对个人财产拥有所有权,任一方以个人财产对外提供担保不为法律禁止,但由于担保行为而发生的债务另一方则无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当然夫妻约定或相对方事后追认的情形除外。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在为对外担保行为时应征得夫妻另一方的同意,除非事后夫妻有明确约定或夫妻另一方作事后追认,否则一方要单独承担责任。
夫妻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
1、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婚前债务
2、婚内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3、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5、夫妻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债务
7、管理或成就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时所负的债务
8、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所发生的债务
9、夫妻一方因恶习或从事违法行为而负的债务
10、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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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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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一方借给别人财产,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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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
1、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婚前债务
2、婚内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3、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5、夫妻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债务
7、管理或成就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时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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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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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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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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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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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属于事实婚姻债务怎么分配
事实婚姻的债务分配问题是如果也用于共同生活的,就应该由男女双方共同承担,如果能证明债务是用于对方个人生活的,就由对方自己承担,双方可以对债务清偿问题自行协商,无法协商处理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起诉处理债务分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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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下,婚前一方首付,双方名字,共同还贷,属于共有财产吗
[律师回复]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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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中分居期间债务是指夫妻共有财产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判断标准除了上述情形以外还应当根据分居的实际情况来区别对待。对于夫妻感情良好或夫妻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而是因为工作、医疗、子女就学、培训等客观事由引起的夫妻两地分居,在此期间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但是对于夫妻因感情恶化或感情已经完全破裂而分居的,在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可慎重考虑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因为在此情况下的夫妻分居,主观上夫妻间已经丧失了共同生活的愿望,客观上已经结束了共同生活的状态,从而失去了建立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和条件,夫妻双方的经济关系已经中断,夫妻一方的财产收入已不以双方相互依存为前提,所得财产事实上已经处于分离状态,形成了两个的经济生活主体;虽然双方仍是夫妻关系,但这只是身份关系而已。因此,此种情形下的夫妻一方债务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显然有失公允。
二、分居后的债务怎么承担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种种原因两人分居两地,可是产生的债务由谁承担,需要具体区分分居期间哪些是共同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的就需要夫妻共同承担。
(一)分居期间的共同债务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形成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分居期间的共同债务也是如此,主要表现为:
1、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生活开支,修建、购买、装修房屋,抚育子女,赡养父母,治疗疾病,参加教育学习等;
2、共同从事投资实业或资本市场;
3、虽然以个人名义从事投资或经营活动,但收益却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二)分居期间的个人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分居期间在下列情况下,虽然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债务,但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2、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婚姻关系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好友所负的债务;
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5、根据实际情况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因此,分居期间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但属于个人债务的的,由夫或妻一方承担。
婚姻中一方将财产借给他人算不算共同债权
[律师回复] 夫妻任一方对个人财产拥有所有权,任一方以个人财产对外提供担保不为法律禁止,但由于担保行为而发生的债务另一方则无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当然夫妻约定或相对方事后追认的情形除外。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在为对外担保行为时应征得夫妻另一方的同意,除非事后夫妻有明确约定或夫妻另一方作事后追认,否则一方要单独承担责任。
夫妻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
1、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婚前债务
2、婚内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3、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5、夫妻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债务
7、管理或成就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时所负的债务
8、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所发生的债务
9、夫妻一方因恶习或从事违法行为而负的债务
10、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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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如何举证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明: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生活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且共同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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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借给一方个人财产的婚姻是否构成共同债权
[律师回复] 夫妻任一方对个人财产拥有所有权,任一方以个人财产对外提供担保不为法律禁止,但由于担保行为而发生的债务另一方则无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当然夫妻约定或相对方事后追认的情形除外。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在为对外担保行为时应征得夫妻另一方的同意,除非事后夫妻有明确约定或夫妻另一方作事后追认,否则一方要单独承担责任。
夫妻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
1、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婚前债务
2、婚内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3、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5、夫妻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债务
7、管理或成就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时所负的债务
8、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所发生的债务
9、夫妻一方因恶习或从事违法行为而负的债务
10、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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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共同还债怎么分割,如何分割财产?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离婚还债怎样执行共同财产 (一)债务形成时间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二人已离婚,在此情况下,仍可执行双方的共同财产及任何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只意味着二人身份关系的解除,债务并不因此而消亡。一些夫妻在离婚时将财产分给一方,债务却推给另一方,或将债务进行平均分割后只履行自己负担的部分,在执行其财产时拿着离婚的裁判文书以对抗债权人。 孰不知离婚的裁判文书中对于债务的分担只能理解为对总体债务从内部对二人的承担比例进行了分割,对外不能产生对抗债权人的效力。再依上文所述,在执行完毕共同财产后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任何一方均有连带清偿的义务。当然,如果一方超出该比例承担了债务,其有权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二)债务形成时间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二人仍为夫妻,此情况下,可执行双方的共同财产及任何一方名下的个人财产。因此债务为共同债务,故执行登记在任何一方名下的共同财产均无异议,但能否执行被执行人甚至另一方名下的个人财产,则存在一些不同观点。 但我们认为, 首先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均有连带清偿的责任, 其次二人对此都是无限责任,全部清偿完毕后责任方消除,在清偿的过程中,只要是合法财产,不分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都应用于偿债。 二、如何偿还夫妻共同债务 (一)债务形成时间为婚前,现二人为夫妻,在此情况下,仍可执行双方的共同财产、债务人的个人财产及有区别的执行另一方的个人财产。因二人婚姻关系的建立导致财产发生混同,不可能完全将各自的份额进行分离,故执行共同财产及债务人个人的财产均无异议,但能否执行另一方个人财产则存在不同情况。如果债权人可以证明该个人债务系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另一方也有连带清偿义务,执行其个人财产亦属应当;反之,则不应执行另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债务形成时间为婚前,现二人已离婚,在此情况下,应区分此笔债务的具体用途,如系用于二人婚姻共同生活,则此债务确定为共同债务应由二人承担,应执行二人的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如不能证明,则只能按执行依据中列明的债务人进行执行。债权人对此应负完全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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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共同债务怎么偿还
一般是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来清偿双方的共同债务,但前提是夫妻之间有共有的财产。要是共同财产不够清偿或者夫妻已有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者离婚的时候共同债务还没有到期,一方或双方不愿意提前清偿,则由双方协议确定各自所应承担共同债务的份额,之后各自清偿约定的债务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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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夫妻一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债务
[律师回复]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借钱做生意欠下上万元债务。离婚后,债权人将夫妻双方告上法庭要求还款。日前,福州市中级对这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借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偿还。2002年7月,福州市民先生向林先生借款14000元做生意,先生向林先生出具借条并约定借款月利率为0.2%。借款后,先生一直没有偿还本息。2006年9月,林先生将某及其前妻林女士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法庭查明,先生与林女士以前系夫妻,于1993年登记结婚。2003年3月,经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判决还对夫妻财产作出分配: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经手的债务由各自承担。在法庭上,林女士提出,与先生虽然曾是夫妻,但双方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有书面约定:夫妻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先生做生意期间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其个人承担,与林女士无关。福州市中级指出,先生的借款行为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尽管在离婚判决中对夫妻财产作出分配,但不影响债权人向夫妻双方请求偿还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共同财产分配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对于林女士提出的双方曾约定由先生自行承担经营期间债务的抗辩事由,指出,林女士无法证明林先生在借钱给先生时知道有这一约定,该约定只在林女士和先生之间发生效力,不影响林先生的诉讼请求。最后判决:林女士和先生共同承担偿还借款本息共计15464元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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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共同债务夫妻该如何还新婚姻法财产分割
[律师回复]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人民在审理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
共同债务(zhaiwu)
夫妻共同债务(zhaiwu)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还具体情况分为三种:
(一)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二)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进行判决;
(三)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进行判决;
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婚姻法中对于离婚后的共同债务描述:夫妻在离婚时,因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未作处理,或者在离婚后产生的因原财产处理、子女抚养所负的债务,形成离婚后的共同债务。
具体情形如:
(1)离婚时双方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负债务作出处理,离婚后债权人主张权利的;
(2)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虽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但离婚后债权人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的;
(3)离婚后因就分割原夫妻共同财产所必须支付的费用,如共同委托的评估费、鉴定费、过户费等财产处理费;
(4)因抚养子女或行使子女监护权,未成年子女侵犯他人权益所致的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8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离婚财产分割是离婚程序的必经步骤,财产分割栏目为您介绍了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希望对需要的朋友有所帮助。
在离婚案件中,解除婚姻关系不再是案件的主要矛盾,问题主要集中于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和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栏目为您介绍了离婚财产分割常见的法律问题,还有离婚赔偿和离婚经济帮助等问题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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