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临企业破产清算之时,员工薪酬事宜通常会遵守如下的原则性指导:首要任务便是,在首先偿付破产费用与公共利益之债项之后,再依照特定顺序逐一偿还相关款项:
第一步是破产人士拖欠的薪资及其医疗、残障津贴及抚慰费用;
其次是应划拨至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法规或行政规范要求需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关于员工薪酬的具体偿还方式,将依据企业破产清算的实际进展以及资产状况予以确定。破产管理团队将会对企业的全部资产进行详尽的清点与评估,以便确定能够用于支付员工薪酬的资金总额。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部分员工薪酬未能全额支付的情况,然而,法律制度会竭力保护员工的基本权益不受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企业破产清算时,员工薪酬处理遵循一定原则。首先,需支付破产费用及公共利益债务。随后,按特定顺序清偿债务,其中员工薪酬位列重要位置。这一顺序确保了破产过程中各方利益的合理平衡,尤其重视员工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尊重和保护。
二、企业破产清算债务如何办
当企业面临破产清算时,其所有债务将由清算结束之后所产生的破产财产进行偿还。
若清算完毕后仍未能产生足够的破产财产以进行分配,那么破产清算程序将会宣告终结。
值得一提的是,在上文中提到的“破产财产”在偿还公司债务前,必须先行弥补破产费用。
所谓“破产费用”,即在破产程序启动过程中所产生、并为了保障全体破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从“破产财产”中提取出来的相关费用。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企业破产清算员工补偿金如何计算
在企业面临破产清算之际,员工补偿金的核算方式主要根据员工的服务年限及薪资水平确定。经济补偿的具体金额将按照劳动者在该公司所服务的年限进行计算,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若劳动者的服务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视为一年进行计算;而对于服务年限低于六个月的劳动者,则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这里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收入。若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进行计算,且支付的经济补偿年限最多不得超过十二年。在破产企业的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之后,必须优先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
企业破产清算时,员工薪酬处理遵循一定原则。首先,需支付破产费用及公共利益债务。随后,按特定顺序清偿债务,其中员工薪酬位列重要位置。这一顺序确保了破产过程中各方利益的合理平衡,尤其重视员工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尊重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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