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民间借贷这一类纠纷案件的管辖权问题,现行法律基本遵循着一个原则——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这个案子。
然而,若出现被告住所地和常居地不一致且无法确定时,则应由当事人的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行使司法管辖权。
然而,若是借款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明确了合同履行地这一事项的话,那么此时的管辖权应尊重双方的意愿,按照约定的履行地点确定管辖法院。倘若双方并未对此进行约定,那么合同履行地便应当以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为准。在民间借贷纠纷中,作为出借方的原告有权请求被告履行还款义务,而原告作为接受货币的一方,其所在地亦可被视为合同履行地,因此,该地的人民法院同样拥有对该案件的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管辖权原则为“原告就被告”,即案件通常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审理。在双方有书面协议约定管辖法院时,按约定处理;无约定时,则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民间借贷案件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起诉时效,它实际上就是我们常说的诉讼时效,而针对民间借贷的纠纷,其法定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具体而言,从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悉自己的权益收到侵害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然而,如果权利人发现自身权益受损日期超过了二十年,则超出这个期限的部分,人民法院将不给予法律保护;
若存在特殊情况,权利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酌情决定是否延长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民间借贷案件被告缺席会怎么判
在民间借贷诉讼事例之中,倘若被告未能出庭应诉,那么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法庭将遵循这一规则展开缺席审判程序。在此期间,原告有义务举证以证实借贷关系的确立及其所涉及到的借款具体数额等实际情况。法院将会对原告提供的这些证据进行严谨仔细的审核,若经过查证,原告所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借贷事实的真实性,那么法院便会依法作出判决,要求被告承担起偿还债务的责任。判决的结果可能涵盖了偿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以及承担违约责任等多个方面。如果被告在判决生效之后仍然没有履行其还款义务,那么原告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管辖权原则为“原告就被告”,即案件通常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审理。在双方有书面协议约定管辖法院时,按约定处理;无约定时,则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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