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债务一方无力偿还但财产分割完成了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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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夫妻共同债务中,如果一方没有能力偿还,且财产已经分割,那么另一方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这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债务是由于婚姻期间为了家庭生活、共同经营或者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即使财产已经分割,另一方也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者追认的债务,以及为了日常生活需要而产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一方的超额债务除外,除非能够证明这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 因此,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以确定各方的责任。同时,夫妻双方也应该在婚姻生活中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信任,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债务纠纷。
共同债务一方无力偿还但财产分割完成了吗

一、共同债务一方无力偿还财产分割完成了吗

关于共同负债一方无能力偿还且财产已经分割完毕的情况,尚需依据实际状况判断其他方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倘若此类债务乃是在夫妇合法关系存在期间,为了家庭整体生活品质提升、共同制造和销售产品与服务抑或是源自于夫妻双方之间形成共同意愿的持续性表达所引发之债项,即便财产已经分割,另一方依然有可能要求其负责偿付。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文规定,若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其中一方在事发后予以追认等行为表现出共同意愿,由此产生的债务,以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担的债务,均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若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背负的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则不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实际上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开支、共同生产经营行动或者源于夫妻双方达成一致的持续性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共同负债中,若一方无力偿还且财产已分割,需视情况定他方责任。若债务源于婚姻期间为家庭、共同经营或双方合意,即使财产分割,对方或需承担。依《民法典》,共同签署或追认的债务及日常所需债务为共同债务;个人超额债务除外,除非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合意。

二、共同债务一方无力偿还

当夫妻共同负债无法偿还时,债权人将拥有权力向另一方追索全部连带责任

所谓“共同债务”通常指的便是夫妻共同负担之债务,这种债务通常以这对配偶的共同财产作为一般性的财产担保,并在他们共有的财产基础之上设立。

离婚之时,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必须得到共同偿还。

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财产被分配给各人所有,则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债务问题;

若协商无果,则应交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共同债务一方不还怎么样办

关于共同债务问题,如果有一方未能如约履行还贷义务,对方应该优先尝试与之进行友好和解。然而,倘若协商未能取得理想结果,作为债权人,您享有依法起诉至法院的权利。在此背景下,无论承担债务的各方是谁,假如该债务被确认为连带之债的话,债权人有权向其中任意一方提出全额偿付的请求。若是已经偿还了超出其应有份额的那一方,他们有权向未尽到偿付义务的另一方进行追索。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交相关证据以证实债务的性质、金额以及双方各自应负的偿债责任等等。此外,法院将依据事件的具体事实和情节,对双方的责任比例进行裁定。总的来说,我们必须积极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途径来妥善处理各种纠纷

在共同负债中,若一方无力偿还且财产已分割,需视情况定他方责任。若债务源于婚姻期间为家庭、共同经营或双方合意,即使财产分割,对方或需承担。依《民法典》,共同签署或追认的债务及日常所需债务为共同债务;个人超额债务除外,除非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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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而《民法通则》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定。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案例:爸爸的一个朋友由于要开一家公司,但是资金不足,爸爸和他是好朋友。于是就向爸爸借了60万块钱去创业,但是由于经营不善,公司倒闭了,而且还负债500万,自己目前把家里所有的东西都押了,还是不够,那么还清所有欠款不知要到何年何月。请问: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回答:你与借款人既然是朋友,可以进行坦诚的、实事求是的协商,订立一个分期还款协议,在协议上如有可靠的第三人担保更好。这件事告诉我们:私人之间的借款要慎重。借钱给人,必须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就是亲朋好友之间的互通有无、如果数额较大的话,除立借据外,也要尽可能由借款人提供担保或以一定财产作抵押,这样就可减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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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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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当事人为逃避债务,采取假离婚的手段,双方协议财产归一方,债务归另一方,当债权人要求偿还时,另一方则以财产归一方,不应由其偿还为由拒绝给付,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
在审判实践中,为了防止上述情况的发生,不给逃避债务的当事人以可乘之机,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时,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视为一个整体,不可分割,将二者联系起来进行考虑,如果财产判归一方,那么债务也就应由一方负担,即使其无财产清偿,至少这一方分得的共同财产可折抵偿还共同债务。

2、协商一致的原则。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人民院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

3、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
离婚时(后),男女双方对原夫妻共同债务各应负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当债权人主张权利时,原夫妻双方都不能以离婚时双方达成的债务分担协议或者法院判决的承担比例拒绝对债务的牵连责任。当一方清偿全部债务后,即享有向对方的追债权。这样可保证债权人利益的全部实现。适用连带责任处理夫妻共同债务。

4、坚持男女平等与保护妇女利益相结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能力的原则。
男女平等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在财产关系中表现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管理、经营、使用的权利,分割财产时有平等分割的权利,对共同债务有平等清偿的义务。但平等清偿并非平均分担,还应考虑到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向妇女或经济来源困难的一方倾斜。

5、采用举证倒置规则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对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难以确认的,由直接证据证实承担义务的一方负主张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的举证责任。当事人主张由夫妻一方承担债务,又举证不能的,人民法院也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只有这样,才能减少或杜绝在诉讼中夫妻一方或双方规避法律,逃避债务,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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