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夫妻在离婚后如何处理彼此之间的债务问题,这取决于特定的状况。若涉及到的是夫妻共同债务,则离婚之时应该以共同财产予以偿还。倘若共同财产不足以偿付所欠债务或财产已分别归属各人所有,那么便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协商清偿事宜;若协商无果,最终将由当地人民法院作出裁决。
如若其中一方负有的是个人债务,那就由该方当事人独立承受。要界定债务究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关键在于考察该债务是否被用在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而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离婚后债务处理依情况而定:共同债务用共同财产还,不足或财产已分则协商清偿,协商不成由法院裁决;个人债务自行承担。债务性质判定基于是否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共同意愿。
二、夫妻双方的财产能约定一方所有吗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明确了夫妻双方享有对财产进行自由约定的权利。
具体来说,夫妻双方有权力决定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以及在婚前即己存在的财产,是各自拥有、共享所有权还是各自占有部分份额、共享其余部分。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上述约定必须以书面形式呈现,这样才能更加严谨地加以执行和监督。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三、夫妻双方的债务单方全部承担吗
通常而言,夫妻共同债务应由配偶双方共同负担。然而,在某些特定状况下,例如当夫妻一方能够证实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曾明确约定这笔债务仅限于个人承担,或是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规定的一种特殊情况——即夫妻中的某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其个人名义所承担的债务,并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这笔债务被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那么这笔债务就有可能由夫妻中的另一方单独承担。总的来说,夫妻债务是否应该由其中一方全权承担,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进行判断,不能够简单地做出一刀切的结论。
夫妻离婚后债务处理依情况而定:共同债务用共同财产还,不足或财产已分则协商清偿,协商不成由法院裁决;个人债务自行承担。债务性质判定基于是否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共同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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