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间共同欠的债务怎么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夫妇共同负债应由夫妇双方共同负担。若夫妇离婚后,关于共同负债将遵循共同还债之准则。在判定某个特定负债是否属于夫妇共同负债之前,必须审慎考量该笔债务是否系基于夫妇两人共同意愿而负担,或是被用于维持夫妇共同生活所需、共同投资生产经营活动等方面。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下两种情况可视为夫妻共同负债:
第一种情况是夫妇双方共同签署的债务协议或其中一方在事后予以认可的债务;
第二种情况则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其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担的债务。
然而,若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所负担的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这部分债务便不属于夫妻共同负债。但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如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笔债务被用于维持夫妇共同生活、共同投资生产经营活动或基于夫妇双方共同意愿,则这部分债务仍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负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司法实践中,夫妇共同负债应共担,离婚亦然。判定共债需考虑是否基于双方意愿、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投资。民法典规定,共签或认可、及日常生活所需负债为共债。个人名义超日常之债非共债,但债权人能证其为共生活、共投资或双方意愿则仍视为共债。
二、夫妻间共同债务的认定如何
夫妻之间的责任在于维护家庭的正常运作,其中涵盖了日常所需的衣、食、住、行以及教育经费等短期或长期的家庭开支。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所见到的具体负债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对于购置共同生活必需品而产生的债务;
由于购买、翻新以及共同居住所需的住房而产生的债务;
妻子或者丈夫各自为自己或对方的治疗疾病支付的医药费而产生的债务;
夫妻双方均自愿参与的文化教育、娱乐运动休闲活动所需资金引起的债务;
夫妻中有一方在恋爱时贷款购买的财产已经转变成双方共有财产时,由于此类财产而产生的债务;
以及在平常生活中所出现的,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其它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间共同财产怎么判
夫妻共同财产的判定遵循着严格的法律原则。在正常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包括但不限于薪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在内的所有财务收入以及知识产权收益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属单一一方的遗产或受赠内容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当面临离婚问题时,涉及到的共同财产将首先由双方进行协商处理;若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则需交由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并兼顾保护子女、女性以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裁决。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过程中,法院通常会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然而也会充分考虑财产的原始来源、双方对财产的贡献程度以及婚姻持续时间的长短等多种因素。例如,如果有一方因为抚育子女、照顾老人或者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付出了更多的努力和义务,那么在离婚时便有权向另一方提出相应的经济补偿要求。
司法实践中,夫妇共同负债应共担,离婚亦然。判定共债需考虑是否基于双方意愿、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投资。民法典规定,共签或认可、及日常生活所需负债为共债。个人名义超日常之债非共债,但债权人能证其为共生活、共投资或双方意愿则仍视为共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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