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起诉借款人需要什么证据

最新修订 | 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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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涉及担保人诉借款人的案件中,为了成功提交诉讼,以下是需要准备的关键材料: 1.有效的、完整的担保合同:合同中需要明确规定担保的范围、方式和时限。 2.借款协议:这份协议必须能够证实借贷事实的存在。 3.履行担保责任的证据:这些证据可以是代偿的凭据、资金记录等,用于证明担保人已经履行了担保责任。 4.通信记录(短信、微信、邮件):这些记录可以证明借款人的违约行为,以及担保人曾进行过催款。
担保人起诉借款人需要什么证据

一、担保人起诉借款人需要什么证据

针对担保人向借款人提起诉讼的案件,需提供如下几种核心类型的证据材料:首要的一点,是确保证券合同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其能够详细规定担保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的范围、方式、时限等核心条款。

其次,借款协议是证实借贷事实真实存在以及相关约定的有力证明文件。

再者,履行担保责任的相关证据,例如代偿的凭据、资金流转记录等,可以充分证明担保人已经切实地承担起了偿还债务的义务。除此之外,双方之间的通信记录,如短信、微信对话记录或者电子邮件等,也可能成为必要的证据之一,用于证明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归还贷款,以及担保人在催促还款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和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针对担保人诉借款人案,需提交:1.有效完整的担保合同,明确担保范围、方式、时限;2.借款协议证实借贷事实;3.履行担保责任的证据,如代偿凭据、资金记录;4.通信记录(短信、微信、邮件)证明借款人违约及担保人催款行为。

二、担保人起诉借款人期限是多长时间

债务人面临债务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试图从其他债务人手中获得相应的赔偿金额时,此种情况下的法律追诉时效为三年(自债务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之日起始),这也被称为诉讼时效期。

具体说来,诉讼时效是一个能够引发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微妙变化的法律事实,又被称作消灭时效,它通过规定债权人在特定期间内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从而当到达一定阶段后,将失去提出要求利益的诉讼资格。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担保人起诉法院会怎么判

在担保人决定提起诉讼后,裁决结果将受到多个因素影响。首先必须确定担保的具体类型,即区分一般担保责任与连带责任担保两类情况。对于一般担保而言,除非在主合同争议未得到司法或仲裁机构审理,以及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了依法强制执行之后,仍然无法清偿债务之前,担保人才有权利拒绝承担担保责任。而在连带责任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既可向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亦可向担保人主张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在法院作出裁决时,将会审慎评估担保合同的具体条款、主债务的履行状况、担保期限是否已经届满等重要因素。若担保行为合法有效并且在担保期限之内,担保人很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然而,若出现担保无效的情况,或者担保期限已经超过,那么担保人便可能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但是,最终的裁决结果还须基于所有的事例证据及事实情况予以综合判断。

针对担保人诉借款人案,需提交:1.有效完整的担保合同,明确担保范围、方式、时限;2.借款协议证实借贷事实;3.履行担保责任的证据,如代偿凭据、资金记录;4.通信记录(短信、微信、邮件)证明借款人违约及担保人催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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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歧】
对本案的收款收据是否为原告所写应由谁来继续举证,有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原告对该收据进行否认,则原告应对其否认的事实提供足够的反驳证据,应由原告继续举证该证据的证明力;另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为证明其另外偿还了原告5000元借款,举出了原告出具的收款收据,原告对该收据进行了否认,该证据是由原告出具的还是伪造的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则该证据的证明力还应由提供证据方即被告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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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被告为证明其另外偿还了原告9000元借款,举出了原告出具的收款收据,原告对该收据进行了否认,此时被告是否完成了举证责任,关键是该收据是否具有了证明力。该收据要具有证明力,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收据本身是真实的,为当事人主张的制作者所作的,而不是伪造的,即形式上的证明力;二是收据表达的内容真实可靠,与待证事实有关联性,能证明待证事实,即实质上的证明力。本案原告否认收据为其所写,仅在形式上否认了其证明力,造成该收据是由原告出具的还是伪造的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即证据来源不明确,而证据来源属于证据三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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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丽宁作者单位: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
你好,前段时间我的借据丢了,但是我不知道要怎么做,所以想咨询一下有关借据丢失担保合同能起诉吗?
[律师回复]
一、到法院起诉时,对借条没有任何要求,就是没有借条,照样可以起诉
二、如果你想打赢官司,那借条就是最重要的证据。
至于借条是否有效,只要在签订借条的时候,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达,借条就是有法律效力的。
三、借条有时效性的问题,建议你在诉讼时效内到法院提起诉讼。
我国的现行法律规定的时效是:借条约定的还款日期到期后的第二天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时效为二年。过期后,再起诉,法院一般会受理,查明没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法院一般驳回诉讼请求。此时你的权利还是存在的,还可以要求对方归还,但法律不提供强制保护了。
四、借条
除了字迹清淅,纸张完整外,借条本身一定要说明借款原因、出借人的姓名、借款金额、币种,如果是有利息的还要注明利息的计算方式。大额借款需要担保的,还要要求担保人签名盖章,然后经借款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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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写清出借人以及借款人的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亲戚间的称谓或者写成小名甚至外号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另外,借条的内容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二)借款利率一定要写入借条中
很多人误以为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而《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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