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管理法中的“假冒伪劣产品”定罪下的刑事立案过程,即是由公安部门或者其有权管辖的执法机构在参照相关法规及程序规定的基础上,针对那些涉嫌生产、贩卖伪劣商品的犯罪活动,进行犯罪行为是否达到了刑事立案的关键性审核,以及决定该案是否正式作为刑事案件予以受理并且投入调查的诸多必要的程序和步骤。通常而言,立案过程涵盖对案件线索的接受、初步审查、判断该案件是否满足了刑事立案的设定标准,具体包括犯罪行为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值得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此案件是否由本机构管辖等等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立案的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产品质量管理法中,“假冒伪劣产品”定罪,公安或相关执法机构依规审核生产、贩卖伪劣商品活动,判断是否达刑事立案标准,涉及线索接收、初审、确认犯罪真实性、追责必要性及管辖权等,决定是否正式立案调查。
二、假冒伪劣产品如何处罚
生产以及销售伪劣商品之罪责,乃是指生产商和销售商家在其制造或销售的产品中人为地掺入不实物质、以非纯良产品替换优质产品、以次等级商品冒充优等品乃至通过制造假冒商品来替代合格品,如此等行为所涉及到的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下同)50,000元额度以上。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明确规定,对于此类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司法量刑标准如下:
1.对于在产品制造或销售环节中存在着掺杂、掺假的情况,以次级物品代替优质产品,以低质产品冒充高档产品,或通过生产与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来替代合格商品的这类违法行为,且其销售金额在人民币50,000元以上但未曾达到人民币200,000元的情况,将依法判处相关责任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将处以人民币销售金额的50%以上、但是最高不超过两倍的罚金;
2.若相关责任人的销售金额已经超出了人民币200,000元而尚未达到人民币500,000元的限度,则将被追究二年以上直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律责任,同时还将处以销售金额的50%以上、但是最高不超过两倍的罚金;
3.对于相关责任人的销售金额已经达到人民币500,000元并进一步扩展至人民币2,000,000元区间的情况,应相应地被追究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律责任,同时还需承担销售金额的50%以上、但是最高不超过两倍的罚金;
4.而对于销售金额已然超出人民币2,000,000元的严重违法行为,将被追究长达十五年以上直至无期徒刑的法律责任,同时还需要缴纳销售金额的50%以上、但是最高不超过两倍的罚金或依法没收非法所得财产。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假冒伪劣产品怎么判
关于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定罪量刑问题,主要是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性来进行判断。具体而言,若销售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将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同时还需缴纳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的罚金;若销售金额在人民币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则将被判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的罚金;而当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五十万元至二百万元时,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并且仍需缴纳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的罚金;至于销售金额超过人民币二百万元者,将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另外,对于单位犯罪的情况,我们会对该单位施以罚款的处罚,同时也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产品质量管理法中,“假冒伪劣产品”定罪,公安或相关执法机构依规审核生产、贩卖伪劣商品活动,判断是否达刑事立案标准,涉及线索接收、初审、确认犯罪真实性、追责必要性及管辖权等,决定是否正式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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