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不接受调解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9-16
浏览10w+
李兵律师
李兵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935人
专家导读 在民事纠纷中,如果一方拒绝调解,那么案件将会转入诉讼程序。在法院的裁决中,双方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如果一方拒绝调解,那么他们需要充分阐述自己的主张并提供证据。在起诉时,原告必须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被告必须明确,诉求必须具体且有依据,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并且受诉法院有管辖权。这些要求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制定的。
民事纠纷不接受调解怎么办

一、民事纠纷不接受调解怎么办

若民事纷争中的一方可在调解环节拒绝接受调解,则该案将依照常规的诉讼流程予以处置。在此种情形之下,法院将会依据双方所提供的证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做出裁决。拒绝接受调解的一方需在诉讼过程中全面阐述自身的主张及理由,同时也需承担起相应的举证责任。关于民事诉讼的程序及其裁决依据,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下:提起诉讼须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原告应为与本案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其次,应有明确的被告;

再次,诉讼请求应当具体且有事实依据和理由;

最后,案件应属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畴,且受诉法院具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纷争中,一方可拒调解,案件则转入诉讼程序。法院据双方证据及法律裁决,拒调方需充分阐述主张并举证。起诉须满足:原告与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被告明确,诉求具体有依据,属法院受理范围且受诉法院有管辖权,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二、民事纠纷不赔偿后果是什么

对于民事纠纷案件中未能兑现赔付承诺的问题,倘若经由人民法院做出了明确的判决结果,而对应的责任人尽管具备相应履行义务的经济能力,却公然拒绝执行已经生效的判决书或者裁定书中的相关义务,此时,他们便可能面临着罚款甚至拘留处罚措施。

进一步而言,在情节较为恶劣的情况下,责任人还可能因涉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而需要承担对应的刑事责任

换言之,责任人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刑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民事纠纷不服法院怎么判

当涉及到民事纠纷时,倘若您对法院的审判结果持有异议,可以行使上诉权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上诉权需要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提出,且这一期限通常被设定为15天,裁定则一般为10天,自裁决或裁定的送达日期开始计算。在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时,必须详细编制上诉书,阐述清楚为何对审判结果不满意以及所依据的具体法条内容,并且同样需要提供新的证据材料(如有)。此外,还需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上诉所需的费用。值得注意的是,上诉并不意味着必定能够推翻原有的判决结果,因为二审法院将对事例进行全方位的审查,包括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程序合法性的全面评估。如果缺乏充足的理由和证据支持,上诉可能无法实现预期的效果。

民事纷争中,一方可拒调解,案件则转入诉讼程序。法院据双方证据及法律裁决,拒调方需充分阐述主张并举证。起诉须满足:原告与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被告明确,诉求具体有依据,属法院受理范围且受诉法院有管辖权,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4.8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87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民事纠纷不接受调解怎么办
一键咨询
  •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21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6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1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40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7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7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2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0****76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3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4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50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57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67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63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6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民事纠纷不接受调解怎么办
如果当事人拒绝调解,就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程序来解决纠纷了。审判机关在处理这类案件时,要依法公平,遵循自愿和事实清楚的原则,分清是非,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或者一方反对,审判机关应该尽快判决。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有三种,分别是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和公力救济。民事诉讼就是通过法院对民事纠纷进行审理、裁判、执行,从而解决矛盾。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民事纠纷不接受调解怎么办逃逸
在处理民事纷争时,如果有一方拒绝接受调解并逃避责任,这会使矛盾的解决变得更加困难。特别是在涉及赔偿金等核心利益时,这种逃避行为表明他缺乏解决问题的诚意。受损方有权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正义得到伸张,不让逃避行为得逞。
10w+浏览
交通事故
调解民间纠纷的方法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调解民间纠纷的方法有哪些
一是另辟蹊径,迂回包抄矛盾发生时,互不相让,僵持不下时,如果调解员简单的说教,老话重提,可能会引发当事人的厌烦和抵触情绪。此时,避开矛盾焦点,顾左右而言他,寻找突破点,引起当事人的兴趣,然后再巧妙引导当事人主动回到主题,往往能够收到出其不意的效果。
二是以案说法,触类旁通纠纷当事人往往出于自我保护的需要,站在自己的角度,尽可能解释自己所犯的错误。有比较才有鉴别,此时发挥典型案例引导示范作用,让当事人有所参考,举一反
三,联系自身,认清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纠纷也能迎刃而解了。
三是趁热打铁,求同存异对于一般类似赔偿的纠纷,纠纷清洁较为简单,双方在权利义务的归宿上无大分歧,主要在细节问题的认识上存在一定的差距。调解这类纠纷要就事论事,了解双方在主要事项上是否有接近的可能,趁热打铁,往双方都有可能接受的方向上撮合。
民间纠纷类型是千差万别的,不同类型的纠纷有不同的特点,同一类的纠纷又有不同的情况。做好调解工作,首先要讲究调解语言的技巧。例如:一对新婚不久的夫妻要离婚,理由是婆媳不和,丈夫无法消除纷争,为讨个清净,同意离婚,当我们面对这样一个并不是已经死亡的婚姻家庭纠纷时,调解语言技巧尤其至关重要。在初次接触要求离婚的女当事人时,我们不妨真诚地说“把你心中的苦水倒出来给我们听听”,一句贴心的话,使女方倾其所有,这时,你只管静静地听,在初步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的基础上,采取举一反
三,换位思考的方式耐心的进行劝解。对于老人,我们首先说话要说到老人的心里,如过去苦难日子,现在的幸福生活,使老人愿意与你谈心,然后谈自己的想法,使老人换一个角度来认识问题,使婆媳矛盾得以化解,握手言和。在调解工作中,语言技巧对调解人员来说是调解成败的关键。调解人员要运用适当的语言进行说服、教育、批评、劝导。一句话,出自不同的时间、地点、不同的人之口会产生不同的效果。这就要求调解纠纷时要抓住适当的时机,把话说到当事人的心里,点到症结上,调解才能有力,否则,说浅了不筹效,说深了适得其反。
调解人员在调解时掌握方法和技巧也很重要必须做到“四宜四不宜”。如张某和李某是邻居,张家养了几只,李某家经常受到邻居家吠声的骚扰,心里非常气愤,多次找张某,张某却置之不理。一日,张某家的跑出来,李某看四处无人,打了张某家的,张某得知后火冒三丈,两家因此大动肝火,大打出手,调解人员迅速赶到。面对极易激化的矛盾,首先要做到宜少不宜多,即先听双方诉说事情的经过,多听少说,不急于表态。二是宜缓不宜急,即不继续恶化纠纷,不急于调解,采取冷处理,张某和李某经过劝解各自回家,纠纷达到了制止而不至于恶化,就要采取冷处理的方式。三是宜暗不宜明,指的是遇到情绪激动的当事人,先单独谈心,个别劝解,再面对面地进行调解,握手言和,预防矛盾再次激化。四是宜粗不宜细,就是说不要对纠纷的形式与发展过程中的每一句话,每一个细微行为都追究,避免当事人在小事上纠缠不清,否则,当事人会在小事上斤斤计较,影响调解的效果。李某对张某养的吠叫声不满,如调解时将李某对张某的积怨全盘托出,我想调解将会难上加难。
总之,调解民间纠纷,灵活掌握调解技巧对调解工作至关重要。古人说的好“熟能生巧”,只要我们在实践中多积累经验,多掌握技巧,相信我们的调解工作一定会更加有效。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87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人民调解委员会怎么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指定人民调解员
[律师回复]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定人民调解员的具体作法可能有三种:一是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尚未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了及时解决民间纠纷、消除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主动指定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二是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但没有选择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定人民调解员;三是当事人拒绝对方选择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无法就选择人民调解员达成共识,由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定人民调解员。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定的人民调解员没有明确表示拒绝的,人民调解员都可以进行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定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根据不同纠纷的种类指定不同的人民调解员。民间纠纷的种类繁多,纠纷的类型不同,调解纠纷的人民调解员也应不同。比如,婚姻家庭纠纷,一般由那些已婚的、德高望众的、善于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人民调解员,包括一些女性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比较合适;邻里纠纷,由那些与纠纷双方都比较熟悉,又受纠纷双方尊重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可能更为妥当;债务纠纷,由那些精通法律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有利于清楚准确地向当事人讲解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针对不同的纠纷指定不同的人民调解员调解,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是根据纠纷当事人的身份特点指定适宜的人民调解员。纠纷当事人有男有女、有老有少、有汉族也有其他,考虑当事人的这些特点指定适宜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有助于纠纷的解决。比如,对于外嫁女失地引发的土地承包纠纷,由女性人民调解员调解,其提出的纠纷解决方案可能容易为女性当事人接受;发生的纠纷,由本民族的人民调解员调解,可以解除当事人存在的可能会受到不公正待遇的担忧。 三是根据纠纷的复杂程度、影响大小、紧迫与否指定人民调解员。民间纠纷有的发生在二人之间或者夫妻、家庭之间,情节比较简单、社会影响不大,而有的纠纷涉及人数较多,各种矛盾交织,影响面广,比较复杂;有的纠纷属于小打小闹,当事人之间时好时坏,矛盾虽断断续续发生但没有激化的迹象,而有的纠纷由来已久,长期得不到解决并有突发的可能。指定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要考虑纠纷的性质和特点,对于情节简单、较易处理、可以掌控的纠纷,可以考虑指定一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介入调解工作的时间也不一定太紧迫;而对于情节复杂、影响面广,不及时处理就可能导致矛盾激化的纠纷,可以考虑指定多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特别是当纠纷具有群体化、扩大化、暴力化倾向时,为了控制事态的发展,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尽可能派更多的人民调解员,马上赴现场解决纠纷。
民事经济纠纷裁决后还能调解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达成执行和解,执行和解,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结束执行程序的活动。和解的内容,可以是一方自愿放弃一部分或全部权利,也可以是一方满足另一方的要求,还可以是双方都作一些让步。和解虽然发生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双方自己的事,但也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即这种和解必须基于双方当事对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人民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签名或盖章。判决后双方当事人自己达成和解协议的效力判决生效后的和解,本质上是双方当事人对判决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变更,此时针对同一个债权债务关系会同时存在一个的生效的判决和一个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效力高低问题:
首先,双方当事人在判决生效后的和解实质上是一种合同行为,理应受到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调整,当事人达成和解是行使自己对于自己所拥有的权利的处分权的结果,只要和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并且真实合法,其就具有合同的效力。
其次,判决生效后当事人的和解协议与生效的裁判文书并不对立,两者并不是互相矛盾的,实际上,生效判决是对当事人在提讼前的不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而判决生效后的和解是当事人对经过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再一次处分。再次,判决生效后的和解是当事人履行义务的依据,若认为判决生效后的和解是无效的,将会使当事人按和解内容履行的义务变得没有依据。也就是说当事人在履行义务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还可以依民法上不当得利的制度要求对方当事人返还或补偿因自身履行义务而得到的利益,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不仅矛盾得不到解决,反而更加激化。
农民工干活受伤,是工伤纠纷还是人身损害纠纷
[律师回复] 《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承担赔偿责任,不应提起侵权损害赔偿。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发包人,应当按工伤保险处理,被告也承认虽未与原告签劳动合同,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被告(施工单位)工地施工过程中从在建建筑上跌落受伤原告系农民工,不适用本条规定,遂向人民诉被告人身损害赔偿。原告为被告工作中受伤应属于工伤,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本案属于工伤事故、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作保险,原告诉被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事由错误:“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是在工地劳动过程中受伤。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但系单位招用的电焊工。我认为的作法不妥,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原因是。”之规定认定施工单位系雇主、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应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原告在书中明确表明自己是被告招用的建筑农民工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7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民事纠纷不接受调解怎么办派出所
在民事纠纷中,如果有一方不同意调解,派出所通常会终止调解程序。因为调解必须基于双方自愿,不能通过强制来实现。这时候,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纠纷。他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法律法规,由法院来公正裁断,确保问题能够得到正式且规范的处理。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农民工干活受伤,是工伤纠纷还是人身损害纠纷
[律师回复] 《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承担赔偿责任,不应提起侵权损害赔偿。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发包人,应当按工伤保险处理,被告也承认虽未与原告签劳动合同,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被告(施工单位)工地施工过程中从在建建筑上跌落受伤原告系农民工,不适用本条规定,遂向人民诉被告人身损害赔偿。原告为被告工作中受伤应属于工伤,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本案属于工伤事故、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作保险,原告诉被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事由错误:“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是在工地劳动过程中受伤。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但系单位招用的电焊工。我认为的作法不妥,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原因是。”之规定认定施工单位系雇主、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应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原告在书中明确表明自己是被告招用的建筑农民工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387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调岗调薪纠纷可以直接起诉吗?
调岗调薪纠纷不可以直接起诉,因为关于调岗调薪方面发生纠纷之后,那么是属于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劳动争议,而劳动争议必须要经过劳动仲裁前置这样的一个程序,才能够到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民事纠纷调解协议书签订后可以反悔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时,法官提出不另行制作调解书,并记录入笔录,双方未提出不同意见,则签字后则不能反悔。但如果是另行制作调解书,则签收后即生效,不可以提起上诉,但可以申请再审。
1、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九十八条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九十九条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应当及时判决。
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调解协议书的生效时间调解协议生效的时间,因是否制作调解书而不同。
首先,关于调解书的生效时间。《民事诉讼法》第89条第3款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这一规定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
1、调解书必须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据此,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的方式。
2、调解书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才能生效。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视为调解不成立,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案件,人民调解时需要确认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义务的,应经其同意,调解书也应当同时送达其签收。无请求权第三人在签收调解书前反悔的,人民应当及时判决。
其次是记入笔录的调解协议的生效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0条第2款规定,不需要制作调解书只记入笔录的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是否能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律师回复] 人民调解法第十八条规定,基层人民、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准确理解本条规定,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告知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的主体是基层人民、公安机关。基层人民、公安机关是指省、自治区的县、自治县、市辖区和直辖市的区、县人民、公安机关,还包括这些的派出人民法庭及公安派出所。之所以限定为基层人民,是因为基层人民受理的民事纠纷,大量的是较为普通、标的额较小的纠纷,适宜通过人民调解解决;中级以上人民一般受理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通常不适宜通过人民调解解决。限定为基层公安机关的道理也是如此。
2.只有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才可以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对不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应由基层人民、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不能告知和劝告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从近些年的人民调解工作实践来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案件类型主要包括: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损害赔偿纠纷、土地承包纠纷、房屋宅基地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等。
3.告之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时间是基层人民、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前,通常是在当事人时或者申请公安机关处理纠纷时。基层人民或者公安机关在了解纠纷的基本情况后,认为适宜人民调解的,应该尽快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不了解人民调解的,应当向其介绍人民调解的特点和优势。基层人民、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即已经进入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再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已经失去了最佳时机。
4.基层人民、公安机关应当向当事人介绍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情况,根据当事人的情况帮助其选择较为便利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一般是当事人居住地、所在单位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如果基层人民、公安机关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可以告知其可以直接到人民调解工作室申请调解。
5.是否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由当事人自主决定。基层人民、公安机关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后,当事人拒绝申请调解的,对属于其管辖范围的案件,基层人民、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不得因未经调解而不予受理或者推迟受理。
6.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应当受理,并尽快安排调解员对纠纷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应告知相关基层人民、公安机关;调解不成的,应告知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7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民事纠纷不同意调解,接下来如何处理
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人民法院要依法作出判决,《民事诉讼法》第102条明确规定了民事纠纷不同意调解,接下来如何处理,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以后的6个月之内完成相关的审理工作。
10w+浏览
诉讼仲裁
该怎么理解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
[律师回复] 人民调解法
第二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
1.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坚持原则。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尊重当事人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2.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明法析理。明法析理就是通过诠释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向当事人讲明道理而促成和解的方法。调解工作中,人民调解员把法律的规定诠释透彻,把案情同法律规定有机地结合起来对照分析,当事人很容易接受。对于法律没有规定的问题,如果人民调解员也能够结合国家政策、公序良俗讲解,当事人也会接受或认可人民调解员的建议,妥善了结纠纷。总的看,调解民间纠纷应当根据事实,从案情的实际出发,以客观事实作为分清当事人是非曲直和判断的依据;同时,应当按照法理和法律规定进行思维,调解的程序、方法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权益。
3.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主持公道。主持公道,就要处于居中地位,不偏不倚,做到客观、公正、公平。人民调解员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调解民间纠纷,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不论是弱势的一方还是强势的一方,人民调解员都要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靠正气感人,靠正派服人,靠诚信打动人。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偏袒一方当事人的,由其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推选或者聘任单位予以罢免或者解聘。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87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如何解决治安纠纷,民事纠纷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您好!
在我国,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有下列四种:、
(一)和解。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是民事纠纷的主体,他们对争议的事项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能。是否行使处分权能、何时行使处分权能以及以何种方式行使处分权能概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二)调解。纠纷当事人之外的第三者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习惯、道德、法律等规范),在纠纷主体之间沟通信息,摆事实明道理,促成纠纷主体相互谅解、妥协,从而达成最终解决纠纷的合意。
在我国现阶段的调解制度,主要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这被西方人士成为“东方经验”,除此之外,还有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公民之间的调解等。
(三)仲裁。所谓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法对民事纠纷居中审理并制作一定法律文书平息冲突的方法。仲裁属民间性质。仲裁的基础是当事人的合意。也就是说,提交仲裁必须以双方当事人同意为前提,否则,仲裁程序不能启动。在通常情形下,仲裁庭成员也由当事人选任。仲裁的最大特点是快速、简便。随着国家法制的日益健全,仲裁正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
(五)诉讼。民事诉讼即老百姓所讲的“打民事官司”。相对于人民调解、当事人自我平息、单位(或部门、社区)处理和仲裁机制而言,民事诉讼是典型的公力救济形式。这种公力救济的最大特点是具有特殊的法律强制性。民事诉讼还是国家处理民事纠纷的最有效也是最后的手段。因此,国家往往要对诉讼的主体、程序、制度等做出严格的规定。
治安纠纷主要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如何解决治安纠纷,民事纠纷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您好!
在我国,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有下列四种:、
(一)和解。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是民事纠纷的主体,他们对争议的事项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能。是否行使处分权能、何时行使处分权能以及以何种方式行使处分权能概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二)调解。纠纷当事人之外的第三者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习惯、道德、法律等规范),在纠纷主体之间沟通信息,摆事实明道理,促成纠纷主体相互谅解、妥协,从而达成最终解决纠纷的合意。
在我国现阶段的调解制度,主要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这被西方人士成为“东方经验”,除此之外,还有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公民之间的调解等。
(三)仲裁。所谓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法对民事纠纷居中审理并制作一定法律文书平息冲突的方法。仲裁属民间性质。仲裁的基础是当事人的合意。也就是说,提交仲裁必须以双方当事人同意为前提,否则,仲裁程序不能启动。在通常情形下,仲裁庭成员也由当事人选任。仲裁的最大特点是快速、简便。随着国家法制的日益健全,仲裁正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
(五)诉讼。民事诉讼即老百姓所讲的“打民事官司”。相对于人民调解、当事人自我平息、单位(或部门、社区)处理和仲裁机制而言,民事诉讼是典型的公力救济形式。这种公力救济的最大特点是具有特殊的法律强制性。民事诉讼还是国家处理民事纠纷的最有效也是最后的手段。因此,国家往往要对诉讼的主体、程序、制度等做出严格的规定。
治安纠纷主要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如何解决治安纠纷,民事纠纷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您好!
在我国,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有下列四种:、
(一)和解。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是民事纠纷的主体,他们对争议的事项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能。是否行使处分权能、何时行使处分权能以及以何种方式行使处分权能概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二)调解。纠纷当事人之外的第三者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习惯、道德、法律等规范),在纠纷主体之间沟通信息,摆事实明道理,促成纠纷主体相互谅解、妥协,从而达成最终解决纠纷的合意。
在我国现阶段的调解制度,主要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这被西方人士成为“东方经验”,除此之外,还有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公民之间的调解等。
(三)仲裁。所谓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法对民事纠纷居中审理并制作一定法律文书平息冲突的方法。仲裁属民间性质。仲裁的基础是当事人的合意。也就是说,提交仲裁必须以双方当事人同意为前提,否则,仲裁程序不能启动。在通常情形下,仲裁庭成员也由当事人选任。仲裁的最大特点是快速、简便。随着国家法制的日益健全,仲裁正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
(五)诉讼。民事诉讼即老百姓所讲的“打民事官司”。相对于人民调解、当事人自我平息、单位(或部门、社区)处理和仲裁机制而言,民事诉讼是典型的公力救济形式。这种公力救济的最大特点是具有特殊的法律强制性。民事诉讼还是国家处理民事纠纷的最有效也是最后的手段。因此,国家往往要对诉讼的主体、程序、制度等做出严格的规定。
治安纠纷主要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办案流程 > 民事纠纷不接受调解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