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婚内一方有债务时你会判决怎么判

最新修订 | 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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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一方所负债务的裁判要综合考虑。要是债务用于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按照法律规定,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需要一起承担清偿责任,确保债务能妥善解决。这样的处理方式既合法,也体现了婚姻关系中双方共同承担责任的公平原则。
夫妻双方婚内一方有债务时你会判决怎么判

一、夫妻双方婚内一方有债务时你会判决怎么判

在婚姻关系合法存续期间,对于其中一方所背负之债务的裁判结果,需对各类相关因素进行全面、深入的评估与权衡。若此笔债务系因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根据法律规定,通常将其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然而,如有证据表明该债务并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或债权人明确知晓夫妻间关于财产分配的约定,那么这笔债务便有可能被判定为个人债务,仅由负债一方独自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一方所负债务的裁判需全面权衡。若债务用于维持家庭日常生活,依据法律规定,常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在此情况下,夫妻双方需共同承担清偿责任,确保债务得到妥善处理。这样的处理方式既符合法律规定,也体现了婚姻关系中双方共同承担责任的公平原则

二、夫妻双方婚前对疾病有告知的义务吗

尊贵的夫/妻俩,我们有责任和义务在缔结婚姻之前,相互告知对方关于自身健康状况的重要事实。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假如您患有明确的严重疾病,应当秉持诚实的原则,在正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前,给予对方充分的告知。

如果您未能这样做,而另一方也没有得到真实的信息,那么他们有权通过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来要求撤销这份已签署的婚约。

至于提出撤销婚约的权利,必须从知道或者本应该知道存在可撤销事由的那一刻算起,并且必须在一年之内提出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夫妻双方婚内债务,一方不知情怎么办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如果有一方对于另一方背负的婚内债务毫不知情,那么就必须对这笔债务的性质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如果这笔债务是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它通常被视为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即使其中一方对此并不知情,他/她仍然需要与配偶共同承担还款义务。然而,如果这笔债务已经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并且债权人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不知情的一方将无需承担任何还款责任。例如,如果一方因为参与赌博、吸食毒品等非法活动而产生的债务,那么这笔债务就不应该被视为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在司法实践中,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必须承担起相应的举证责任。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妥善保存所有相关的证据材料,以确保能够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一方所负债务的裁判需全面权衡。若债务用于维持家庭日常生活,依据法律规定,常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在此情况下,夫妻双方需共同承担清偿责任,确保债务得到妥善处理。这样的处理方式既符合法律规定,也体现了婚姻关系中双方共同承担责任的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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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共同债务共同清偿,还规定了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由此,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也有平等的清偿权,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可由夫妻双方约定各自的责任和清偿日期,也可约定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偿,而后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清偿一 方向另一方追讨。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当事人为逃避债务,采取假离婚的手段,双方协议财产归一方,债务归另一方,当债权人要求偿还时,另一方则以财产归一方,不应由其偿还为由拒绝给付,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在审判实践中,为了防止上述情况的发生,不给逃避债务的当事人以可乘之机,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时,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视为一个整体,不可分割,将二者联系起来进行考虑,如果财产判归一方,那么债务也就应由一方负担,即使其无财产清偿,至少这一方分得的共同财产可折抵偿还共同债务。
2、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人民院诉讼,由人民判决决定。
3、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 离婚时(后),男女双方对原夫妻共同债务各应负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当债权人主张权利时,原夫妻双方都不能以离婚时双方达成的债务分担协议或者判决的承担比例拒绝对债务的牵连责任。当一方清偿全部债务后,即享有向对方的追债权。这样可保证债权人利益的全部实现。适用连带责任处理夫妻共同债务。
4、坚持男女平等与保护妇女利益相结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能力的原则。 男女平等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在财产关系中表现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管理、经营、使用的权利,分割财产时有平等分割的权利,对共同债务有平等清偿的义务。但平等清偿并非平均分担,还应考虑到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向妇女或经济来源困难的一方倾斜。
5、采用举证倒置规则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对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难以确认的,由直接证据证实承担义务的一方负主张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的举证责任。当事人主张由夫妻一方承担债务,又举证不能的,人民也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只有这样,才能减少或杜绝在诉讼中夫妻一方或双方规避法律,逃避债务,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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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为满足个人需要所借的债务,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个人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即结婚之前一方或双方对外所欠的债务。离婚时一般仍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负责偿还。
2、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债为目的的除外。所谓“约定”,就是夫妻双方经商量后,就哪些债务由谁承担而达成的一种协议,对此协议,双方互为认可,但双方如果以逃债为目的的约定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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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此种债务应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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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纠纷怎么解决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是指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对共同债务有向债权人全部给付的责任。
其基本特征为:
一是夫妻双方所负债务必须是共同债务。只有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设定的债务以及夫妻双方从所负债务中获取利益的债务,才能真正成为。如,夫妻一方从事正当教育、体育等活动或夫妻一方因行使了家事代理所负的债务,都是共同债务。
二是夫妻任何一方都有义务满足债权人的同一给付利益。债权人拥有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主张全部给付的权利。
三是夫妻中任何一方完全清偿后,可以使另一方所负担的债务归于消灭。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可以最大程度上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防止夫妻双方恶意串通欺骗债权人,促进了财产交易的安全性。
为此,基于这种理论和理由,不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婚姻关系解除后,夫妻如何协议分割财产,甚至经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处理的,仍然不能改变夫妻双方连带清偿责任。
夫妻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发生纠纷时,应当由主张共同债务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夫妻一方举债,另一方不认可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他方不承担偿还义务,除非举债人能证明该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他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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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起诉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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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② 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③ 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④ 一方都由其个人使用的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比如一方的吸毒、嫖娼、赌博、赠与、请客因此引起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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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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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2款规定,下列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其收入确实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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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原审原告):姓名:××,性别:××,民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公民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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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姓名:××,×××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姓名:××与被上诉人(姓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省××市××人民(×年)××法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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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 某对某某举证的《借据》上“某某”的签名予以确认,但表示对该涉案借款并不知情。某某另主张涉案借款系用于某某的赌博行为,不是用于二人的家庭共同开支或 经营,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此主张。某某主要提供了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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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由某某书写的未显示出借人姓名的空白借条、某某出具给其他人的借条、某某于 ×年书写的两份保证书、某某离婚前自报的欠款清单、离婚协议书某某出国境证件的签发信息、银行回单、澳门赌场凭证等,主要内容为某某自认在澳门等地 赌博及所欠赌债、某某替某某偿还部分债务等。对此类证据,某某予以确认;某某则认为真实性无法确认,系二人单方制作。
三、证人某某、某某(某某好友)、某 某、 某某出庭作证的证言,主要内容为某某未经营生意、长时间赌博、其于某某分居多年。对此证人证言,某某予以确认;某某则认为证人与二人存在利害关系,不能证 明涉案借款系用于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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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将骗取的借款用于赌博挥霍一空后逃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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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某某应否对涉案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问题。涉案借款发生时间为× 年×月×日,在某某与某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最告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的相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的名义所负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需审查该债务是否 因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即需审查夫妻双方是否存在举债的合意、是否共同分享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双方应履行的法定义务或道德义务等。
首先 已生效的(×年)××法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虽然没有认定某某存在长期沉迷赌博的借款,但同时也查明了某某存在长期沉迷赌博的事实;
其次,虽然证人某 某、某某、某某、某某、与某某和某某存在利害关系,但证人证言所涉案的某某长期沉迷赌博的内容,已为生效的(× 年)××法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所证实,可见证人证言系真实可信。同时,证人证言的内容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某某书写的保证书的内容也 可以印证。因此,原审对证人证言、××市××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等予以采信。再次。至今为止,某某作为借款人被他人至原审的借款 (包括本案借款)共20笔,涉案借款本金共计人民币¥××元、港币¥××元,在没有证据显示某某有购置贵重财物或大额投资用于经商活动的情况下,按照日常 生活经验,上诉借款不是用于其与某某的家庭共同开支;
最后,也没有证据证明某某有享受到因某某借款而带来的利益。综上,原审认定某某与某某并无举债的合 意,也没有共同分享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该债务也并非用于夫妻双方应履行的法定义务或道德义务,不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因此,对某某要求某某承担 共同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原审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原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法 则》
第九十条。
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 (2007年修订)
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 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判决:
一、某某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偿还某某借款人民币¥××元及 逾期还款利息(计算方法:以人民币¥××元为本金,从×年×月×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某某要求某某对某某 所负上述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以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订)第二百二 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元,由某某承担。
某某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原审认定事实不清。根据某某提交的证据显示,其有经营生意,原审未查明某某经营生意是否属于夫妻共同经营的事实。
(二)原审已认定案件涉债务并非用于赌博或者归还高利贷利息,结合《借据》应当认定案涉债务系用于生意周转所发生的债务,原审认定案涉债务没有用于经营活动的事实错误。
(三)原审认定案涉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事实错误。结合以上分析,案涉债务为某某为日常共同生活行为所负的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
第十九条
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应当认定为案涉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原审适用法律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应按共同债务处理。除非存在以下形式:
1、债权人与债务人已明确 约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债务人知道该约定。债务人的配偶主张存在以上除情形的,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本案中,某某向某某所借债务发生于其与某某关系存续期间,而某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案涉借款存在以上法定的除外情形,应当自行承担举证不力的法律后果,某某因生意周转需要借款所负债务,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某某应当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1、撤销原审判决二项,改判某某对原审判决第一项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2、本案
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被上诉人某某未予书面答辩,其于二审法庭调查中口头辩称:借款是事实,借款还高利贷是事实,某某借款给某某是用于还赌债。
被上诉人某某答辩称:
一、判断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并不是依据该债务是否为合法债务,而是依据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日常生活所需,或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产生的债务。某某诉称某某借钱是用于生意周转显然与事实不符。某某有责任对某某的借款用途和该项走向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某某与某某无共同举债的合意,某某也未分享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应属某某的个人债务。
二、本案应由某某就夫妻双方具有举债合意以及该债务是否用以家庭共同生活承担举证责任。而某某并未提交 任何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故,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合法律正确,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对原审判决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二审期间,各方当事人均未举出新的证据。
本院认为:本案为民间借贷纠纷。某某对于向某某出具借条是事实并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另,某某主张某某在借款时预先扣除本金¥××元,缺乏证据支持,本院不予采信。因某某对于原审判决其向某某偿还借款本金以及逾期利息并未提起上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的规定,本案二审仅应对某某应否对涉嫌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有关事实和法律惊进行审查。
对此,虽然借条载明 的借款时间处于某某与某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借条载明某某的借款用途是用于生意周转,但原审(××)××法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已经认定,“某 某因沉迷赌博,为筹集赌资,便以做生意需资金周转为由,利用事先伪造的房产证作抵押,诈骗人民币¥××万元”的事实,该生效刑事判决书所认定的事实应当作 为本案处理的重要依据。另外,某某主张系通过他人介绍向某某贷款,且某某前后四川次贷款给某某,均未获得清偿。鉴于上述情节,本院有理由相信涉案债务并非 某某因家庭共同生活或者经营所负的债务,而是某某因各人赌博需要而发生的不合理的开支,该债务不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故,原审认定涉案债务并非夫妻 共同债务,某某无须对涉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无不当,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原审批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依法应予维持。上诉人某某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依法应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元,由上诉人某某负担
本案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 × ×
审 判 员 × × ×
代 理 审 判 原 × × ×
× 年 × 月 × 日
书 记 员
夫妻共同债务判决书模板
[律师回复]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判决书模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原告):姓名:××,性别:××,民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公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姓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姓名:××,性别:××,民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公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姓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姓名:××,性别:××,民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公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姓名:××,×××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姓名:××与被上诉人(姓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省××市××人民(×年)××法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 审审理查明:(姓名:)××与(姓名:)××于×年×月×日登记结婚,于×年×月×日登记离婚, (姓名:)××主张(姓名:)××向其借款人民币¥××元,于×年×月×日将借款现金人民币¥××元交付给某某,某某为此向某某出具了一份《借据》。对此 主张,某某提供了一份《借据》为证,该《借据》的签署日期为×年×月×日,借款人处有“某某”的签名,主要内容为“本人某某因生意周转现向 借人民币¥××元正,小写:¥××元,于×年×月×日全部归还,逾期不还,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追讨责任,特此为据”。某某对某某举证的《借据》确认系其本人 所具,但主张日期错误,另主张其借款的用途为赌博或归还高利贷利息,该借款为高利贷,韩××实际只交付了借款人民币¥××元,某某已每五天支付一次¥×× 元的利息给某某直至×年×月份,但某某没有出具收据,对此主张,某某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某某也予以否认。
某 某对某某举证的《借据》上“某某”的签名予以确认,但表示对该涉案借款并不知情。某某另主张涉案借款系用于某某的赌博行为,不是用于二人的家庭共同开支或 经营,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此主张。某某主要提供了下证据:
一、××市××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四份《证明》,主要内容为二人已于×年×月×日分 居,某某长期沉迷赌博等情况。对此《证明》,某某予以确认;某某不予确认。
二、由某某书写的未显示出借人姓名的空白借条、某某出具给其他人的借条、某某于 ×年书写的两份保证书、某某离婚前自报的欠款清单、离婚协议书某某出国境证件的签发信息、银行回单、澳门赌场凭证等,主要内容为某某自认在澳门等地 赌博及所欠赌债、某某替某某偿还部分债务等。对此类证据,某某予以确认;某某则认为真实性无法确认,系二人单方制作。
三、证人某某、某某(某某好友)、某 某、 某某出庭作证的证言,主要内容为某某未经营生意、长时间赌博、其于某某分居多年。对此证人证言,某某予以确认;某某则认为证人与二人存在利害关系,不能证 明涉案借款系用于赌博。
四、原审(×年)×法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该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查明:×年×月至×年×月某某因沉迷赌博,为筹集 赌资,便以做生意需资金周转为由,利用事先伪造的房产证做抵押,骗取被害人某某人民币¥××元、被害人某某均人民币¥××元、被害人某某人民币¥××元被 害人某某人民币¥××元共人民币¥××元,
然后将骗取的借款用于赌博挥霍一空后逃匿。
另查明,至今为止,某某作为借款人被他人至原审的案件(包括本案)共20宗,涉案借款本金共计人民币¥××元、港币¥××元,共计涉案借款20笔。
某某以某某与某某未归还借款为由于×年×月×日向原审提起本案诉讼。
原 审审理认为:某某主某某于×年×月×日向其借款人民币¥××元。对此主张、某某提供了一份由某某签名的《借据》为证,某某对某某举证的《证据》也予以 确认,原审予以采信。此外,某某另主张其借款用途为赌博或归还高利贷利息,该借款为高利贷以及某某实际只支付了人民币¥××元、某某已每五天支付一次 ¥××元的利息给某某直至×年×月份。但对此主张,某某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某某也予以否认,且已生效的(××)×法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认定某某用于 赌博的借款叶不包括本案借款,故对某某的此主张,原审不予采信。综上,原审认定某某存在向某某借款人民币¥××元的事实。《借据》约定的还款期限×年×月 ×日,现借款期限已届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某某应予以归还,对某某要求某某归还借款人民币¥××元的诉讼请求,原审予以 支持。
关于某某主张的逾期还款利息。×年×月×日后,某某逾期未还款,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 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 含利率本数)。超过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的规定,对某某要求某某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年×月×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原审予以支持。
关于某某应否对涉案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问题。涉案借款发生时间为× 年×月×日,在某某与某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最告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的相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的名义所负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需审查该债务是否 因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即需审查夫妻双方是否存在举债的合意、是否共同分享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双方应履行的法定义务或道德义务等。
首先 已生效的(×年)××法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虽然没有认定某某存在长期沉迷赌博的借款,但同时也查明了某某存在长期沉迷赌博的事实;
其次,虽然证人某 某、某某、某某、某某、与某某和某某存在利害关系,但证人证言所涉案的某某长期沉迷赌博的内容,已为生效的(× 年)××法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所证实,可见证人证言系真实可信。同时,证人证言的内容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某某书写的保证书的内容也 可以印证。因此,原审对证人证言、××市××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等予以采信。再次。至今为止,某某作为借款人被他人至原审的借款 (包括本案借款)共20笔,涉案借款本金共计人民币¥××元、港币¥××元,在没有证据显示某某有购置贵重财物或大额投资用于经商活动的情况下,按照日常 生活经验,上诉借款不是用于其与某某的家庭共同开支;
最后,也没有证据证明某某有享受到因某某借款而带来的利益。综上,原审认定某某与某某并无举债的合 意,也没有共同分享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该债务也并非用于夫妻双方应履行的法定义务或道德义务,不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因此,对某某要求某某承担 共同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原审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原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法 则》
第九十条。
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 (2007年修订)
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 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判决:
一、某某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偿还某某借款人民币¥××元及 逾期还款利息(计算方法:以人民币¥××元为本金,从×年×月×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某某要求某某对某某 所负上述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以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订)第二百二 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元,由某某承担。
某某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原审认定事实不清。根据某某提交的证据显示,其有经营生意,原审未查明某某经营生意是否属于夫妻共同经营的事实。
(二)原审已认定案件涉债务并非用于赌博或者归还高利贷利息,结合《借据》应当认定案涉债务系用于生意周转所发生的债务,原审认定案涉债务没有用于经营活动的事实错误。
(三)原审认定案涉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事实错误。结合以上分析,案涉债务为某某为日常共同生活行为所负的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
第十九条
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应当认定为案涉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原审适用法律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应按共同债务处理。除非存在以下形式:
1、债权人与债务人已明确 约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债务人知道该约定。债务人的配偶主张存在以上除情形的,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本案中,某某向某某所借债务发生于其与某某关系存续期间,而某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案涉借款存在以上法定的除外情形,应当自行承担举证不力的法律后果,某某因生意周转需要借款所负债务,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某某应当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1、撤销原审判决二项,改判某某对原审判决第一项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2、本案
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被上诉人某某未予书面答辩,其于二审法庭调查中口头辩称:借款是事实,借款还高利贷是事实,某某借款给某某是用于还赌债。
被上诉人某某答辩称:
一、判断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并不是依据该债务是否为合法债务,而是依据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日常生活所需,或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产生的债务。某某诉称某某借钱是用于生意周转显然与事实不符。某某有责任对某某的借款用途和该项走向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某某与某某无共同举债的合意,某某也未分享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应属某某的个人债务。
二、本案应由某某就夫妻双方具有举债合意以及该债务是否用以家庭共同生活承担举证责任。而某某并未提交 任何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故,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合法律正确,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对原审判决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二审期间,各方当事人均未举出新的证据。
本院认为:本案为民间借贷纠纷。某某对于向某某出具借条是事实并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另,某某主张某某在借款时预先扣除本金¥××元,缺乏证据支持,本院不予采信。因某某对于原审判决其向某某偿还借款本金以及逾期利息并未提起上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的规定,本案二审仅应对某某应否对涉嫌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有关事实和法律惊进行审查。
对此,虽然借条载明 的借款时间处于某某与某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借条载明某某的借款用途是用于生意周转,但原审(××)××法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已经认定,“某 某因沉迷赌博,为筹集赌资,便以做生意需资金周转为由,利用事先伪造的房产证作抵押,诈骗人民币¥××万元”的事实,该生效刑事判决书所认定的事实应当作 为本案处理的重要依据。另外,某某主张系通过他人介绍向某某贷款,且某某前后四川次贷款给某某,均未获得清偿。鉴于上述情节,本院有理由相信涉案债务并非 某某因家庭共同生活或者经营所负的债务,而是某某因各人赌博需要而发生的不合理的开支,该债务不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故,原审认定涉案债务并非夫妻 共同债务,某某无须对涉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无不当,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原审批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依法应予维持。上诉人某某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依法应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元,由上诉人某某负担
本案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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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理 审 判 原 × × ×
× 年 × 月 × 日
书 记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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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债务怎样解决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婚前有对夫妻的财产先进行公证,避免以后的离婚财产纠纷,在夫妻离婚的时候,若有共同财产的话,则肯定需要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在分割财产的同时也避免不了对债务的承担,离婚时发现存在夫妻共同债务要怎么处理?怎么分割共同债务?那么这种情况下离婚时夫妻债务怎样处理?
一、离婚时夫妻债务怎样处理
(一)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二)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或在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欠缴的税款等。经双方同意由一方经营但其收入用于共同生活的,所负的债务也是夫妻共同债务。
(三)对夫妻共同债务,双方负连带的清偿的责任,离婚时应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资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在未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不得先行分割共同财产。
(四)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包括因购置生活用品、修建或购置住房所负的债务,履行抚养教育和赡养义务、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
二、夫妻一方伪造债务如何处理
对离婚时夫妻一方提出的家庭共同债务,人民将审查其真实性,如涉嫌虚构,将依法不予认定。
对于造“假债务”也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比如,原先父母赠与购房款,现在补写一张“欠条”企图变成借贷关系;甚至直接找亲朋伪造欠条;自己股市中的钱说 是替他人炒股的资金。担心对方造假,是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最大的顾虑之一。有一定的诉讼规则,“造假”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得逞。 目前,理论界普遍的观点是,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对债务问题进行处理。
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造假”要面临鉴定、质证的考验,还要 面对婚姻法规定的不分、少分的后果,甚至参与人还要承担伪证罪的刑事后果,因此,“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要注意诉讼权利与技巧,诉讼中对方“造假”问 题,可以防范和解决。
关于夫妻债务,具体分为了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其中仅仅只要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才需要进行处理。若属于夫妻个人债务的话,那么从来都是由一方具体承担清偿责任的。因此,在对离婚时夫妻债务进行处理之前,一定要先区分清楚夫妻债务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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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夫妻债务如何判决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婚姻法》规定,在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债务可以结合财产分割的方式进行分割。参考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等的原则予以分割。
执行中,对所涉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执行机构首先应依执行依据中的认定作出判断。执行依据中没有对债务性质作出明确认定,申请执行人未申请追加被执行人配偶(包括原配偶,下同)为被执行人的,按被执行人个人债务处理。执行依据中没有对债务性质作出明确认定,申请执行人主张按被执行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并申请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机构应当进行听证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1、应当认定为被执行人个人债务的,作出不予追加决定;
2、须另行诉讼确定债务性质的,作出不予处理决定;
3、除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和执行中不直接判断债务性质的情形外,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裁定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
故关于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而言,若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可由双方协商处理。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人民院诉讼,由人民判决决定。
夫妻在财产关系上权利义务平等,夫妻共同债权是一种连带债权,这种合法的连带债权作为一种民事权益,应受法律保护当债权人主张权利时,夫妻双方都不能以离婚时双方达成的债务分担协议或判决的承担比例来拒绝对债权人承担债务的牵连责任。当一方清偿全部债务后,即享有向对方的追债权。适用连带责任处理夫妻共同债务,这样可保证债权人利益的全部实现。
男女平等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在财产关系中表现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管理、经营、使用的权利,分割财产时有平等分割的权利,对共同债务有平等清偿的义务。但平等清偿并非平均分担,还应考虑到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向妇女或经济来源困难的一方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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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事实婚姻用判决离婚吗?
事实婚姻不一定进行判决离婚。事实婚姻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之前有事实婚姻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先进行补办结婚登记再调解,调解不了的就判决离婚;在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之后发生事实婚姻的,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双方就按照同居关系处理,不想在一起同居的就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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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共同债务协商不成的解决
[律师回复]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协商不成的解决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夫妻共同债务协商不成的处理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二.夫妻共同债务偿还的方式
该条界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明确了偿还的责任――应当共同偿还;偿还的方式――用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用各自所有的财产清偿,各自应清偿的数额应由离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由人民判决。
清偿共同债务,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
1、平等原则。《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共同债务共同清偿,还规定了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由此,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也有平等的清偿权,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可由夫妻双方约定各自的责任和清偿日期,也可约定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偿,而后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清偿一方向另一方追讨。
2、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人民院诉讼,由人民判决决定。
3、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
4、向妇女或经济来源困难的一方倾斜的原则。
三、夫妻共同债务是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了满足夫妻双方共同的生活需要所欠的债务。也就是说支付夫妻共同生活支出欠下的债务,包括生活必须的消费、夫妻共同经营产生的债务。其包括:
1.夫妻共同经手的债务,或一方经手所借但确是用于家庭开支的债务;
2.个人债务表现为一方借债是为了用于个人目的,而另一方不知道,或虽知道但予以反对的,如借债用于个人赠与或吸毒、赌博、个人挥霍等等;
3.是个人债务转化为共同债务的,即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借款所负债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一、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达成的离婚协议,其如属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但该协议对离婚后共同债务偿还的约定,因其属处分他人债权,涉及债权人的利益,故需征得债权人同意才可以对债权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否则该约定不具有对抗债权人的效力。
二、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注意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应把握以下三点:
1.必须在婚姻存续期间。
2.共同债务包括生活债务及经营债务。
3.夫妻共同债务双方负连带责任。
依据《婚姻法》及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内容:
1.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2.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所欠的债务以及一方从事经营,其收入主要用于家庭生活的。
3.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因分家折产所分得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4.夫妻一方被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离家出走所需的日常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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