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一般被关押在哪
通常情况下,拘留期限内的犯罪嫌疑人会被羁押于国家设立的专门关押场所——看守所。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理的案件过程中所采用的一种临时性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主要适用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犯罪嫌疑人在拘留期间通常被羁押于看守所。刑事拘留是公安、检察机关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性强制措施,以剥夺其人身自由。这一措施在处理直接受理的案件中采用。
二、刑事拘留期限是多少天?
刑事拘留之时限通常为37日,但亦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予以适当延长。
具体而言,公安机构若对于已实施拘留措施之人认为有必要逮捕,应当于拘留期限内的第三个工作日起提交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
若案件具备特殊状况,此时间得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此外,对于那些流窜作案者、反复作案者以及团伙作案者等大规模犯罪嫌疑人,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能延长至长达三十日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被刑事拘留几天可以取保候审
针对刑事拘留之后申请取保候审是否存在确定天数的相关规定这一问题,答案并非确切无疑。其能否获得批准,主要还是视犯罪嫌疑人所涉罪行的性质以及情节轻重、预计将被判何种刑罚,以及其在社会中所造成的潜在危害程度等等具体情况而定。大体而言,在刑事拘留的过程中,只要满足了取保候审的某些特定条件,例如可能会因为行为人涉罪轻微而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宣告单独实施附加刑;而且也可能会因为被告人的罪名较重而面临有期徒刑甚至更长刑期的惩罚,但是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不会对社会构成明显的威胁;再者,如果被告人因患病且生活无法自主,或是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并不至于给社会带来明显的风险;另外,若已届羁押期限届满并且事件仍未审结完毕,则此时就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尽管如此,对于最后的决定权,始终掌握在办案机关手中。
犯罪嫌疑人在拘留期间通常被羁押于看守所。刑事拘留是公安、检察机关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性强制措施,以剥夺其人身自由。这一措施在处理直接受理的案件中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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