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怎么处理
在取保候审期间内,凡触犯了取保候审条款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一旦出现违反该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会面临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首先,对已经缴纳保证金的涉案人员,会视情况轻重考虑是否给予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的处罚;
其次,会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相应的涉案人员撰写悔过书,并根据重新提交和提供担保的情况进行重新评估,或者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甚至可能采取逮捕手段。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当决定机关做出没收保证金的决定之后,他们有责任通知相关银行,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将没收的保证金上缴至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条款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将面临: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责令具结悔过、重新提交保证金或提供新担保人、监视居住,甚至逮捕。情节严重者,可先行拘留。
二、被取保候审后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取保候审制度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法院在开展刑事诉讼程序时,对于被刑事追究但尚未被依法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为了防止他们借机逃离司法机关的监管,采取责令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交纳一定数额保释金等方式,同时要求出具相关保证文书,以确保犯罪嫌疑人能够依照传唤随时出庭候审的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保障手段。
在此期间内,犯罪嫌疑人必须遵循以下严格规定:
(1)在没有经过执行机构的批准许可之前,不得擅自离开自己已经居住的城市、县区范围;
(2)当个人地址、工作单位以及通讯方式等关键信息有所变更时,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向执行机构进行详细的报告说明;
(3)在接到司法机关传唤通知时,务必尽快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4)不得以任何媒介、言论或行为来影响证人的真实陈述与证言;
(5)严禁故意销毁、破坏或篡改证据材料,或者串通同案犯窜供。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到当地派出所后会怎么样
在成功取得保释候审之后,至当地派出所报到之际,原则上必需遵循一定范围内的相关规定。派出所将负责监控与核查被保释候审人员的个人状况,特别是强调需要定期向有关部门进行汇报,紧密追踪他们的日常生活动态和行踪。对于被保释候审者来说,必须承诺随时响应传召,并且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能擅自离开所属区域的市、县级行政区划。如果在此期间出现任何违规行为,例如干扰证人作证、销毁或篡改证据资料以及串通口供等,都有可能导致其保释候审资格被撤销,并重新被关押。此外,由于事例尚处于侦查阶段,派出所可能会依据事例的具体进展情况,对嫌疑人进行更深入的调查询问。总的来说,尽管已经获得了保释候审,但这并不意味着事例已经结束,被保释候审者仍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相关调查工作。
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条款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将面临: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责令具结悔过、重新提交保证金或提供新担保人、监视居住,甚至逮捕。情节严重者,可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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