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具强制性约束力的刑事诉讼程序,与缓刑这个由刑法规定的刑罚执行制度具有本质区别。关于缓刑的限期问题,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明确做出规定: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其所适用的拘役缓刑的考验期限应在原判刑定期限之上,划定为一年以下的区间范围,但总数不得低于两个月;若犯罪分子面对的是有期徒刑的判决,那么其缓刑考验期限则应在原判刑期之上,规定为五年以下,但最低也不得低于一年的时间界限。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通常情况下,缓刑的期限会依据犯罪分子所受刑罚种类及刑期长度进行相应调整。在确定缓刑期限的过程中,法院会全面考量案件的具体事实情况、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情节以及其是否有悔过自新的表现等多方面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取保候审为刑事诉讼程序,与缓刑这一刑罚执行制度有本质区别。我国《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缓刑考验期限对拘役缓刑为一年以下,但不得低于两个月;对有期徒刑缓刑为五年以下,但不得低于一年。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算。缓刑期限依据刑罚种类、刑期长度及犯罪分子的行为、悔过表现等因素调整。
二、取保候审被驳回后还可以再次申请吗
在相关法律程序中,如果取保候审申请被拒绝,当事人依然拥有再次提出申请的权利。
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第六十七条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
即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等情况,均可申请取保候审。
同时,申请取保候审也必须满足一定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例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孕妇及正在哺乳期的妇女。
此外,对于羁押期限已满且案件仍未审结的情况,也须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此类决定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被判实刑后什么时候执行
在依法被判处实刑之后,有关部门会自判决书生效之日开始执行相应刑罚。实刑是相对于缓刑而言的概念,是指需要实际在监狱中度过的刑罚方式,比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当判决书正式生效以后,被告人必须依照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准时抵达特定的监狱或者其他合法的执行场所接受刑罚,服完相关的处罚期。在此特别提醒各位,由于案件状况以及法律法规的不同,具体的执行时间与实施程序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如果您对此仍有任何疑问,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取保候审为刑事诉讼程序,与缓刑这一刑罚执行制度有本质区别。我国《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缓刑考验期限对拘役缓刑为一年以下,但不得低于两个月;对有期徒刑缓刑为五年以下,但不得低于一年。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算。缓刑期限依据刑罚种类、刑期长度及犯罪分子的行为、悔过表现等因素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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