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金融领域涉及到的纷争当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下列五类纠纷案件的身影:
1.借款合同纠纷,这种情况下的争议往往围绕着借款金额的确定,借款期限的界定以及关于利息约定等关键议题展开;
2.还款纠纷,指的是当借款人未能按照事先约定的时间与方式履行还款义务时所引发出的纠纷局面;
3.利息纠纷,将涉及到如何合理地计算利息,利息的支付方式,以及利息数额是否过高或者过低等诸多问题;
4.借款用途纠纷,这主要是由于出借方对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表示不满而引发的纠纷;
5.担保纠纷,当借款行为附带有担保条件时,可能会因为担保责任的承担,担保物的处置等因素而导致纠纷的发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民间金融常见五类纠纷:借款合同金额、期限及利息争议;还款违约引发的还款纠纷;利息计算、支付及合理性争议;借款用途不符导致的用途纠纷;以及担保条件下担保责任与担保物处置的担保纠纷。
二、民间借贷纠纷不还诉讼时效过期了怎么处理
依照目前的法规规定,人民法院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将不再自动启动诉讼时效机制。
唯有当对方未对此事提出异议请求后,人民法院方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诉求予以支持。
同时,即使债务逾期时间较长,债权人仍有机会通过与债务人达成还款协议、诱使债务人作出还款承诺等方式,从而恢复其合法维权权利,包括重启诉讼流程等权力。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民间借贷纠纷未到庭会怎么判
关于缺席审判制度的相关规定。在涉及到民间借贷等合同纠纷案件中,如果被告方经过正式传票的多次传唤之后,仍然未能遵守法律规定无充分理由拒绝出庭的,又或者是未经法庭允许而擅自离开庭审现场中途退席的话,那么法院将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对该案进行缺席判决。这样的判决方式意味着被告方失去了直接在法庭上进行答辩、以及举证和质证等辩护权利的机会。因此,法院将根据原告方所提交的所有证据和陈述材料,来进行全面的审理工作,并最终做出相应的判决结果。值得注意的是,缺席判决对于被告方来说,可能会带来一些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我们强烈建议被告方在收到传票通知后,务必积极地参与到诉讼程序当中,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
民间金融常见五类纠纷:借款合同金额、期限及利息争议;还款违约引发的还款纠纷;利息计算、支付及合理性争议;借款用途不符导致的用途纠纷;以及担保条件下担保责任与担保物处置的担保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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