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司法体系中,相对不起诉并不等同于前科记录。相对不起诉是指当人民检察院经审阅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并移交至其内部审判部门的案件材料之后,若判定犯罪嫌疑人行径轻微且根据现行刑法制度无需交付刑罚或者可予以免责处理时,则可依法作出不予起诉的裁决。这种相对不起诉的裁决代表着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尚未触及到应被判定为有罪并处以刑罚的严重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刑事司法中,相对不起诉非前科,系指检察院审查侦查终结案件后,认为犯罪嫌疑人行为轻微、依刑法可免罚时,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此裁决表明其行为未达应受刑罚的严重程度。
二、相对不起诉会判刑吗
相较之下,申请人未曾遭受过刑事惩处,故而并不存在所谓犯罪记录之说法。
对于相对不起诉这一情况,又被称为“酌定不起诉”,它是由人民检察院依据其对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内心估量,以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力,对于那些性质上属于轻微犯罪,依照刑法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者有条件免除刑罚的案件,可以做出不起诉裁决的司法举措。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犯罪事实未能被认定为具备刑事责任,而且已经被判定追责的情况下,执法机关有权撤销该案件,或者采取不起诉的方式处理,也可以选择中止对该案的审理过程,或者宣布嫌疑人无罪。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相对不起诉再犯新罪怎么判
“相对不起诉”,即对事例中犯罪情节轻微,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无需予以刑事处罚或可予免除刑事处罚的一种处理方式。若是在经历了相对不起诉的处理之后,犯罪者仍然再度涉嫌新的犯罪行为,那么法院将在综合全盘考虑新案情的客观状况、犯罪性质、情节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过态度等多种因素后,作出相应的法律判决。针对这类新案子的量刑决策,并不受之前已经经历过的相对不起诉的直接影响,而是依照新的事例的具体情节,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依法裁判。然而,之前的相对不起诉记录,仍有可能被我们的法官用来评估罪犯在主观上的恶性程度及潜在的人身威胁,这也是作为一项重要的参考要素之一来体现的。总的来说,对于再次涉嫌新罪的司法判决,仍然要严格秉持“罪刑法定”及“罪责刑相适应”两大原则,以保障刑罚执行的公正性与适度性。
在刑事司法中,相对不起诉非前科,系指检察院审查侦查终结案件后,认为犯罪嫌疑人行为轻微、依刑法可免罚时,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此裁决表明其行为未达应受刑罚的严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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