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立案后,起诉之请求是有可能被撤销的,然而,这必须遵循特定的条件与程序设定。通常而言,若原告于法院作出裁判宣告之前,主动提出撤回起诉之请求,经过法院认真审核,获得许可之后,则可实现撤诉。
然而,倘若案件涉及到公众利益,或者已经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采取了保全措施等特殊情形,那么撤诉的可能性便可能受到限制。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裁判宣告之前,原告如欲申请撤回起诉,其请求能否得到批准,应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定。若人民法院裁定不允许原告撤回起诉,而原告又未能在传票传唤之下,以正当理由拒绝出庭,那么法院将有权依据实际情况,做出缺席审判的决定。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对于撤诉的决定,我们应该审慎对待,因为一旦撤诉,可能会对未来的权益主张带来潜在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立案后,起诉可撤销但需遵特定条件。原告可在裁判前申请撤诉,经法院审核同意后生效。涉及公众利益或保全措施时,撤诉受限。据《民事诉讼法》,撤诉由法院裁定,拒出庭且无正当事由者,法院可缺席审判。撤诉决定需谨慎,以免影响未来权益。
二、立案后是否可以撤诉
但需注意,若涉及民事与行政诉讼范畴,当事人在法庭未正式开庭前皆可提出撤诉请求;
然而如若针对刑事诉讼范畴,仅限于公民自行发起的案件中,当事人方可提出撤诉申请;
反之若为政府提起的公诉案件,则无法进行撤诉。
然而,同样需要格外关注的是,若出现下述几种情形之一,刑事诉讼程序是可以终止的:(一)情节轻微且社会危害性不大,被判定为非犯罪行为;
(二)犯罪行为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
(三)根据国家特赦法批准的赦免刑罚;
(四)属于刑法中只有告知方才有权追究的犯罪案,若未告知或已经撤销告知方;
(六)根据其他法律规定可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各类特殊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立案后是否过追诉时效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在刑事事例得到正式立案之后,基本上就不需要再深究追诉时效的问题了。追诉时效主要指的是刑法明确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进行刑事追究的有效时间,也就是说一旦相关事例被正式立案,那么刑事追究的程序也就随之启动,此时追诉时效便会自动停止计算。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即使犯罪嫌疑人在立案之后选择逃避侦查或审判,也不会受到追诉期限的限制。另外,如果受害者在追诉期限之内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并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却未予立案的话,同样也不会受到追诉期限的限制。总的来说,在大多数情况下,刑事事例的正式立案都会对追诉时效产生阻断性的影响。
立案后,起诉可撤销但需遵特定条件。原告可在裁判前申请撤诉,经法院审核同意后生效。涉及公众利益或保全措施时,撤诉受限。据《民事诉讼法》,撤诉由法院裁定,拒出庭且无正当事由者,法院可缺席审判。撤诉决定需谨慎,以免影响未来权益。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