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罪认罚还能判无罪吗
在特殊情形中,即便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承认自己的全部罪行并愿意接受处罚,但仍有可能面临无罪判决的结果。因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非表明只要自愿认罪并同意接受惩罚,便一定会被判定为有罪。若存在案件真实性无法明确揭示,证据存在缺陷等情况,从而导致无法确认被告人是否有罪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依法作出无罪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评议、判决】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在特殊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即便认罪认罚,也可能因案件真相未明、证据不足等,导致无罪判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保证自动定罪,当证据存疑或无法证实罪行时,依法应判无罪。
二、认罪认罚还能缓刑么
若被告人愿意接受罚款处罚,根据法律规定,在满足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过表现、无再犯风险以及宣告缓刑不会给所在社区带来恶劣影响等条件时,可依法予以缓刑。
此外,对于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只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便可获准缓刑,其中包括不满十八岁、孕妇及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被告人均应获得适度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三、认罪认罚还签字吗法院怎么判
认罪认罚制度要求被告必须亲笔书写并签字确认。
对于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被告来说,这意味着其有责任根据自己的良知诚实而准确地坦白自己所犯的罪行,同时毫无保留地承认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并且承诺自愿接受法律所规定的惩罚。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法院在做出判决时会考虑到认罪认罚这一公然认错悔过、认罪服法表现良好的积极因素,但它绝不是唯一决定性因素。
在审判过程中,法官还需完整掌握所有关于案件的实证资料以及犯罪的客观事实、事件的性质及其重大程度,以及对社会公共利益所产生的影响程度等多方面信息来依法做出公正裁决。
若被告的认罪认罚是在完全自愿且真实的基础上做出的,且案件的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有力,那么法院通常会在量刑上给予适当的从轻或减轻处罚。
然而,如果发现存在被告被迫认罪认罚、定罪量刑不合理等情况,法院也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审查和妥善处理。
在特殊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即便认罪认罚,也可能因案件真相未明、证据不足等,导致无罪判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保证自动定罪,当证据存疑或无法证实罪行时,依法应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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