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过了怎么办
当取保候审的期限行将期满之际,执行机关须于期满前15日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裁决决策机构,由其据实做出是否取消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假设在此期间内,相关案件的调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各项工作均已顺利完成,且经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未涉及犯法行为或依法不应承担刑事责任时,应立即解除对其的取保候审措施。若案件尚处于处理过程之中,而取保候审的期限已然届满,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有可能需要变更强制措施,例如改为监视居住或实施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期满前15日,执行机关须书面通知裁决机构决定是否取消或变更。若案件已完成调查、起诉和审判,且证实嫌疑人无罪,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若案件未结且期满,视情况可能变更为监视居住或逮捕。
二、取保候审可以工作吗
被取保候审之人,只需能遵守各项管理规则,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执法机构书面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属城市或乡村;
(2)凡住址、工作场所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者,应在接到通知后的24个小时内向执法机构报备;
(3)如遇传讯时,务必及时到达指定地点;
(4)不得通过任何手段影响证人出庭作证;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意思
在中国的刑事诉讼法制度中,取保候审是一种重要的强制性手段。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通常包含以下几点:预测可能会面临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预测可能会被判处在有期徒刑以上的刑法,且通过采取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和其家人;具有严重身体健康问题生活无法自主的犯罪嫌疑人,还有怀孕或正在喂养幼儿的母亲;对于羁押期即将到期,但事例处理仍未有结果,而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罪犯。值得注意的是,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将由司法机关依据事例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考虑后作出决定。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城等地。
取保候审期满前15日,执行机关须书面通知裁决机构决定是否取消或变更。若案件已完成调查、起诉和审判,且证实嫌疑人无罪,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若案件未结且期满,视情况可能变更为监视居住或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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