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犯罪的法定立案准入门槛通常设定于以下警方不易征收之范畴:挪用本兆企业或组织所拥有之资金规模达至六兆金钱单位(约合人民币四千八百万元)之程度,且用于盈利性质之活动;或者是,当挪用本单位之资金额度高达十兆金钱单位(约合人民币八千万元)之巨额时,其行为已触及非法活动的边界;
再者,如果挪用本单位之资金额度同样达到十兆金钱单位之数,并且这种状态已经持续三个月尚未归还给原所有人,也将被视为涉嫌违法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六条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六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一般设定为:挪用企业或组织资金超过六兆金钱单位(约人民币四千八百万元),用于营利活动;或挪用金额达十兆金钱单位(约人民币八千万元),涉及非法活动。这些门槛设立于警方难以轻易追缴的范围内。
二、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是如何的
特殊主体作为挪用资金犯罪行为的执行者及法律责任的承担者,特指担任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职务的工作人员。
对于构成挪用资金罪的行为人,根据其具体情节和涉案金额,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若行为人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数额巨大,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而当涉案金额达到特别巨大的程度时,则可能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挪用资金罪的套路怎么判
对于挪用资金罪的量刑,主要依据是其涉及金额、用途以及还款状况等因素。若挪用资金用于违法行为如赌博、走私等,且涉案金额高达六万元及以上,那么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而若是挪用资金数额在两百万元及其以上,或者挪用资金未还清且涉及金额大于一百万元者,将面临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判决。若挪用资金用于盈利活动,或持续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且涉案金额达到十万元及以上,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涉案金额高达四百万元及其以上,或者挪用资金未还清且涉及金额大于二百万元者,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然而,具体的量刑结果还需结合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情节进行全面考量。
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一般设定为:挪用企业或组织资金超过六兆金钱单位(约人民币四千八百万元),用于营利活动;或挪用金额达十兆金钱单位(约人民币八千万元),涉及非法活动。这些门槛设立于警方难以轻易追缴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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