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信用卡诈骗罪构成的要素方面,主要包含了如下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首先,行为人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利用虚假的身份证明文件来骗取信用卡;
其次,行为人可能会使用已经过期或被宣布无效的信用卡进行欺诈活动;
第三,行为人可能会冒充他人名义使用其信用卡;
最后,行为人可能会恶意透支,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出规定的额度或期限进行透支,且在发卡行经过两次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罪构成要件包括:一、侵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二、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财物;三、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四、主观上必须为故意,且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二、什么是信用卡套现,有什么用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持卡人以非法侵占他人财产为目的,超越原先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进行透支,且在收到发卡银行的两次催缴之后,超过三个月尚未归还的行为,应被视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所界定的“恶意透支”犯罪行为。
同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亦可被确认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所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明知自身无还款能力,却仍然大量透支,导致无法偿还;
(2)肆意挥霍透支所得资金,致使无法偿还;
(3)透支后逃逸、更改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
(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责任。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三、什么是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乃是一种严重的金融犯罪,其定义为行为人出于对非法占有之渴望,利用信用卡管理法规的漏洞,通过欺诈性的手法获取他人财产,使得所骗财物达到一定数量的犯罪行为。此类犯罪主体多样,涵盖了多种行为方式在内,例如制造和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虚构身份信息盗用他人信用卡、利用已失效的信用卡行骗、私自滥用他人信用卡以及过度透支等为主体的犯罪行为。其中,恶意透支则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越信用卡规定的额度或期限进行透支,且在发卡银行两次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偿还的行为。对于此类犯罪的立案标准,通常设定为诈骗金额在五千元人民币以上。一旦触犯此罪,行为人将会面临严厉的刑事制裁,具体的量刑标准将依据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来决定。
信用卡诈骗罪构成要件包括:一、侵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二、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财物;三、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四、主观上必须为故意,且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