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什么理由可以去外地
在取保候审期间,通常来说未经司法机关的审批是不被允许离开其居住所在的城市或者县级行政区划的。然而,若是存在确实需要去外地的合法原因,例如因为职务调动的必要性而不得不离开,或者由于直接亲属重病或者离世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动身前去处理等等,此时他们便可在经过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并且获得相应许可之后,方能前往他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取保候审期间,未经司法机关的审批是不被允许离开其居住所在的城市或者县级行政区划的。然而,若是存在确实需要去外地的合法原因,例如因为职务调动的必要性而不得不离开,或者由于直接亲属重病或者离世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动身前去处理等等,他们便可在经过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并且获得相应许可之后,方能前往他地。
二、取保候审保证金什么时间退
取保候审所缴纳的保证金,若符合法定条件便可依法予以退还。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出现任何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那么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际,他们只需要凭借公安机关出具的关于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书,或者法院等相关司法机关签发的法律文件,便可前往指定银行领取属于自己的那笔预定的保证金。
取保候审,乃是由相关执法机关在判处需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员时,考虑到其中有些人可能身患重病,或者正在孕育新生命,以及处于哺乳期的妇女等情况严重性,而采取的一种暂时不对其进行羁押关押的处理方法。
对于那些应予逮捕的罪犯,但又因为发现其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处在怀孕状态,及哺乳自己新生婴儿的妇女,亦或是虽然罪行重大但罪状轻微且社会危害程度低的人,都可以适用取保候审这一灵活合理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的钱会退吗
在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与保证措施前提之下,被授权采取保释等待审判的嫌疑人或被告人所支付的保证金通常都能够获得相应的返还。保证金制度作为确保取保候审顺利进行的一种重要保障,对于保护诉讼程序的公正公平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时,只要被取保候审者在整个过程中能够严格履行规定的义务并未出现违规行为,例如未经执行机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本市、自治区或直辖市;无论何时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电话有任何变更,均应于二十四小时内向负责执行此项措施的机关进行即时通报;在接到传讯告知后,应立即出庭受审;严禁以任何方式干涉涉及事例调查的证人之证言效力;严禁毁坏、篡改关键证据或是串通同案犯等违法行为,便可以凭借相关部门正式发出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高级法院发布的相关法律文书到指定银行领取全额退还的保证金。然而,若上述义务未得到充分遵守,则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所缴纳的保证金可能将面临依法扣除直至全部没收。
在取保候审期间,未经司法机关的审批是不被允许离开其居住所在的城市或者县级行政区划的。然而,若是存在确实需要去外地的合法原因,例如因为职务调动的必要性而不得不离开,或者由于直接亲属重病或者离世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动身前去处理等等,他们便可在经过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并且获得相应许可之后,方能前往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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