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所欠的债务应该怎么还

最新修订 | 202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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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后,债务怎么还,得看债务的性质。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那就得两个人一起承担,要是共同财产不够或者已经分完了,就商量着来,或者让法院裁决个方案。要是个人债务,就只能债务人自己还了。
夫妻离婚后所欠的债务应该怎么还

一、夫妻离婚后所欠的债务应该怎么还

在夫妇完成离婚手续之后,针对所累积之债务的偿还方式,必须依照债务的本质特性进行具体判断。若该债务被判定为夫妻共有债务,那么在离婚之际,原本作为夫妻共同生活负担而产生的债务,就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倘若共同财产无法完全清偿或财产已归属各人所有,则双方需协商制定清偿方案;如协商无果,则应交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反之,若该债务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则应由债务人为其个人承担偿还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妇离婚后,债务偿还需根据债务性质决定。若为夫妻共有债务,则由双方共同承担,共同财产不足或已分配时,需协商或法院裁决清偿方案。若为个人债务,则由债务人独自承担偿还责任。

二、夫妻离婚后孩子归哪方

夫妇在离婚之后,关于孩子的归属问题应依据具体情形来决定:

1、若子女尚未年满两周岁,原则上将以母亲抚养为主导,但若有证据证实母亲离家出走或者身患重病无法照料自己以及存在吸食毒品等严重不良嗜好,那么父亲也可成为孩子的监护人;

2、若子女已经年满两周岁并且父母双方对此未能达成共识,则需要交由法院进行裁决,力求为孩子的成长提供更好的环境。

在双方条件基本相当的前提下,法院通常会做出有利于母方抚养的判决;

3、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法院会考虑充分听取他们的个人意愿并尊重其选择,简而言之就是孩子们希望跟随谁生活,法院便会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该位当事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夫妻离婚后还迁房怎么判

在正常的离婚案件中,拆迁安置房在产权分配上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判断处理。若是在离婚过程中所涉及的拆迁安置房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资产,那么根据当事人本身的意愿、财产分配规则以及特别考虑到保护未成年人和女性这两类特定对象的权益等多种因素进行分割处理往往最为合适。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也有多种途径可以选择来决定这类房产应该如何分配:第一种是实物分割,即将房屋作为实物的形式直接分配给某一方;第二种是作价补偿,让获得房屋所有权的那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相应的经济赔偿;第三种是通过变价分割的方法,即将房屋出售后再将所得款项进行分配。但是,如果在离婚案中拆迁安置房被确认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该房产在离婚时仍然属于该方所有。然而,考虑到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各不相同,因此最终所作出的判决也是各具差异性的。

夫妇离婚后,债务偿还需根据债务性质决定。若为夫妻共有债务,则由双方共同承担,共同财产不足或已分配时,需协商或法院裁决清偿方案。若为个人债务,则由债务人独自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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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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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判断标准除了上述情形以外还应当根据分居的实际情况来区别对待。对于夫妻感情良好或夫妻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而是因为工作、医疗、子女就学、培训等客观事由引起的夫妻两地分居,在此期间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但是对于夫妻因感情恶化或感情已经完全破裂而分居的,在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可慎重考虑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因为在此情况下的夫妻分居,主观上夫妻间已经丧失了共同生活的愿望,客观上已经结束了共同生活的状态,从而失去了建立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和条件,夫妻双方的经济关系已经中断,夫妻一方的财产收入已不以双方相互依存为前提,所得财产事实上已经处于分离状态,形成了两个的经济生活主体虽然双方仍是夫妻关系,但这只是身份关系而已。因此,此种情形下的夫妻一方债务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显然有失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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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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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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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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