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有谁侦查

最新修订 |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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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该罪的侦查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公安机关是刑事司法体系中的关键机构,负责侦破各类刑事案件。当发现非法拘禁犯罪行为时,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调查手段收集证据,揭露真相并追究责任。
非法拘禁罪有谁侦查

一、非法拘禁罪有谁侦查

关于非法拘禁罪这一重要法律问题,通常是由公安机关承担相关的侦查工作。公安机关作为我国刑事司法体系中的关键机构之一,全权负责各类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当他们发现有可能涉及到非法拘禁犯罪行为时,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采取必要的调查手段和收集证据的方式,以期揭露真相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非法拘禁罪,是指通过拘禁、禁闭或其他强制性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严重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职能管辖】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关于非法拘禁罪,公安机关承担侦查工作。作为刑事司法体系关键机构,公安机关负责侦破各类刑事案件。发现非法拘禁犯罪行为时,将依法采取调查手段收集证据,揭露真相并追究责任。非法拘禁罪指通过拘禁、禁闭等手段,非法剥夺他人自由的严重犯罪行为。

二、非法拘禁罪的特点体现在什么方面

非法拘禁罪的显著特点可归纳如下:

首先,其所犯侵害的直接客体乃是公民的人身自由自主权利;

其次,从犯罪客观的角度来看,具体包括四点:

1.行为人必须具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违法行为

2.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且故意剥夺了他人的人身自由;

3.行为者有导致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后果;

4,行为人采取了捆绑、关押或者禁闭等多种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手段。

另外,对于此项犯罪的主体而言,通常情况下是一般主体,然而也存在着两类特殊情形,即无权行使拘禁权力的人和有权行使拘禁权力却滥用职权的人士这两类人实施的非法拘禁行为。

最后,在犯罪主观层面上,行为人需具有明显的故意性,而非过失心理;

换言之,即行为人须明知自身所采取的行动将会产生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这样的负面影响,但却仍然毫不犹豫地执行,并且积极主动地寻求该结果的出现。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非法拘禁罪监外执行怎么判

在申请非法拘禁罪事例的监外执行方面,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标准与条件。监外执行主要涵盖了两类具体实施细节,即短期内的暂时性缓刑和长期性的有期徒刑规则撤销现有刑事处罚措施。前者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如果该罪犯存在罹患严重疾病以至无法继续服刑、女方为孕妇或正在哺育婴儿的状况、生活无法自理且执行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等情形,可以考虑采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方式。而后者则主要针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他们需要严格遵守监狱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展现出真正的悔过之意,并且在未来不再有再次犯罪的风险,同时还需在执行一段时间的刑罚之后方可申请假释。至于非法拘禁罪的罪犯能否获得监外执行的机会,这需要全面评估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罪犯的改造表现以及是否满足上述法定条件等多重因素。最后,所有申请都将由法院进行依法审查并作出相应的裁决。

关于非法拘禁罪,公安机关承担侦查工作。作为刑事司法体系关键机构,公安机关负责侦破各类刑事案件。发现非法拘禁犯罪行为时,将依法采取调查手段收集证据,揭露真相并追究责任。非法拘禁罪指通过拘禁、禁闭等手段,非法剥夺他人自由的严重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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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引,是指以拘押,紧闭或其他强制办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我想请教各位律师,非法拘禁判多少年?有从轻处理的吗?
[律师回复] 首先要理清概念。非法拘禁罪引,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
因此非法拘禁判多少年可有我国相关法律界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非法拘禁罪的认定,还要特别注意拘禁的时间对罪与非罪的影响。刑法虽然没有对本罪的成立作时间长短的限制,但是对于只拘禁了十几分钟甚至几分钟的情况,一般不应当以犯罪论处。这也符合刑法对于犯罪的界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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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致使他人伤亡根据情况的不同,分别处理:
(1)《刑法》第238条第2款规定的非法拘禁致人重伤、致人死亡的情形实际属于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从理论上讲,在第2款情形下,行为人对被害人的伤亡是过失造成的,故属于结果加重犯,行为性质没有变,仍然定非法拘禁罪。
(2)该条第3款规定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属于转化犯。因为行为人客观上采用了暴力方法,主观上对伤亡结果是有认识的、是故意的心态,所以符合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从而转化为该罪,行为性质也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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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2、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行为人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2)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故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3)行为人有造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结果;
  
(4)行为人采用了捆绑、关押、禁闭等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3、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犯罪主体包括无权行使拘禁权的人和有权行使拘禁权的人滥用职权两种非法拘禁行为。
  
4、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的表现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采取的行为会产生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而故意为之,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产生的故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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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认定非法拘禁罪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非法拘禁罪与非罪的界限 1、划清一般非法拘禁行为与非法拘禁犯罪。 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因此,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 2、划清违法拘捕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违法拘留、逮捕是违反拘留、逮捕法规的行为,一般是司法人员在依照法定职权和条件的情况决定、批准、执行拘捕时,违反法律规定约有关程序、手续和时限,并不具有非法拘禁的动机和目的。如:一般的超时限报捕、批捕;未及时办理、出示拘留、逮捕证;未依法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或单位;未先办理延期手续而超期羁押人犯的等,都不构成非法拘禁罪。因各种客观因素造成错拘、错捕的,也不构成犯罪。 (二)非法拘禁罪与罪的界限 两者都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实践中往往互相牵连,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在于: 1、主体要件不同。前者是一般主体,后者只能是国家司法工作人 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是一般公民,后者只能是被控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 3、犯罪行为表现和目的不同。前者是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后者是对犯罪嫌疑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如果两罪一起发生,互有关联的,一般应按牵连犯罪从一重罪处理。非国家工作人员有类似“”等关押行为的,不定罪,可以非法拘禁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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