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意思

最新修订 |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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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债务的界定至关重要。明确共担和个担的范围是关键。一般来说,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超出这个范围,原则上应视为个人债务,但可以通过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共同同意来推翻这一原则。例如,购买生活必需品属于共同承担的债务,而赌博、吸毒等非法活动所产生的债务则应由个人承担。
夫妻债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意思

一、夫妻债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意思

关于夫妻债务的界定标准,其主要任务在于在法律层面明确哪些类型的债务应被视为夫妻共同承担的责任,以及哪些债务应由夫妻中的某一方单独承担。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如果夫妻中的任意一方以自己的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那么这部分债务通常会被判定为夫妻共同承担的责任。

然而,对于那些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需求范围的债务,原则上将被判定为个人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些债务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和决定而产生的。举例来说,如果一方为了购买家庭生活必需品而产生的债务,那么这部分债务通常会被认为是夫妻共同承担的责任。但是,如果一方因为参与赌博、吸食毒品等非法活动而产生的债务,那么这部分债务就应该被判定为个人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债务界定关键在于明确共担与个担范围。日常家庭生活所需债务共担,超此范围则原则上视为个人债务,除非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共意。如购生活必需品属共担,而赌博、吸毒等非法活动债务则为个人承担。

二、夫妻债务的原则是什么

夫妻在偿还债务方面所遵循的主要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以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偿还的原则。

其次,协商一致的原则。

当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时,夫妇双方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承受能力和经济来源来进行协商,以便能达成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此外,我们还应当坚守法律规定,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形式的侵犯。

再次,坚持男女平等与保护妇女利益并重,同时要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实际履约能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夫妻债务的规定和规定是多少

夫妻之间的债务可以被详细地划分为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一方所负担的个人债务两类。其中,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涵盖以下两种情况:第一种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在事后得到另一方的明确认可所产生的债务;第二种则是在婚姻延续期间,夫妻的一方以个人名义负担的,且其用途符合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而夫妻一方所承担的个人债务,通常是指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的一方以个人名义负担的,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该笔债务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所产生的。在对债务性质进行判断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全面考虑到债务的具体金额、用途以及夫妻双方的收入状况等多方面的因素。法律的制定目的在于保护夫妻双方以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夫妻债务界定关键在于明确共担与个担范围。日常家庭生活所需债务共担,超此范围则原则上视为个人债务,除非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共意。如购生活必需品属共担,而赌博、吸毒等非法活动债务则为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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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无债权债务是什么意思
夫妻无共同债权债务,意思是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外没有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权和债务。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我国实行夫妻财产共有制,除法律规定的情形以及双方约定的以外,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有,所产生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债权,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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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夫妻无债权债务的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夫妻无债权债务的意思问题解答如下,
一、夫妻无债权债务是什么意思
1、夫妻无共同债权债务,意思是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外没有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权和债务。
2、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我国实行夫妻财产共有制,除法律规定的情形以及双方约定的以外,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有,所产生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债权,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由上可知,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的时间段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为只要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属于一方的债权债务,就全部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债务。
二、什么是债权债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一)债权概述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
货款;加工款;租金;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
对于前三种:贷款、加工款、租金,我们可归之为金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对于后三种,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它们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
金钱债权,是我们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
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告等。
(二)债务概述
从会计意义看:
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
从经济意义看:
必须返还的资金。除了借入的资金以外,如果发行的是债券的话,还必须返还本息(本金利息),这也被称为债务。把不能够返还债务称为债务的不履行。另外,把债务自身资本的上涨称为债务超过。
三、债权债务纠纷注意事项有哪些
1、要保证该债务关系是依法成立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可见,当事人所涉及的债务纠纷案件,其权益能否受到法律保护,关键是这种债务关系是否合法、有效。
2、注意债务产生的时间,切勿错过诉讼时效。
在以往的债务纠纷案件中,就其败诉的原因,基本以超过诉讼时效的居多。可见诉讼时效同样决定当事人在案件中胜诉和败诉。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诉讼时效分为一般诉讼时效、特别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三种。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一般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务被丢失、损毁的;还规定了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另外,还应注意诉讼时效的开始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时起计算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当事人(债权人)因与他人(债务人)发生借款纠纷,对方以各种理由拖欠,而当事人在此过程中,经常向对方当事人索要。
在追讨过程中,对方当事人出具了还款保证书,债权人应该如何打官司呢?债权人应考虑这种债务关系是否合法;计算该债务纠纷发生时间至时间是否在两年之内。如果是,则可以正常诉讼;反之,如果超过两年,则认为其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法律不予保护。;应该考虑债务人的保证是否已经超过6个月。如果在6个月之内,债权人的权利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
3、应当注意保存证据。
(1)当事人应保存合同、借据、公证书和发票等书证。
(2)当事人可以选择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作为证据,并且要保证该证人可以当庭作证,便于庭审顺利进行。
(3)其他有利于证明债务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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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夫妻离婚的时候,对夫妻债务的认定是很重要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部分,需要由夫妻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夫妻从事赌博或吸毒等活动所欠下的债务不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第17条第2款规定,下列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其收入确实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哪些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一、哪些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审判实践中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合法经营造成亏损或双方从事非法经营造成亏损,或者虽由一方进行非法经营,但另一方明知而不反对的债务,一律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加以认定。
(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由此看来,债务清偿遵循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当所支付的费用或所负债务为共同生活所需时,即使不是双方共同所为,或是未经他方同意,他方也要负清偿责任。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而去商店购买生活必需品,或带孩子去看病,或向双方应尽赡养义务的老人支付赡养费等等,另一方有负担清偿的义务。又如夫妻一方婚前以自己的名义贷款购房,婚后房屋由双方共同居住且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双方对房款有共同偿还之责任。一方非为共同生活所需而负担的债务,原则上应由其个人财产偿还。除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列出的几项有关个人债务的认定外,我们还应结合本法第十八条的个人特有财产作一下分析。根据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同理,对于配偶一方婚前的债务,他方无清偿义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可以从两方面来把握:一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的利益。具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夫妻为婚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
(二)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债务。
(三)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债务。
(四)夫妻一方因继承遗产所负债务。
(五)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债务。
(六)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债务。
(七)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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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债共签是什么意思?
夫妻共债共签的意思是若是想要以夫妻的名义借钱,那么夫妻双方都需要在借条或者是借款协议上签字。若是公民不能亲自签字的,也需要采取与自己的配偶或者是其他人签署代理协议,让其代替自己在借条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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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包括亲生子女、养子女、经过配偶同意生育的人工受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但不包括无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一方的非婚生子女、一方和他人通奸所生的子女、一方擅自收养的“子女”。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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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是什么意思
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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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怎么样认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1、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2、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单独债务的举证责任由夫妻一方承担
3、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并各自承担所负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如果发生纠纷举证责任由夫妻一方负担。
4、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首先清偿共同债务,清偿后的余额,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在离婚时协商确定清偿责任,如果协商分割不成或协商确定清偿责任不成的,可诉请人民判决。
夫妻债务该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夫妻债务该如何认定问题解答如下,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1、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2、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单独债务的举证责任由夫妻一方承担
3、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并各自承担所负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如果发生纠纷举证责任由夫妻一方负担。
4、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首先清偿共同债务,清偿后的余额,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在离婚时协商确定清偿责任,如果协商分割不成或协商确定清偿责任不成的,可诉请人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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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财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共同债务必须具备两个特征:一是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
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活动等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6、夫妻从事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这里的共同生产、经营既包括夫妻双方一起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协议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三)夫妻债务的承担
1、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
1)夫妻共同债务责任是一种连带责任夫妻财产是共同共有关系,夫妻双方共同地平等地享有共有财产的各种利益,共同地平等地负担由共有财产产生的各种义务。对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夫妻共同债务责任是一种无限责任夫妻之间的关系具有合伙性,而合伙人对合伙事务产生的债务,必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同样,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债务必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换言之,夫妻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各自的个人财产为担保。3)、夫妻共同债务责任是一种对外责任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相对于夫妻双方之外的债权人(第三人)而言的,因而是一种外部责任。
2、夫妻债务的承担原则《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根据这一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原则是:1)、共同偿还的原则2)、协议偿还的原则
3)、判决偿还的原则
3、共同债务清偿后的求偿。夫妻共同债务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在夫妻内部则是按份承担。一旦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各自承担的份额确定以后,夫妻一方对外履行了全部债务,有权就超过其应承担的部分,向另一方请求偿还。另一方不得以共同债务已清偿为由拒绝一方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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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的债务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是怎么认定夫妻的共同债务的呢
1、夫妻的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2、夫妻的共同债务界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有明确的界限,其范围和偿还方式都有明确区别。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以夫妻个人财产偿还。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我国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上,采取的是以债务的发生时间为原则、以特殊约定为例外的判断标准,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只要不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明知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情形,则一律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应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标准。
夫妻离婚债务该如何认定,夫妻离婚如何偿还债务
[律师回复]
一、夫妻离婚债务该如何认定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可以从两方面来把握:一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的利益。具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夫妻为婚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债务。
4、夫妻一方因继承遗产所负债务。
5、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债务。
6、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夫妻个人债务的认定夫妻虽为婚姻共同体的共同主人,他们的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在某些方面甚至密不可分,但是夫妻作为人格的个体,他们仍可以存在与婚姻无关的个人利益和责任,法律上确立了个人债务的制度,其范围主要应包括: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不过,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力,除非债权人事先同意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5、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完全为满足个人欲望而负的债务;抚养非婚生子女所负的债务等。
二、夫妻离婚如何偿还债务当婚姻关系终结时,夫妻债务清偿应遵循的原则是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偿还。这就涉及到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界定问题,不同的财产制度有不同的划分。无论是约定共同制或法定共同制,原则上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无论是否为夫妻共同所为,他方是否认可,均应推定为共同债务。对于非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凡经双方事先认可者,也应由双方共同清偿。凡为个人需要而支付的费用或负担债务,应由本人以其个人财产清偿,他方无代偿义务。若夫妻间实行完全分别财产制,在没有共同财产的情况下,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参照共同财产制下的同类问题处理。
离婚时夫妻债务的认定,离婚时如何清偿夫妻债务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本文介绍离婚时夫妻债务的认定及清偿的法律分析,针对离婚中夫妻债务的划分、认定、清偿做如下法律简述:  夫妻的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一般界定  
1、一方婚前所负的个人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但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共同债务。“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由债权人举证证明。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但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或者夫妻约定婚内财产归各自所有且第三人明知该约定的,属于个人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第三人明知该约定”由夫妻一方举证证明。  
3、家庭在生产经营中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但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擅自经营且收益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个人债务  
4、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5、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6、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离婚时夫妻债务如何认定  
1、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  
2、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除以下两种情况外,予以支持  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2)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离婚时夫妻对共同债务承担的法律责任  
1、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2、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的判决书、调解书中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依离婚协议或判决书、调解书向另一方追偿。  但是,如果生效的民事判决书中已明确了债务的承担者,且原告也不向另一方主张债务,那么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由终局承担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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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债共签是什么意思?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夫妻共债共签是什么意思,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哪些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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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本文介绍离婚时夫妻债务的认定及清偿的法律分析,针对离婚中夫妻债务的划分、认定、清偿做如下法律简述:  夫妻的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一般界定  
1、一方婚前所负的个人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但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共同债务。“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由债权人举证证明。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但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或者夫妻约定婚内财产归各自所有且第三人明知该约定的,属于个人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第三人明知该约定”由夫妻一方举证证明。  
3、家庭在生产经营中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但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擅自经营且收益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个人债务  
4、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5、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6、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离婚时夫妻债务如何认定  
1、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  
2、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除以下两种情况外,予以支持  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2)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离婚时夫妻对共同债务承担的法律责任  
1、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2、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的判决书、调解书中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依离婚协议或判决书、调解书向另一方追偿。  但是,如果生效的民事判决书中已明确了债务的承担者,且原告也不向另一方主张债务,那么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由终局承担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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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债务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夫妻个人债务怎么认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夫妻个人债务如何认定?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应该有以下几种情形:
1、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如上所述,这种债务一般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无义务为其偿还,但债权人能够证明其将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2、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偿还的债务,但双方以逃避义务为目的的不予准许。法律尊重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并不禁止夫妻双方对其所负的债务进行相关的约定,但这种约定仅在他们之间产生效力,对外(即债权人)不产生效力。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关系亲朋所负的债务。
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在债务关系成立时知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即债权人明知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其个人债务。
7、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除了上述的前六种情形,《财产分割意见》以概括式的条文作了兜底式的规定,即“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因为实践中的情形多种多样,法律不可能一一列举。
对于“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结合实践中经常出现的情况,应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一方为满足私欲而挥霍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所负之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发生的损害赔偿是否为共同债务呢?笔者认为不能一概而论,应看其侵权行为有没有 使家庭受益。如果其侵权行为使家庭受益,则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若没有使家庭受益,则应视为个人债务。所谓“受益”应是指物质利益而非精神利益。一般情况 下,一方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可能使家庭受益,如侵占他人财物;而侵害他人的人身权益则多不能使家庭受益。但是,在具体判断时还是应根据侵权行为发生的原因 和行为人所处的环境等综合分析。
3、夫妻一方因违法犯罪活动所生之债。
被处以罚款,从事犯罪活动被处罚金或被受害人家属追究刑事附带民事责任等。
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非法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引起的债务,如果配偶另一方并不明知,或虽事先知道但已表示反对的,此类债务应作为非法经营一方的个人债务来认定和处理。
二、有关夫妻债务的最新司法解释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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