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被起诉了法院多久会受理结案

最新修订 |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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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在接到诉讼后的七天内审查是否受理债务拖欠案。如果符合条件,法院会在七天内立案并通知原告;如果不符合条件,法院会在七天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对于简易程序,法院应在三个月内审结;对于普通程序,法院应在六个月内审结。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况,院长可以批准延长至六个月,再延长则需要上级法院批准。
欠债被起诉了法院多久会受理结案

一、欠债被起诉了法院多久会受理结案

通常而言,涉及到债务人拖欠债务而引发的诉讼案件,法院会在接到起诉状之后的七天之内进行一番审查和判断,以决定是否正式受理此案。若经审查发现具备成立诉讼资格的要件,应当在获悉之日的七日之内完成立案登记手续,并且及时通知相关当事人;若经过鉴定,发现并不满足起诉所需的基本条件,法院也应在七天之内制作裁定文书,以宣告该诉讼请求不予以受理。在此过程中,作为原告的当事人如有任何意见或异议,皆可向上级法院发起上诉。

至于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及审结期限方面,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来说,通常会在立案之始起算的三个月内向当事人公布审判结果;对于采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结期限通常为自立案之初起算的六个月内。

然而,若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须得到本院院长的批准,方可适当延长至六个月。如需进一步延长审判期限,则必须上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方能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法院接诉后七日内审查是否受理债务拖欠案。符合条件即七日内立案并通知;不符则七日内裁定不受理。原告可上诉。简易程序三月内审结,普通程序六个月。特殊情况可院长批准延至六个月,再延需上级法院批准。

二、欠债被起诉怎么处理

倘若面临债务纠纷被诉讼之事,建议您务必及时积极地作出回应,等待法庭作出公正的判决之后,务必全力以赴地遵守和贯彻法院的判决结果。

若有未尽之义务,需要及时进行偿还。

假如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困难或者无法按照裁判文书的要求去履行债务的话,可能会面临审判机关的强制力量来执行您的义务。

然而,如果法院经过严格审查之后认定您确实没有经济实力来偿付全额的债务,那么,法院将会宣布暂停执行此案,直到暂缓执行的情况消失并确认您具备了执行能力,然后再重新开始执行。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三、欠债被起诉银行卡会马上冻结吗

通常情况下,接到法院传票或获悉涉及诉讼事件后,银行账户并非马上就会被冻结停用。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需要遵循特定的步骤和流程,包括展开审理调查、做出裁决等等,然后才能确定是否应该采取冻结银行账户等强制性措施。然而,在某些特殊且紧急的事例中,法院有权提前冻结当事人的财产。除此之外,当原告方申请到了财产保全许可证后,也有可能引发银行账户被冻结的结果。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尽早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获得更为精准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法院接诉后七日内审查是否受理债务拖欠案。符合条件即七日内立案并通知;不符则七日内裁定不受理。原告可上诉。简易程序三月内审结,普通程序六个月。特殊情况可院长批准延至六个月,再延需上级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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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被继承人的遗产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赠的,先以法定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偿还被继承人债务,不足部分再由受遗赠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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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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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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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由于遗产既包括积极遗产(如物权、债权),也包括消极财产(如债务),继承人在继承积极遗产时也必须继承消极遗产。也就是说,必须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进行清偿。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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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继承人分担债务原则。即继承人之间依其得到的积极财产的比例来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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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免债声明有效吗
无效。
案情:
大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由于经营规模扩大,需吸收新股东投资。为明确权利义务关系,新股东要求食品公司须对公司以前的债务进行登记。2006年8月12日起,大众食品公司遂在当地县级电视台连续一个星期播放了一份声明。声明内容为:“声明凡本公司债权人请于15日内到公司原办公地址重新登记确认债权,逾期未前来登记确认的,以后概与公司无关。声明人:大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8月12日。”9月10日,省外的原料供应商吕某找到大众食品公司,要求食品公司给付2004年10月20日结欠的原料款计人民币
3.5万元。食品公司以已在电视台发出声明,吕某未登记确认债权为由拒绝给付。因讨债未果,9月13日,吕某将大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诉至。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吕某与被告大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买卖关系合法有效。被告结欠原告货款后应当及时给付,被告以已发出声明,原告未重新登记确认债权为由拒绝给付,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是不对的,遂判决被告大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在一个月内偿付原告吕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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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的判决是正确的。
首先,食品公司的声明不符合关于债权债务消灭的规定。合同法第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债权债务)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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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债务相互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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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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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本案吕某与食品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存在以上
(一)至
(六)项有关债务消灭的法定事由,他们之间也无债务免除的约定。因此,吕某的债权并不因被告食品公司的电视声明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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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允许债务人自行免除债务,也是违背最基本的生活常识。要是允许债务人自行免除债务,世界上就不会有任何债务,当然也就不会存在任何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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