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取保候审措施的过程中,倘若相关方接到传唤前往协助调查活动,此举实属合法行为。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仍需承担起积极协助司法机构展开调查工作的义务。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不能等同于该案件的诉讼程序宣告结束,司法机构完全有权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调查需求,要求正在接受取保候审的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协助,以进一步深入把握案件的相关事实真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期间,被传唤协助调查属合法要求,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应积极配合司法调查。但此措施非案件终结标志,司法机构可据案情需要,随时要求取保者提供协助,以深入查明案件真相。
二、取保候审期间能不能外出
在取保候审程序中,被取保候审者仍享有自由活动的权利,但需得到公安部门的许可才能进行外出活动。
同时,对那些已经经过法院审判定罪并处于取保候审期间的被捕嫌犯和被告人来说,未经执机关的手续批准,他们不能擅自离开原居住地所在的市区或县城,否则将面临已支付的保证金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的惩罚。
对于这类应予逮捕的罪犯,倘若发现其患有重病,或是怀孕期内、哺乳婴幼儿的妇女,抑或是罪行相对轻微之人,都可考虑实行取保候审的措施。
这是一项刑事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制度,旨在保障公民权益的同时,也保证刑事诉讼程序的严谨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取保候审期间犯罪保证金能不能退还
在取保候审期间再犯新罪的情况下,通常情况下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保证金制度是确保被取保候审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一项重要保障机制。若被取保候审者在此期间再次实施犯罪行为,无疑证明其已经严重违背了取保候审的法规和约定,极大地破坏了原本设定保证金的意义和目的。依照相关法律条文,对于此类行为,司法机关有权依法对已缴纳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处理。然而,倘若再次犯案并非由保证金所担保之范畴内的事情引起,那么对于是否应退还该部分金额,便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章进行全面审查后作出决定。
取保候审期间,被传唤协助调查属合法要求,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应积极配合司法调查。但此措施非案件终结标志,司法机构可据案情需要,随时要求取保者提供协助,以深入查明案件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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