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盗窃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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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我国,未满16周岁的人盗窃,不构成盗窃罪。而16周岁以上的人盗窃,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才构成盗窃罪。关于盗窃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财物价值的界定,通常是按照千元至万元不等来划分。
未成年盗窃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一、未成年盗窃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关于未满法定成年年龄段人士涉及的盗窃罪相关的司法立案基准,其标准与成年人行为所引发的相应情况大体上是相一致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对公民个人或集体所有的公私财物进行盗窃,涉及数额较大或者是多次实施此类行为、入室执行盗窃任务或是持械实行盗窃以及秘密进行扒窃行为的,均需接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法纪惩罚,同时还需要承担相对应的罚金责任;一旦涉及数额巨大甚至有更为严重的情节,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要缴纳罚金,并且有可能面临额外的处罚;而如果涉及到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情节比较恶劣的情况,则很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时还要缴纳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通常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作为界定分为不同层次的,分别可以归类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中所描述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

然而在处理未成年罪犯时,会倾向于充分考虑他们的真实年纪、心理素质成熟程度、犯罪具体情节、悔过态度等多方面因素,并且必须依法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适度宽大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满法定成年盗窃立案标准与成年人相似。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入室、持械、扒窃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罚金。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并罚金。特别巨大或情节恶劣者,处十年以上徒刑或无期,并罚金或没收财产。财物价值通常按千元至万元不等界定。

二、未成年盗窃罪金额一千判多少年

对于未成年人犯下的盗窃行为所应判处的刑罚,需依其实际年龄及案情来决定。

未满十六岁者,不得承担刑事责任,其父母或监护人须为之加以管束教育;

若情况需要,亦可交由政府进行收容教养。

已届十六至十八岁的青少年罪犯,应依法予以从宽或者减轻判决处罚。

依法,任何涉嫌犯有盗窃罪行的人,均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处以罚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未成年盗窃家长不赔钱怎么办

当涉及到未成人实施盗窃行为时,家长作为他们的法定监护人理所当然地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责任。然而,若家长拒绝支付赔偿金,我们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加以应对:首先,我们应该尝试与家长进行深入的沟通和协商,明确指出他们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赔偿义务。如果经过多次努力仍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我们可以选择向当地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强制家长履行赔偿责任。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能够证明盗窃行为确实发生过的证据,以及被盗物品价值的相关证明文件等等。最后,法院会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做出公正的裁决。另外,如果未成年人的盗窃行为情节特别严重,已经达到了犯罪的程度,那么他们将会面临法律的制裁,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未满法定成年盗窃立案标准与成年人相似。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入室、持械、扒窃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罚金。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并罚金。特别巨大或情节恶劣者,处十年以上徒刑或无期,并罚金或没收财产。财物价值通常按千元至万元不等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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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考虑被害人对财物的控制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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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盗窃工厂的财物,工厂的权利范围就是整个厂区,即厂区院墙以内;如系入户盗窃,户主是住单元房的,其权利范围就是房门以内,将财物带出房门既构成既遂。农村住户一般有院墙和大门,户主的权利范围是院墙和大门以内。
2、如果是在商店内盗窃,应分清是柜台销售型还是超市。柜台销售的物主对财物的控制范围以柜台为限;如是超市,顾客可以在允许的范围内随便拿取商品,但这个区域都有一个警戒线(一般以收银口为界),如果已将商品带出警戒线(无须出商店门口),就可认为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窃取的财物;如果是在商店非营业时间盗窃,商店不是大门紧闭就是有人看管,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只有把财物带出商店,才能认定超出了商店控制权范围。
3、如果是在公共场合扒窃,物主对财物的控制权范围就是衣兜或随身携带的包、袋,行为人只要将财物窃出物主的衣兜、包、袋,就认为超出了物主的控制范围。
4、如果是盗窃运输中的货物,一般认为只要货物脱离了运输工具。如将运输中的货物从汽车上扔下或从货运列车上扔下,即可认为超出了物主的控制范围而被行为人控制;在停留的运输工具内盗窃,如有人在现场监视、警戒的,盗出了监视、警戒范围,才能认为行为人已实际控制了财物。停放的运输工具且无人监视、警戒的,仍以窃离运输工具为既遂。
5、如果是盗窃无人看管的室外物,只要是对财物进行了转移的(一般认为不受转移距离的影响),就可认为行为人对财物已经控制,即为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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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财物的性质、形状、重量、体积等。
1、盗窃有价证券。有价证券一般可分为两种,
第一种是不记名不挂失的,如国库券、无记名股票等,其特点是义务人只对证券持有人负责给付义务,也就是“认券不认人”。这种证券其性质接近于货币,窃取了证券,也就意味着非法占有了证券上所记载数额的财产。因此,此种证券盗窃到手即为既遂。
第二种有价证券是记名可挂失的,如银行存单、汇款单、汇票、本票、支票等,其特点是义务人根据证券向证券的合法持有人负责给付义务,即“认券又认人”。行为人盗窃到此种证券后,并不意味着已经对证券所记载财产的完全控制,行为人还需假冒权利人的身份去支取财物,在领取时被发觉或冒领之前该证券已挂失或冒领之前被抓获等情况,均构成未遂。只有在行为人窃取该证券后又顺利地支取了证券中记载的财物,才构成既遂。
2、以工人盗窃本厂财物为例。如系盗窃体积小,重量轻的财物(如可以装入口袋),在车间盗窃的,带出车间即为既遂,在仓库盗窃的带出仓库为既遂。因为一般情况下,工厂的门卫是不能对工人搜身的,除非是保卫人员已经发现了行为人的盗窃行为,否则是必然可以顺利带出工厂的,故可认为行为人出了车间、仓库即获得了对财物的实际控制。如果是盗窃体积大的财物,出厂区时一般会受到门卫的盘查和阻拦,只有出了厂区大门或扔出院墙才构成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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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三)盗窃的公私财物,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
(四)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 理;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卜作案的有所分别。
第二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的“以牟利为目的”,是指为 了出售、出租、自用、转让等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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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盗窃未遂立案标准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盗窃未遂相关法律规定为依法惩处盗窃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根据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 (二)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三)盗窃的公私财物,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 (四)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 理;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卜作案的有所分别。 第二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的“以牟利为目的”,是指为 了出售、出租、自用、转让等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卜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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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未遂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盗窃未遂相关法律规定为依法惩处盗窃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根据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 (二)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三)盗窃的公私财物,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 (四)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 理;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卜作案的有所分别。 第二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的“以牟利为目的”,是指为 了出售、出租、自用、转让等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卜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未遂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盗窃未遂相关法律规定为依法惩处盗窃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根据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 (二)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三)盗窃的公私财物,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 (四)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 理;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卜作案的有所分别。 第二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的“以牟利为目的”,是指为 了出售、出租、自用、转让等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卜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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