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车贷和车能过户给老公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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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时,关于汽车贷款和过户,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贷款没还清,过户可能会有麻烦,因为车还抵押给贷款机构,所有权受到限制。所以,在贷款结清前,把车过户到丈夫名下可能比较困难,最好咨询一下贷款机构或法律专家。
夫妻离婚,车贷和车能过户给老公么

一、夫妻离婚,车贷和车能过户给老公么

当夫妻离婚之际,关于汽车贷款以及汽车是否能转移至其丈夫名下,这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况进行综合性分析才能做出判定。一般而言,倘若汽车贷款尚未偿还完毕,此时汽车的过户操作可能会面临一定限度。在此种情况下,由于在贷款尚未清偿完毕之际,汽车的所有权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可能已经受到了贷款机构的严格制约。

然而,若夫妻双方能够与贷款机构进行深入磋商并且与之达成共识,通过变更还款人及得到贷款机构的认同,那么还是有可能使汽车成功地转至其丈夫名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夫妻离婚时,汽车贷款和汽车过户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若贷款未还清,过户可能受限,因为此时汽车所有权受贷款机构制约。因此,在贷款结清前,汽车过户至丈夫名下可能存在困难,需进一步咨询贷款机构或法律专家。

二、夫妻离婚,债务是否需共同承担有没有法律规定?

在夫妻离婚期间,双方需要共同承担的是共同债务,而不是独自承受个人的负债。

个人债务而言,应当用个人的财产进行偿还。

离婚协议书上,夫妻双方需对于共同生活中所产生的所有债务负有连带清偿责任

若夫妻间共享的财产无法覆盖所有债务,或者二者已决定采用分离财产制,那么无婚姻共有财产的情况下,双方需通过协商来确定如何清偿债务。

若无法达成有效的协议,则需提交给法院做出裁决。

离婚手续完成之后,夫妇中的每一方都必须为自己原本所负担的共同债务负责,当债权人采取法律手段执行时,之前的夫妇双方均不得以他们在离婚时达成的债务分担协议或先前的法院判决为借口,拒绝承担任何与这些债务相关联的责任和义务。

当某一方已完全清偿了该等全额债务,他/她将有权追偿另一方所欠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夫妻离婚,子女抚养费怎么付

在夫妻离婚后,有关子女抚育费的偿付究竟应该遵从何种准则呢?首先,如若当事人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该类情况下的抚育费通常会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这一范围来进行计算。若是曾经负担过两位(及以上)子女的抚养费用,那么这个比例还可以适度上调,然而,无论如何,均不能超出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对于那些没有固定收入的人来说,他们所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则可以根据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来予以确定。同时,抚养费也应当定期支付,当然,如果具备条件的话,也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而抚养费所包含的内容,则主要是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以及医疗费等必要开支。至于支付方式与具体金额,则可以由双方通过协商妥善解决,假如无法达成共识,最终则应由法院予以裁决。再者,倘若原来约定的抚养费数额已经无法满足当地现实生活水平的需求,亦或是由于子女患有疾病、就读学校等等原因,使得实际需用已经突破了最初设定的那个抚养数额,那么这些子女便有权向父母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请求。

夫妻离婚时,汽车贷款和汽车过户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若贷款未还清,过户可能受限,因为此时汽车所有权受贷款机构制约。因此,在贷款结清前,汽车过户至丈夫名下可能存在困难,需进一步咨询贷款机构或法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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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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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共同债务常见的问题
1、将公司债务误认为夫妻共同债务这种误解是由于当事人不理解公司法的内容造成的,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即,以投入公司的财产作为偿还公司债务的,公司债务一般与负担无关,除非股东有滥用股东权的行为。
2、将误认为共同债务经常有当事人将个人债务误认为共同债务,因此焦虑不堪。这种疲惫之苦其实完全可以避免,找个律师(当然是比较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就清楚了。侃离婚系列文章对此说明得很清楚,此处不再讨论。
3、共同债务承担比例不清有时候,当事人为了省事,通过一纸协议解除了婚姻关系,并没有将共同债务分担的比例约定清楚,事后,麻烦不断。所以,不要寄希望于任何口头承诺,将约定落实到纸面上是非常必要的。
4、分担共同债务认识上的错误很多时候,一方当事人(常常是女方)主张自己不负担共同债务,男方也爽快答应,并落到了纸面上,可是,人还是找上门来,要求女方还债,女方百思不得其解。其实,夫妻之间的约定不得对抗债权人,基本上,这种约定是男方摆了女方一道。
5、调解过程中的疏忽法官在制作调解书时,往往有这样一句话,其他债务不要求处理,看起来蛮普通的一句话,给当事人留下了无穷的后患:被隐瞒的债务几乎无法处理;从而导致争吵不休。
二、离婚时夫妻债务如何承担离婚时债务的清偿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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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人在当初借款时就与债权人有约定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与家人无关。
2、有证据证明该债务是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产生的,并且没有用于家用。扩展资料: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已于2018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其中,对夫妻共同债务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1、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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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法律上的扶养义务是: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相教育的义务;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均与生父母与其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相同,但是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生父母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直到子女能生活为止;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扶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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