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遗嘱可以不给继子吗
可以。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立遗嘱人可以以自己的意愿来决定遗产由谁继承。
所以,立遗嘱人可以不把继子列为遗嘱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明文规定:
对于属于未成年人范畴的法定继承人,法律严格禁止通过制定遗嘱的方式来剥夺他们本应依法享有的继承权利。
同时,遗嘱亦有责任为无法自主谋生的继承人,特别是那些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妥善保存必要的遗产份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之相关条款规定,遗产的继承将依循如下次序进行:
首先,根据亲属关系近远的原则,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其次,在参照血亲优先的基础上,第二顺位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一旦继承程序启动,将首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其后的第二顺位继承人则不得参与继承。
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存在,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进行承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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