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合同诈骗行为的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对于是否属于从犯的判定需要基于诸多复杂因素的综合考虑与深入衡量。一般来说,从犯在共同犯罪活动中的角色多为次要或协助性质,其所扮演的角色往往不是最为关键性的。举例而言,在合同诈骗案件这种犯罪模式中,从犯有可能仅仅为整个犯罪行为提供了部分的支持,参与其中的程度相对较浅,以及其所发挥出的作用相较于其他同案嫌犯也相对较弱。
同时,从犯在犯罪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主观恶意性也相对较小,他们对整个犯罪活动的谋划与组织角色参与度较低,因此对最终造成的犯罪后果影响力十分有限。在这样的情况下,从犯很有可能仅仅是根据主谋者的指令来行动,或者在犯罪活动当中居于被支配的地位。在量刑环节上,针对从犯的具体情况,我们应该采取从轻、减轻处罚甚至是免除处罚等宽大处理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在处理合同诈骗等刑事案件中,判定从犯需综合考虑多因素。从犯通常在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参与度和影响力较小,主观恶意性较弱。因此,在量刑时宜采取从轻或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二、合同诈骗如何立案
关于合同诈骗的治安报警立案的法律规定如下: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及相关行政规章制度的严密约束,一旦公安部门经过严密的逐级审批程序,发现某人在缔结、执行合同的活动当中,蓄意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通过虚设或歪曲事实真相等手法,造成合法的合同相对方遭受财产损失而达到个人私利,且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标准并属本地区公安机构的权限范围内时,则应依法启动刑事案件侦查流程并进入立案阶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经立案审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立案:
(一)认为有犯罪事实;
(二)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者其他情节符合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合同诈骗如何判
针对合同诈骗罪的刑罚判定,主要依照犯罪者所实施的犯罪情节以及其涉案金额大小进行裁决。通常情况下,如果行为人为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在签订、执行合同的过程中采取欺诈手段获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数量级别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处以相应的罚金;若犯罪者的涉案金额进一步扩大到巨大或者具有其他更为严重的犯罪情节时,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处罚;当犯罪者的涉案金额达到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的犯罪情节时,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被没收全部财产。值得注意的是,“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这几个概念的具体标准会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而产生差异。此外,犯罪者的认罪态度、是否积极退还赃款等因素也会对最终的量刑结果产生重要影响。
在处理合同诈骗等刑事案件中,判定从犯需综合考虑多因素。从犯通常在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参与度和影响力较小,主观恶意性较弱。因此,在量刑时宜采取从轻或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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