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偶借钱是否夫妻共同债务
视情况而定。
如果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则视为共同债务,否则则视为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两个特征:
一是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是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活、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配偶借钱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在法律层面上,配偶一方所负的借款并不一定被认为是夫妻双方共有的债务负担。
若配偶以此作为夫妻共同的名义签订借款协议,那么这种情形将按照通常原则,被视作是属于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除非在此情况下,另外一方能成功举证该笔债务并未真正对他们的生活产生实际影响。
反之,如果配偶以其个人名义签署借款协议,如果这笔债务被用于整个家庭的共同生活开支亦或是夫妻共同从事的生产或经营活动中,那它就会被视为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
然而,若是这笔款项用在了借贷一方的个人消费行为当中,那就无法将之归类为是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这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当该债务被用以支持夫妇正常生活开支时,它将被判定为“夫妇共同债务”;反之,若该债务未被用于此目的,那么它就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所谓“夫妇共同债务”,即是指在夫妻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为了维护婚姻家庭的共同生活,或者为了实现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承担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