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银行的钱离婚后债务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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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时,银行债务如何处理,关键看债务性质。要是债务发生在婚姻期间,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一般算共同债务,离婚后双方都得背。要是债务只属于一方,且不是日常生活必需,又没证据表明用于夫妻共同,那就当个人债务,由欠债方自己还。
欠银行的钱离婚后债务怎么办

一、欠银行的钱离婚债务怎么办

当面临离婚抉择之际,欠银行之债务如何处理需依据具体状况做出判断。假若该笔债务乃是发生于婚姻关系保持期间内,主要用以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求、开展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体现出夫妻双方共有意愿,那麼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异之后,双方应合理承担共债部分。但是,如有充足证据证实该债务乃由某一方以个人名义负担,且其数额已超越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同时债权方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此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体现夫妻双方共有意愿,此时便可归类于某一方的个人债务,仅由负债方独自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面临离婚时,如何处理银行债务取决于债务性质。若债务形成于婚姻期间,且为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所需,通常视为共同债务,离婚后双方应分担。若债务仅为一方的个人负担,且非日常生活所需,且无证据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目的,则可视为个人债务,由负债方单独偿还。

二、欠银行的钱没有能力还能坐牢吗

针对此问题,我们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首先是,寻求借贷以准时偿付本息:

倘若当前面临短期内资金流转困难的状况,您可考虑向亲朋好友寻求借款来优先偿还部分房贷,这将有助于缓解逾期所带来的风险和压力。

其次,申请延期还款: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期履行还款义务,您有权向相关金融机构提交延期还款的申请,以便合理安排财务计划。

最后,出售房产以筹集款项:

若长期处于无法偿还贷款的困境中,您可能需要考虑出售现有住房以迅速筹集足够的资金用于归还全部房贷,待未来具备经济实力后,再重新考虑购房事宜。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三、欠银行的钱没有偿还能力会怎样

倘若债务人无力偿还所欠银行之债务,那么他们可能遭遇如下状况:首先,银行有可能采取电话通知、短信提醒等多种途径督促其清偿债务;其次,随着时间推移,将会衍生逾期利息以及滞纳罚金;进一步来说,这也将直接影响到个人信用记录,从而给未来诸如贷款等相关事宜带来严重困扰;更为严重的情况是,银行可能会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请求,以追索欠款。如果在法院作出裁决之后,债务人仍然未能履行还款义务,那么他们可能会遭受强制执行措施,其中包括查封、扣押财产等。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与银行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共同商讨出合理的还款方案。

面临离婚时,如何处理银行债务取决于债务性质。若债务形成于婚姻期间,且为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所需,通常视为共同债务,离婚后双方应分担。若债务仅为一方的个人负担,且非日常生活所需,且无证据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目的,则可视为个人债务,由负债方单独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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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填写开户申请书、开立账户存款的过程,就是与银行订立合同的过程。客户到银行填写开户申请书,是向银行提出建立合同关系的要约;银行为客户开立账户,即是对客户要约的承诺。在开立账户以后,银行向客户提供存折或存单,这是客户与银行间合同关系的证明。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关系是连续的合同关系,一旦某一账户建立以后,所有的同类型的存款活动,无论其次数多少,都构成该连续的合同关系的一部分。
客户通过开立账户将款项存入银行,不仅将货币的保管权交给了银行,而且将货币的所有权也让渡给了银行。银行有权自主支配该项资金,例如,可以用于投资、放款等而不必征得客户的同意。由于金钱是特殊的种类物,当存款人要求银行返还时,银行不必将原货币交还客户,而只将等值货币返还客户即可。因此,银行吸收的存款可以做银行资本使用,银行可保留对收益的所有权。由存款而形成的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客户按账户上的记载拥有要求银行还本付息的债权,银行承担到期或根据客户指示偿还本息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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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债务怎样转让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银行贷款债务如何转让
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借款合同项下债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银办函(2001)648号)
2001年7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针对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商业银行将借款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给非金融机构的行为是否妥当的请示》作出《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借款合同项下债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由贷款而形成的债权及其他权利只能在具有贷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之间转让。未经许可,商业银行不得将其债权转让给非金融企业。”
2、最高人民《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3、2009年3月30日,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第10条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已经涉及诉讼、执行或者破产等程序的不良债权的,人民应当根据债权转让合同以及受让人或者转让人的申请,裁定变更诉讼主体或者执行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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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行转让债权不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被认定合同有效。

二,商业银行可以将贷款债权转让给自然人、其他组织,以及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法人。

三,转让具体贷款债权的行为属于债权人将合同的权利转让给
第三人,并非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经营性活动,不涉及从事贷款业务的资格问题,受让主体无须具备从事贷款业务的资格。同时,该行为也不是一种规避“非金融企业之间不得借贷”的行为。

四,商业银行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贷款债权必须操作规范:要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应的制度和内部批准程序;对转让的贷款债权,应当采取拍卖等公开形式,以形成公允的价格,接受社会监督;转让贷款债权的,应当向银监会或者派出机构报告,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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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借款合同项下债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银办函(2001)648号)
2001年7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针对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商业银行将借款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给非金融机构的行为是否妥当的请示》作出《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借款合同项下债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由贷款而形成的债权及其他权利只能在具有贷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之间转让。未经许可,商业银行不得将其债权转让给非金融企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3、2009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第10条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已经涉及诉讼、执行或者破产等程序的不良债权的,人民应当根据债权转让合同以及受让人或者转让人的申请,裁定变更诉讼主体或者执行主体。”
第11条规定:“国有银行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不良债权,或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不良债权后,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处置不良资产的,可以适用《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依照《规定》、《会议纪要》等相关规定,银行通常先将债权转让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受让银行债权后再通过债权转让或以整体资产包的形式将债权转让予非金融机构。
4、上海市高级人民关于《关于审理涉及债权转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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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应当认可该债权转让的效力。经相关人民法院审查后,债权受让人可依生效裁判文书向债务人主张债权。”该规定明确即使是银行债权,只要该债权不属于《合同法》第79条例外规定,就可以转让。
5、《湖南省高级人民关于审理涉及银行不良金融资产转让纠纷的指导意见》
第二条规定:“在审理和执行过程中,债权主体发生变更,受让人申请变更诉讼或执行主体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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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业银行可以将贷款债权转让给自然人、其他组织,以及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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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借款合同项下债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银办函(2001)6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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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欠钱不一定算共同债务,若借款钱夫妻双方并没有协议达成一致,且在借款之后,借款所得的资金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就可以认定此笔债务属于借款一方个人的债务,若是债权人明知是个人债务的,那么在约定的期限届满之后,只能是向当初向自己借钱的人讨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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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司债务转个人可以,但是需要经过债权人同意。
一、个人债务转让的法律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可知,债务是可以进行转让的。
个人债务的转让也成免责的债务承担,是债权人或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移债务的协议,债务由第三人代替行使其义务。债务转移主要有以下实质:
(一)通过协议,达成债务全部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原合同中债务人的地位,完全承担原债务人的义务,原债务人完全从合同关系中消失,免除对债务承担的义务。
(二)债务承担是指新的债务人也即是债务受让人和第三人承担原合同的债务义务,此债务是完全的原债务,而不是由第三人产生的新债务,面对人民对原债务的判决、裁定、调解等,承担人也依转让协议全部承担,同时由此债而产生的利息也随同债务的转让而转让到由第三人承担。
(三)债务承担是无条件的,因债务转移协议的成立,债务受让人不能因协议外的种种原因而不承担债务转让之债,因此,承担人不可以因原债务人未履行承担债务为由对抗债权人。
个人债务的转让除了全部转让,还分为部分转让,个人债务的部份转让是指原债务人与第三人协议,将债务的一部分转由第三人承担,原债务人并不脱离原债务关系,原债务关系由原债务人和第三人共同承担,形成债务承担的连带关系,共为连带债务人。
二、转让个人债务的条件
(一)个人债务的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
《合同法》第84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方,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条规定要求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现行很多人误以为债务转让方式只有一种,即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后再经债权人同意。同意是当事人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实际上是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如何判定“同意”自然也使用要约、承诺的规则。
(二)个人债务的转让必须以合同方式进行
签订合同转让个人债务,也就是说转让个人债务必须以书面的形式。依签订合同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个人债务转让协议,经债权人同意。之所以要经过债权人同意,是因为谁还债关系到债权人的债权能否实现,如果第三人不具有清偿能力,对债权人来说极其不利,因此为了保障债权人利益,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债务转让要经债权热同意。
2、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经债务人同意。第三人接受债务的转让使得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义务消失,如果债务人不知晓债务已经转让而对债权人还债,债权人就接受了双倍债务,对债务人和第三人来说显失公平。而且第三人是否是恶意,也影响到债务人事后被人追偿的问题。因此,必须经债务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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