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各地10家司法亲子鉴定中心名单一览(附全新机构名单)

最新修订 |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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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宁地区,亲子鉴定,作为一种利用现代生物技术和遗传学原理进行的科学鉴定,旨在通过比对被鉴定人和亲子之间的DNA序列,来确定他们之间的生物学关系。这一过程具有高度的和可靠性,为家庭关系的确认提供了有力的科学依据。
南宁各地10家司法亲子鉴定中心名单一览(附全新机构名单)

在南宁地区,亲子鉴定,作为一种利用现代生物技术和遗传学原理进行的科学鉴定,旨在通过比对被鉴定人和亲子之间的DNA序列,来确定他们之间的生物学关系。这一过程具有高度的和可靠性,为家庭关系的确认提供了有力的科学依据。

南宁亲子鉴定咨询机构

南宁桂西基因

机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泰安大厦26层12号写字间

业务范围:个人(隐私)亲子鉴定、司法亲子鉴定咨询预约、胎儿产前亲子鉴定、亲缘关系鉴定、上户口等DNA鉴定咨询服务。

服务范围:包括且不仅限于兴宁区、青秀区、江南区、西乡塘区、良庆区、邕宁区、武鸣区、横县、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宾阳县及周边城市(桂林、贺州、梧州、柳州、来宾、贵港、玉林、河池、钦州、北海、百色、崇左、防城港)。

中心简介:南宁桂西基因是一家专注于生物领域基因检测咨询服务的机构,依托第三方实验室提供高通量、高准确度的DNA鉴定方案。实验室配备先进设备,如AB公司3500XL遗传分析仪和illumina测序仪,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我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客户信息安全,为每一位客户提供公平、公正、真实的咨询服务及结果。

南宁正规亲子鉴定机构名单

1、广西金桂鉴定中心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2号荣恒名都B座4层

2、南宁市金盾鉴定所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七星路89号

3、广西天弘鉴定所

地址:南宁市长园路8号大地华城B

4、广西公众鉴定中心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6号

5、南宁市中一鉴定所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57号4号楼16层

6、广西众邦鉴定中心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82号金旺角大酒店附楼3楼

7、广西正廉鉴定中心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43号竹溪苑商业楼A座A302、A303、A305

8、广西科桂鉴定中心

地址:南宁市竹塘路5号物业综合楼

9、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鉴定所

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59号

10、广西公仆鉴定中心

地址:南宁市桃源路35号

免责声明:以上机构信息来源国家鉴定名录网,皆为读者提供更多信息咨询,所涉内容不构成办理、咨询建议;如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文章内容可能损害其合法权益,可及时留言提出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理由,在收到后将采取相应措施。

南宁亲子鉴定在哪里可以做,这三个正规的机构能做!

1、司法鉴定所或者司法鉴定中心可以做亲子鉴定;

2、医院下属的司法亲子鉴定中心可以做亲子鉴定;

3、社会上的生物公司,基因公司可以做亲子鉴定;

南宁个人隐私亲子鉴定流程

1、采集检测样本:根据被鉴定人的实际情况或者到机构采集DNA检测样本(含有DNA遗传物血痕、毛发、指甲等其中一种)。

2、鉴定费用付款:根据机构的实际收费为准,付清鉴定费用,支持多途径付款。

3、样本检测试验:确认DNA样本要求后进行检测,严格按照流程步骤检测对比。

4、出具鉴定结果:一般情况下都是3-7天即可出鉴定结果,出结果时长还与样本有关。

南宁做亲子鉴定费用一览

亲子鉴定是一种通过比较亲代和子代的DNA来确定亲子关系的检测方法。亲子鉴定的费用因地区、机构、样本数量、鉴定类型、样本难度以及检测位点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关于亲子鉴定费用的综述信息:

普通亲子鉴定:一个样本的费用大约在800元左右,都送检的价格在2000元-3000元之间。

个人亲子鉴定:这种鉴定方式可以瞒着被鉴定人进行,费用在1800元-2800元之间。

隐私亲子鉴定:用于具有效应的情况,如上户口、留学、打官司等,费用在1800元-2800元之间。

无创胎儿亲子鉴定:通过无创DNA检测孕妇血液中的胎儿游离DNA,费用较高,大约需要7000元。

亲子鉴定中心提供了详细的收费,其中个人鉴定鉴定(父、子二人)的费用为900元/人,隐私鉴定为1200元/人,特殊样本需额外加收600元/人。

南宁亲子鉴定额外需求的费用明细

1、特殊样本需要额外收费:水杯、烟头、床单等特殊样本鉴定难度大,需额外200元的特殊样本鉴定费用;

2、样本追加费用:亲子鉴定通常是两到三人参与,如果还有其他人参与,需要追加1000元到1200元不等的样本费用;

3、鉴定报告加急出具服务:委托人做亲子鉴定,通常要3-7天收到鉴定报告,如果有急用,可以选择加急服务,最快隔天出具报告。具体加急费用需面议;

4、上门鉴定服务:被鉴定人如果有特殊情况无法到机构内做亲子鉴定,可以委托机构上门鉴定,具体费用需视上门距离而定。

在南宁做亲子鉴定样本采集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样本提供者在一年内没有被输血或进行骨髓移植手术。(如有需要提前告知)

2.样本采集后应自然风干,避免直射或使用其他方法加速。

3.样本在采集后应尽快送至鉴定中心,以保证样本的DNA不会降解

南宁亲子鉴定的类型有哪些?

亲子鉴定分为三种形式:隐私亲子鉴定、司法亲子鉴定、无创亲子鉴定。

1.隐私亲子鉴定是提供给某些有特殊原因的人,可以不用当场的情况提供样本,保护客户隐私,结果发给鉴定方。

2.司法亲子鉴定就关系到前面说的上户口问题,还有牵扯到等,进行鉴定要提供相关证件。可用于多种司法用途,如上户口、打官司等,流程完全公开透明,需要当事人到场采样,提供和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当事人必须到场采样、拍照、填表、签字、按指纹等一系列流程,具有法律效力,报告书可在范围内通用。

3.无创亲子鉴定是提供给孕妇群体的,只要怀孕满6周,就可以抽取孕妇少量血液,进行无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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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交通食宿费
1、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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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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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停工留薪
1、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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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产品在 (地区)的独家经销权,甲方不得在前述渠道内另行从事本产品的销售业务.
二、销售指标
1、市场启动期为三个月(即 ____年__ 月 __ 日 至 ____年__ 月__ 日),乙方提货不少于 件。
2、其后每月进货量不少于 件,全年累计进货量不少于 件。
3、当乙方完成年进货量指标,甲方给予乙方总进货量的 ____%作为销售奖励,并以货物形式返给乙方。
三、供货价格、付款方式
1、 供货价格:每件___ 元。
2、货款结算方式
(1)原则上现款提货,即在乙方货款汇至甲方帐户后,甲方再行发货。
(2)甲方可按结算货款为乙方开具发票。
四、供货期限、货物运输
1、乙方每次提货必须提前10天通知甲方,并将有效发货申请单传真给甲方。
2、货物到乙方经销城市的铁路或公路零担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乙方需其他运输方式,超出铁路零担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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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销售价格及渠道管理
1、本产品执行全国统一零售价格政策,每件零售价规定为____ 元。
2、经销商不得进行不正当的价格竞争,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降低价格倾销。
(1)乙方保证以不低于甲方规定的零售价格(经甲方同意的打折促销除外),销售本产品。
(2)如乙方在经销期间将甲方的产品低于甲方的供货价销售,一经查实将按该月货款总额的100%赔偿经甲方,同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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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广告宣传
1、乙方对广告宣传的内容和发布方式具有建议权,但最终确定权属于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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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双方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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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乙方的进货量在半年或一年内未达到一定规模,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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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当市场营销启动一定规模的广告宣传及规范的终端销售管理,则甲方有权根据费用及责任的分担情况相应调整产品的代理价格和销售量指标。
5、 因产品质量问题可随时退、换货。
6、 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在互联网上发布与本产品有关的信息,并严禁进行网上销售。

一、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决。

二、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任何事件,包括地震、塌方、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战争等类似的事件,具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争议,各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四、合同生效及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____年___月___ 日 至 ____ 年___月___ 日),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共同遵守。本合同涂改处无双方盖章为无效条款。
3、本合同未尽之外,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律。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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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年__月 __日 _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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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因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都是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包括:工资、奖金;包括劳动报酬性质的实物、津贴等;生产、经营的收益;包括从事办厂、设立公司或企业、承包、租赁、投资、个体经营等生产和商业活动的收入;知识产权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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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电单车牌怎么过户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规定是车辆可以办理过户手续。车牌是不允许办理过户的。  车牌在原车主使用满3年后,可以在过户车辆之后申请保留半年,原车主可以购买新车申请使用之前的车牌号。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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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附带刑事诉讼是什么意思
民事附带刑事诉讼是司法机关在审理民事案件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发生的刑事责任。
一、解决附带民事诉讼问题时所依据的法律具有复合性特点
就实体法而言,对损害事实的认定,不仅要遵循刑法关于具体案件犯罪构成的规定,而且要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
就程序法而言,除刑事诉讼法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诉讼原则、强制措施、证据、先行给付、诉讼保全、调解和解、撤诉反诉等,都要遵循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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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所追究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是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追究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如果刑事诉讼不成立,附带民事诉讼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被害人就应当提起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此外,如果刑事诉讼程序尚未启动,或者刑事诉讼程序已经结束,被害人也只能提起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⒉被害人遭受的必须是物质损失。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根据中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均限定为物质方面的损失。但法律在不同场合表述又有所不同。刑事诉讼法第77第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用的是“物质损失”;同条第2款规定:“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用的是“财产损失”;刑法第36条第1款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用的是“经济损失”。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理解为在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问题上,物质损失、财产损失、经济损失三词同义,逻辑上属于同一概念。尽管在其他场合,三者的内涵并不完全相同。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应否包括精神赔偿问题,许多国家都经历了一个由不承认到承认的发展过程。随着人们对精神损害认识观念的变化,越来越多的国家将精神损害纳入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中国法学界对于附带民事诉讼是否应包括精神赔偿也存在不同的看法。有人主张,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理由主要是,1979年颁布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时,民事损害赔偿的理论与实践都没有扩大到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将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限定为物质损害是有道理的。1982年民法通则通过后,中国请求民事侵权赔偿的范围已扩大到侵害人身权。侵害人身权包括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由于附带民事诉讼在性质上属于民事诉讼,在程序上应当受民事实体法的调整,因此,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应同样适用。
应该承认,这种观点是有道理的,也代表了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的一般发展趋势。但中国在1996年修正刑事诉讼法时,考虑到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没有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作出修改。因此,在现阶段,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仍限于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最高人民2000年12月4日发布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1款明确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2款进一步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精神损失而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不予受理。最高人民2002年7月11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都不予受理。
⒊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对这一条件的理解要注意两点:
⑴这里的犯罪行为是指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指控的犯罪行为,而不要求是人民以生效裁判确定构成犯罪的行为。只要行为人被公安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追诉,因其行为遭受损失的人就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即使被告人的行为最终没有被人民以生效裁判确定为实体意义上的犯罪行为,也不影响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和进行。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01条规定:人民认为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⑵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换言之,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据此,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既包括犯罪行为已经给被害人造成的物质损失,例如,犯罪分子作案时破坏的门窗、车辆、物品,被害人的医疗费、营养费等,这种损失又称积极损失;此外还包括被害人将来必然遭受的物质利益的损失,例如,因伤残减少的劳动收入、今后继续医疗的费用、被毁坏的丰收在望的庄稼等,这种损失又称消极损失。但是,被害人应当获得赔偿的损失不包括今后可能得到的或通过努力才能争得的物质利益,比如超产奖、发明奖、加班费等。至于在犯罪过程中因被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损失,则不应由被告人承担。此外,因民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纠纷而引起的刑事犯罪,不能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解决,也不能就刑事犯罪之前的债权债务问题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⑶被害人受到的物质损失必须是因被告人对其人身权利进行侵害的过程中产生的实际损失。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规定;
第一条.
第五条之规定被告人以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的物质损失,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常见的如诈骗罪,又如抢劫过程中的被抢财物。这是因为无论是诈骗罪中被骗的财物价值,还是抢劫罪中被抢的财物价值,均已经过价值鉴定,在刑事审判过程中都是明确、可知的,无需经过审理程序即可判定。而因人身权利遭受到的损失,例如故意伤害造成的人身损害、抢劫罪过程中造成的人身损害或财物损失(这里指由于暴力行为造成的损失,例如衣服扯破等等),则需要经过审理才能判定赔偿数额。前述无需经过审理的物质损失,合议庭在判决时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该份判决生效后可以作为执行依据,无需被害人走其他诉讼途径,可以说是节省了诉讼资源。
三、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如下:
第一条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第二条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第三条 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第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第五条 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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