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酒驾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酒驾取保候审押金不退吗
涉及退还保证金的相关事宜针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人民法院终止审理或判定当事人无罪的情形中,公安机关是否需要返还先前已没收的取保候审保证金这一事项,理当依据具体情况予以细致剖析和妥善处理。
1.若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各项规定,并未有任何故意重新犯罪的行为,却仍被没收了保证金,那么,该笔被没收的保证金应当予以全额退还。
2.倘若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并且其违法行为被依法认定为严重性质,那么,其所缴纳的保证金原则上将不予退还。
然而,如果被取保候审人最终被证明确属无辜,且其违反规定的行为情节相对较轻,那么,其被没收的保证金则可考虑予以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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