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满足了交通肇事罪的特定要求和条件,那么在重大交通事故的情况下,肇事者将会面临“刑事定罪及坐牢”的后果;
反之,则可能不承担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素如下:
首先,如果在事故中有伤亡事件发生且伤员人数达到了一人或三人以上,且肇事者对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
其次,如果事故导致的伤亡人数达到了三人或更多,而肇事者在此次事故中与其他责任人负有同等责任;
再次,如果肇事者所驾驶的车辆导致了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出现直接损失,并且他对此次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同时他没有能力赔偿金额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
最后,如果肇事者在交通事故中导致一人或多人受伤,且他对此次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并且还存在以下任一种情况:
饮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明知自己所驾驶的机动车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仍继续行驶的;
明知自己所驾驶的机动车属于无牌照或已经报废仍继续行驶的;
严重超载驾驶机动车的;
在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的。
以上这些行为都构成了交通肇事罪,肇事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
然而,对于那些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犯罪分子,只要他们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就有机会获得缓刑的判决。
因此,即使在重大交通事故中涉及到犯罪问题,肇事者依然有可能争取到缓刑的判决,这样的案件在实际生活中并不罕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判多少年
只要涉及到重大的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即构成了交通肇事罪的案件。
此类案件的罪犯将会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
若存在逃逸现象或其他更为恶劣的情节,则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若是因为逃逸而致使他人死亡,则最高可判处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在这里,我们来详细探讨下这些不同情况下的判决依据以及量刑标准:
首先,若肇事者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就此引发了重大事故并致他人死亡,那便等同于构成了交通肇事罪。
针对这类型的案子,罪犯需接受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
倘若存在逃逸或者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就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如果由于逃逸直接导致他人死亡的话,那么就将面对更严厉的刑罚,即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具体的判刑标准如下:
1、如果交通肇事案件中仅仅出现了1名受害人死亡且肇事者对事故承担着全部或主要的责任,那么便可判定其承受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
2、然而,如果在交通肇事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导致两名及以上的受害人丧生且肇事者应对事故负有同等责任,那么便属“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需要接受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3、更加严重的情况是,当肇事者在明知逃逸会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下仍然离去,那么其将面临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这种“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是指肇事者在逃离现场后未施救受害人而使其最终失去生命。
此外,实践中有这样一种常见的情况,即交通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的领导、车辆持有者或是承包商等指使肇事者逃逸,而这种行为无疑加大了受害者因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的可能性。
对于这类情况,应将肇事者视为交通肇事罪的共同犯罪嫌疑人,同样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接受刑事处罚。
接下来,我们看另一个情形: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有的肇事者为逃避法律对自己的追究,便把受害人从事故现场带走并进行隐藏或遗弃,导致受害人因无法获得帮助而死亡或遭受严重伤害。
面对这一类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与第二百三十四条的相关条款,需要判定其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
根据这两条法条的规定:
故意杀人的将面临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话,则会受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处罚;
而针对故意伤害他人行为,只有在致人死亡或者通过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且伤残程度达到严重残疾的情况下,才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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