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程序中,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通常需要双方进行充分的协商并达成共识,如果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共识的话,则有权将争议提交到具有管辖权的法律机构进行裁决。
以正常的规则而言,不满两周岁的子女通常会被判给母亲进行直接抚养,尽管如此,若母方存在以下任意情形之一的,那么这名子女也可以跟随父亲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导致子女无法与其同时居住;
2)虽然该方具备抚养孩子的条件,却不去履行自己应尽的抚养义务,此时如果父方请求让子女与其生活的话;
3)由于其他一些特殊的原因,孩童确实不能够与母亲共同生活。
对于年龄已经超过两周岁并未满十八周岁的孩子,父母双方都享有向法庭提出让他们生活在某一方身边的权力,最终的决定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来作出。
在此过程中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首先,如有任何一方因为做过绝育手术或是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那么他(她)将比其他方更容易获得子女的抚养权;
其次,如果某一方的子女已经有很长时间与其共同生活,而换个新的环境可能会对他(她)的身心发展产生不良影响,那么同样地,他们也可能比其他方更容易获得子女的抚养权;
最后,如果某一方没有其他子女,然而另一方却有其他子女,那么后者也许能够获得子女的抚养权。
当孩子年满八周岁后,他(她)的个人意见应该得到足够的尊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小孩的抚养费如何确定数额
在完成离异程序之后,有关未成年子女抚养事宜的支出费用,应由双亲双方共同商议并确定切实可行的数额。
倘若此项事务双方未能达成统一的意见,那么便可选择向当地司法部门提出诉讼请求,进而通过法院宣判来解决这一问题。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将会依据子女的实质性需求、双亲双方的经济承受力以及当地普遍的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进行全面考虑,以最终确立相应的数额。
拥有稳定收入的父母,在抚养子女方面所产生的费用,通常可以按照他们每月总收入的20%至30%之间的比例支付给出;
对于承担多个子女抚养责任的家庭,比例则可以适度提升,然而最高不得超过总收入50%的限度。
若在没有固定收入的情形下,抚养费的数额则应该参考当年度的总收入或是同行业内的平均收入状况,按照同样的比例标准确定。
在某些具有特定情形的情形中,法庭将有权对上述比例进行合理的上调或下降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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