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犯罪未遂着手

最新修订 |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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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犯罪未遂的行为人是未遂犯。“着手”标志着犯罪预备阶段结束,行为进入犯罪实行阶段。犯罪尚没有着手实行就停止下来,那就不可能有犯罪未遂形态,只可能是犯罪预备或者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什么叫犯罪未遂着手

一、什么叫犯罪未遂着手

犯罪未遂的行为人是未遂犯。

“着手”标志着犯罪预备阶段结束,行为进入犯罪实行阶段。

犯罪尚没有着手实行就停止下来,那就不可能有犯罪未遂形态,只可能是犯罪预备或者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什么叫犯罪情节轻微犯罪情节严重

在刑法体系里,犯罪情节轻微与犯罪情节严重是两种用以描绘犯罪行为不同严重性程度的专用术语。所述犯罪情节轻微指代的是犯罪行为的性质、产生动机以及后续影响等方面相对较为温和,社会受害程度普遍偏低。在某种情况下,犯罪情节轻微能作为量刑制定标准的参考因素,具体依据便在于犯罪的性质、情节等多方面进行权衡。比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之证据确凿的情形,法庭可做出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相较之下,犯罪情节严重则用于形容犯罪行为性质、产生动机及后续影响等方面显得更为恶劣,对整个社会产生的危害程度也相对较高。在大多数情况下,犯罪情节严重皆被视作定罪惩处或量刑决定的重要依据。例如,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22条明确规定了“情节严重”是定罪所需满足的条件,也即只有在达到刑法分则明确规定的“情节严重”标准后,才能算得上真正意义上的犯罪行为。总体而言,犯罪情节轻微与犯罪情节严重既是对犯罪行为不同严重性程度的直观描绘,同时在刑法体系内也分别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和意义。正如在裁断某一具体犯罪行为的性质、动机和后果等诸多问题时,我们必须要全面考虑所有相应因素,才能准确判定案件是否属于“情节轻微”抑或是“情节严重”。

《刑法》第三十七条【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犯罪未遂的行为人是未遂犯。

“着手”标志着犯罪预备阶段结束,行为进入犯罪实行阶段。

犯罪尚没有着手实行就停止下来,那就不可能有犯罪未遂形态,只可能是犯罪预备或者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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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犯罪撤退不是犯罪中止。在进行了犯罪准备,没有着手实行的情况下,因为情况有变,主动撤退,但未放弃犯罪意图的,不是中止。例如甲乙二人预谋盗窃某银行,在白天“踩点”之后,晚上前来行动。发现银行有很多人在加班,不便下手,便撤走打算改日再来行窃。这属于犯罪撤退,不是犯罪中止。因为犯罪人遭遇到意志以外的原因,并未放弃犯罪意图。应当认定为犯罪预备。再例如,律考试题:甲某携匕首赴乙家杀乙途中,因肚子疼痛难忍而回家,属于犯罪撤退,成立预备犯。
3.即使客观上不能完成犯罪,但自认为能够完成犯罪的情况下,自动停止的,也是自动中止。例如甲某使用过期失效的农药(本人不知过期失效)投放到乙某杯中,意图杀乙。后改主意,在乙某喝水之前将杯中水倒掉。虽然因为农药已经失效,客观上不可能完成犯罪(杀害乙某),但甲某并不知道,在自认为能完成犯罪的情况下放弃犯罪的,可成立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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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称“不能犯未遂”。以行为的实行能否构成犯罪既遂为标准而对犯罪未遂而划分的犯罪未遂的类型之一。因犯罪入对有关犯罪事实认识错误而使犯罪行为不可能达到既遂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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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不能犯未遂是指犯罪人由于认识错误而使用了按其客观性质不能实现行为人犯罪意图、不能构成既遂的犯罪工具,以致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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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反映了着手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为认定着手实行犯罪提供了一般标准。
着手实行犯罪的共同特征:
①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已经同直接客体发生了接触,或者说已经逼近了直接客体。如拿刀对准被害人。
②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是可以直接造成犯罪的结果的行为。如举枪瞄准被害人。
③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客体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结果犯,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以一定的物质性的犯罪结果作为其犯罪构成的客体要件的结果犯,应当以法定的犯罪结果是否发生,作为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志。如故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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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应当具备质和量两个方面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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