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
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这样才有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
款。
二、欠条没写欠谁的名字有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之规定,贷款协议需以书面形式订立,而在自然人互为授受货款的场合,如另行达成约定,则可不必采用书面形式予以记载。
然而值得关注的是,此等法规并未详细注明贷款协议中债权人与债务人间应如何标注各自的姓名或公司名号。因此,即便欠条上并未列明债权人及债务人的身份信息,只要其他合同条款均符合法律规定,且双方对于贷款事宜无异议,那么该份贷款协议仍有可能被认定为合法有效。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还需结合具体情形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欠条本身的有效性取决于其正文内容是否明确清楚地表述了欠款对象或者单位以及所欠物品的具体种类、数量等相关信息。更为关键的是,欠条上必须标明还款的时间期限。此外,落款部分需要注明欠款方所在单位的具体名称,同时还要有经手人的亲笔签字。如若是自然人开具的欠条,则须列明出具欠条之人的身份信息,从而使得该欠条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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