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追讨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

最新修订 |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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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程款诉讼时效为三年,合同另有约定从其;分期还款以预期最后一次付款截止日为准。《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了三年的基本时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从权利受损之日起算,超过二十年难获法院保护。特殊情况可申请法院酌情延长时效。维护权益需及时注意诉讼时效。
工程款追讨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

一、工程款追讨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

在工程款问题上,有诉讼时效这一重要的法律制度需要注意。

具体而言,工程款的诉讼时效定为三年,除非施工合同另有约定。

若工程款性质为分期偿还,则应从预期的最后一次付款期限截止日期开始进行推算。

我们所遵循的法律依据非常明确,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保障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当然,这里也存在例外情形:

如果法律有另外的明确规定,则应按照该规定执行。

对于诉讼时效的计算,应从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权利受到了损害以及义务方之日开始计算。

然而,权利人知晓自己权利受损的时间已经过去二十年以上时,法院可能不再予以保护。

但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权利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时效。

请您务必重视这一点,以确保你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工程款追讨法律律师收费标准有哪些

(1)关于未涉及财产关系民事诉讼业务,我们按照情形计费标准进行核算,收费区间在3000元到30万元不等,详细价格则可以根据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双方的充分沟通协商后共同决定;

(2)而对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事诉讼(包括附带民事诉讼仅就其民事部分进行代表的案件)以及非诉讼调解所涉民事纠纷,如果牵扯到了财产利益,那么针对每个诉讼阶段的收费金额将会依据下列对应的标的额比例分阶段累加计算而来。在此基础上,若有任何收费额低于5,000元的个案,我们将以5,000元作为起始收费点,倘若最终未能超出30,000元的封顶权限,我们也会毫不犹豫地执行此规定。以下是各诉讼阶段及相应收费比例的详细说明:

a.10万元以内的部分(包括10万元本身在内),其收费比例定为8%到10%;

b.若是收费金额仍达不到5000元,那么每例案件便须以此标准结算;但是请注意,无论何时,我们的最高收费额度都不会超过30000元;

c.如果标的金额位于10万元至50万元之间(包含该两个金额本身),那么该部分的收费比例则调整为从7%起到9%止;

d.若是将标的金额扩大至上百万元(包括100万元在内),那么收费比例将下调为从6%起到8%止;

e.当标的金额跨越了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领域(包括这两个数字本身在内),我们所收取的费用比例将依次稳定在5%和4%到6%之间。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关于工程款的法律规定中,诉讼时效定为三年,除非在合同中有明确的另行约定;分期偿还债务的期限则以预计的最终一次付款日期为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诉讼时效具有三年的基本限制,但若法律有其他特别规定时,则应适用该法律。在此期间内,诉讼时效应自受害人遭受实质性利益损害之时开始计算,但超过二十年后将会面临难以获得司法保护的困境。在特殊情况下,受诉方可向法院提交申请并请求酌情延长时效。因此,对于如何及时关注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还请广大民众予以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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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进公司一直在加班,但是公司没有给加班费,要去诉讼,想要咨询一下,关于加班费追索是否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律师回复] 劳动者追索加班费的时效并没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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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即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但鉴于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故劳动者实体追索劳动报酬的时效以两年为限。两年以上的劳动报酬,并非不可追索,但需以用人单位没有异议为限。也就是说,申请仲裁之日起两年内的劳动报酬的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两年以外的由劳动者承担,并且以用人单位予以认可为条件。
如果是在劳动关系终止后提起劳动仲裁申请主张加班费权益的,
同样可以追索在职期间的所有加班工资,但是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而同样由用人单位承担两年之内的工资支付举证责任,劳动者承担两年以外的工资发放举证责任,且需得到用人单位认可。
因此除企业必须妥善保存计算和支付加班工资的资料,以备举证所需之外,劳动者也应及时、积极的追索加班工资,否则很可能会面对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此外,劳动者在保留与加班有关证据的同时,还应严格按照解释中规定的条款在仲裁时效内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否则自己的权利仍无法通过司法途径得以最终的实现。
我想要回我应该的到的赡养费,我的子女居然都不肯给我,所以我想知道,追索赡养费的案件受诉讼时效限制吗?
[律师回复] 法律上是有个诉讼时效的说法。可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一种法定的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基于人身关系产生的具有财产内容的请求给付赡养费的诉讼,在身份关系存续、赡养条件存在期间,是不应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构成上述关系的赡养、抚养义务人,应依法承担赡养或抚养责任,若被赡养人或抚养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赡养或抚养义务人应承担的赡养或抚养费按以下方法计算:
  赡养费的计算。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六个方面:
  
(一)老年人基本赡养费;
  
(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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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老年人的住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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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追讨受时效限制么?抚养费不适用诉讼时效。因为抚养费的索要请求属于《民法典》规定的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四种请求权之一,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从出生起至子女成年时止。在此期间,被父母抚养的权利是一种持续性权利,不应适用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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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本月工资下月发合法,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逾期不支付的,隔月发放违法;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不发工资。工资按月发放、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拖欠工资,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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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国现行有效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明文规定,索偿欠款之法定时效期限为三年,自权利人确切知悉或应该知晓其权益遭受损害及其责任方之时起始计算。若逾越此期二十年,则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法律救济,除非在此期间出现异常情形,人民法院可应权利人之申请,酌情决定延长。故此,对欠款的追讨并无明确的数额限制,然而却受制于诉讼时效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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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追讨欠款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期限
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保护的权利。
2、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
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3年)。
3、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4、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5、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二、诉讼追讨欠款时要准备什么
1、收集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你在或应诉时应向提交必要的证据,否则你的主张有可能得不到的支持,将承担败诉的后果。以下是你应向提供的主要证据: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5)关于共同被告的相应证据,如列夫其另一方为共同被告,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股东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股东滥用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的相应证据。
2、确定被告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您是否了夫妻双方。
债务人是公司的,股东是否出资不实、虚假出资、过桥出资、抽逃出资,股东有无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给债权人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应追加股东为被告。
目的在于扩大偿还主体,增加偿还系数。
3、选择管辖
债务案件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审理,也可以是被告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所在地。由于合同产生的债务,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立案律师指导下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以利于判决的执行。多个被告的,择其一被告选择对己方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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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向人民提出的要求人民依法作出公正裁判的书面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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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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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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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受诉讼时效限制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因我国《合同法》没有对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做出明确规定,其
第一百四十一条中规定,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而司法解释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有自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超过一年,或者虽未超过一年,但承包人已实际做了大量的投入的,对原告方要求确认该承包合同无效或者要求终止该承包合同的,人民不予支持的规定。故我们认为,确认合同无效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理由如下:
1、从诉讼时效制度的含义及性质角度分析
诉讼时效是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力,当时效届满时,人民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在进行保护的制度。从其性质上讲是以一定的事实状态存在为前提,旨在维护既有事实状态,稳定现有即成法律关系及法律后果的制度。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中关于“一年”的相关规定,从表面上看与诉讼时效的立法导向和性质类似,但是不等于说就是诉讼时效的规定,因为旨在保护既有事实状态的规定在民法中还是较为常见的,例如善意取得制度、效力待定合同中的追认权制度等等,不能因为立法导向类似就将两种制度混为一谈。
分析诉讼时效的含义我们可以看出,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保留权,在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后,人民核实后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即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公力救济止步于此。但是从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但书中,即“但可根据实际情况,依照公平原则,对该承包合同的有关内容进行适当调整”,我们可以看出人民在对原告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的同时,该条规定还赋予了人民对无效合同“调整”的权利,即仍保留公力救济途径。
2、从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上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八条 合同法
第五十五条关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行使撤销权期间”规定的一年、
第七十五条关于“撤销之诉中的撤销权行使期间和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关于“提存中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期间”规定的五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司法解释 第一条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第七条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方请求撤销合同的,应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关于一年除斥期间的规定。对方当事人对撤销合同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不予支持。
《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款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由上述条文及民法理论我们看出,诉讼时效只适用于请求权,不适用于支配权、形成权、抗辩权只适用于请求权中的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债权请求权、侵权请求权、不当得利请求权、无因管理请求权、缔约过失请求权等,而并不适用于物权请求权(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原物等)与占有保护请求权。
依据民法理论,民事权利分为形成权、抗辩权、支配权、请求权。其中,形成权又可以分为单纯形成权和间接形成权。单纯形成权指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消灭,无须通过诉讼行使的形成权。绝大多数形成权均属单纯形成权。而间接形成权,又称形成诉权,指需要通过或者仲裁机关行使,才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消灭的形成权。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可撤销婚姻中的撤销权等就属此类形成权。因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权利”,需要通过行使,才能确认合同的效力,属于间接形成权,所以并不适应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性质确定后,就“确认合同无效”有无诉讼时效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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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抚养费有时间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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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短期时效。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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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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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六条“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海商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三、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不予保护。时效具有强制性,任何时效都由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时效的延长、缩短、放弃等约定都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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