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中的一方借钱算共同债务吗
关于配偶一方所负担之负债是否应归类于夫妇共有的债务,这需要依据实际状况进行精准的判定。总的来说,若在婚姻存续期间,配偶的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来满足家庭日常所需而承担的债务,这种情形往往被视为夫妇共有的债务。然而,若此种债务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债权人有能力证明该笔债务是为了支持夫妇共同的生活、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妇双方共同的意愿和决定而产生的,那么同样可以将其划分为夫妇共有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关于配偶负债是否为共有债务,需根据实际判断。婚姻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满足家庭日常所需的债务,常视为共有债务。若债务超出日常所需,但债权人能证明其支持夫妇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愿,亦视为共有债务。
在夫妇之中,如有一方接受刑事处分,则另一方可请求离婚。
首先,对于选择通过协商和平处理离婚事宜的夫妇来说,若其中一方自愿放弃婚姻关系并且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配问题达成共识,签订相应的离婚协议,那么他们便可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然而,由于服刑人员身处特殊环境,通常需要获得监狱方面的批准才能离开监管场所并在管理干警的陪同下或由监狱负责协调婚姻登记机关前往监狱办理离婚手续。
其次,对于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的夫妇而言,假如配偶因犯下长期重大罪行或其违法、犯罪行为对婚姻情感造成严重损害,这将被视为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达到破裂程度。
在此情况下,如果任何一方坚决提出离婚请求,经过调解仍然无果,法院有权根据规定依法做出裁决,宣布批准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夫妻中的一方欠债会连累另一方吗
在夫妻关系中,当其中一方出现负债问题时,其配偶是否应受到牵连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果该笔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另一方将有义务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反之,如果该笔债务被判定为个人债务,则不会对另一方产生任何影响。在通常情况下,以下几点因素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体现:首先,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确认;其次,虽然只有一方签署了债务协议,但是另一方在事后予以了明确的追认;最后,该笔债务的用途符合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除了上述几种情况外,其他类型的债务通常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然而,对于每种具体情况,都需要进一步审查相关证据以做出准确的判断。
关于配偶负债是否为共有债务,需根据实际判断。婚姻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满足家庭日常所需的债务,常视为共有债务。若债务超出日常所需,但债权人能证明其支持夫妇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愿,亦视为共有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