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常情况下,行政拘留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家属,然而在特殊情形下,如无法进行书面通知或存在其他紧急事项,相关机构亦可选择通过电话等通讯手段向家属传递信息。这项做法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被拘留人员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赋予家属足够知情权,了解具体状况。参照我国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部门必须向受到相应处罚的个人宣布并送递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如果未能现场告知受罚者,则应在两天内完成送达工作。对于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案件,公安机关也需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若涉及到被侵害人,公安机关还须将决定书副本抄送给被侵害方。值得关注的是,通知家属的过程必须迅速,同时还应包括被拘留人的基本信息以及拘留的具体原因等重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行政拘留应书面通知家属,特殊情况下可电话通知。目的是维护被拘留者权益、保障家属知情权。公安部门必须向受罚者宣布并送达处罚决定书,对行政拘留处罚还需及时通知家属,并抄送被侵害方。通知需迅速,包含被拘留人基本信息及拘留原因。
二、行政拘留可否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
公安机关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对于构成犯罪且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者,其原本所受的行政拘留处罚可予以折抵刑责期数。
行政拘留乃是公安部门为打击违反行政法规行为,在短期内剥夺相关人员人身自由权的一种具体行政处罚措施。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行政机关尚未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不再给予罚款。
三、行政拘留可以保释出来吗
行政拘留作为一类典型的行政处罚手段,与刑事强制措施有着显著的区别,并不涉及所谓的"保释"概念。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行政拘留主要适用于那些故意或者过失违反行政法规定的人员,旨在对其施加人身自由限制的惩戒措施。在大多数状况下,行政拘留的期限具有相对确定性,不会因"保释"这一环节而导致提前终止。但是,倘若正在接受行政拘留的个人认为自身所受处罚存在不当之处,或者存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理由,他们有权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此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充分展示证据并陈述理由,请求相关机构对行政拘留决定进行全面审查及裁定。
行政拘留应书面通知家属,特殊情况下可电话通知。目的是维护被拘留者权益、保障家属知情权。公安部门必须向受罚者宣布并送达处罚决定书,对行政拘留处罚还需及时通知家属,并抄送被侵害方。通知需迅速,包含被拘留人基本信息及拘留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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