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在构成挪用资金罪的情况下,“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为:指将单位资金擅自用于私人用途或借予他人以谋求经济利益,且该行为持续时间达到三个月以上但尚未超过一年;或者挪用资金后所涉金额介于十万元至一百万元之间者,均属于数额较大的范畴。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根据现行法律,挪用资金罪中“数额较大”的界定是:单位资金被私自挪用于个人或他人谋利,持续三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或涉及金额在十万元至一百万元之间。以上任一情况均视为数额较大,构成挪用资金罪。
二、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是怎么规定的
挪用资金罪这一刑法范畴,其犯罪构成主要包括以下几点要素:
首先,由于罪名所侵害的乃是公司、企业或其它单位所有的资金使用权及其衍生的经济利益,因此,其针对的客体即是这些单位对资金的使用及收益权;
其次,在客观层面,此罪行表现为行为者采取非法手段,利用自身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的资金供个人使用或者出借予他人,且涉案金额必须达到法定数额,同时,这种挪用行为持续时间通常要超过法定三个月的限制;
最后,在犯罪主体的限定上,本罪明确要求为特殊主体,具体来说就是公司、企业或者其它单位的职工或雇员才符合此类犯罪的条件,但需要注意的是,本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应当明知自己正在实施挪用或者借贷本单位资金的行为,并在此基础之上利用了职务权限进行操作,才能满足该罪名的主观认定标准。
《刑法》第272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挪用资金罪案件来源怎么判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案情原始素材,实质上并非正式司法判别所采用的直接根据。在处理这类指控时,法院首要考虑的是具体行为事实、相关证据及法规的应用和解释。通常而言,审判过程中会注重分析挪用款项的金额规模、挪用用途、使用期限的长短、返还情况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恶意程度等关键要素。如果被认定为有罪,则处罚幅度取决于多种因素,如涉案的资金数额较大、或已超出三个月却尚未归还,又或是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涉及的资金数额较大且用于盈利性活动,抑或是用于非法活动,那么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若行为人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即使数额不大但未能及时归还,那么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总的来说,对于挪用资金罪的裁决是一项综合性、严谨的法律程序,需要全方位地审视事例的各个方面。
根据现行法律,挪用资金罪中“数额较大”的界定是:单位资金被私自挪用于个人或他人谋利,持续三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或涉及金额在十万元至一百万元之间。以上任一情况均视为数额较大,构成挪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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