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公司债务如何解决

最新修订 |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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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处理破产企业的债务时,法律规定是有优先级别的。首先,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负担必须优先偿还,比如破产程序中的律师费、诉讼费等等。其次,员工的权益也要得到保障,包括工资、福利、保险费用和补偿金。然后,欠缴的社会保险和税款也需要偿还。最后,如果还有剩余资金,才会用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公司债务如何解决

一、破产公司债务如何解决

针对各类破产企业的债务处理工作,通常需要依照相关的法律程序加以实施与规范。特别是在破产清理阶段,各种各类的债务将被按照一定的优先顺序逐步予以偿还。在这其中,究竟应该先还谁后还谁?下面,我们来详细说明:

首先,那些破产所需的合理开支以及共同利益负担将不得不予以优先偿还。接着,破产企业拖欠员工的薪酬及与其切身相关的各项保障福利(如医疗、伤残津贴、抚慰金等),以及应当划拨至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应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这些都必须得到妥善处理。

然后,再去偿还那些除了上述内容之外,破产企业仍有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所欠的税款。

最后,剩下的部分才会用于偿还普通的破产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在处理破产企业债务时,依据法律规定,优先偿还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负担。其次,保障员工权益,包括薪资、福利、保险费用及补偿金。之后,偿还欠缴的社会保险和税款。最后,剩余资金用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二、破产公司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破产后,其负债的清偿秩序依照以下顺序进行:

首先是支付破产过程中的各项法律费用以及公共利益相关的债务;

其次是清偿职工所拖欠的薪资、医疗费用、残疾人补助金、抚慰金等福利待遇;

再者是解决支付员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其他补偿性款项;

接着是处理有关员工的所有社会保障费用以及债权人未得到偿还的税款;

最后才是处理剩余的普通破产债权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破产公司债权人对债权有异议如何申请

对于破产企业的众多债权人所持有的债权存在质疑的情况下,各位债权人是完全有权向当地的司法机构提出相关申请的。首先,您需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期限之内提交一份正式的异议申请状至法院,详细说明提出异议的具体事项以及相应的理由。接下来,法院将会对您的异议申请进行仔细审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其他债权人取得联系,以便他们能够表达自己的看法。如果其他债权人对您的异议持有不同的观点,他们同样享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权利。法院将会对所有的异议意见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分析,必要的时候还可能会组织召开听证会来听取各方的陈述。最终,法院会依据审查的结果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如果您作为异议申请人对裁决结果并不满意,您还有权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更高一级的法院提起上诉。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

在处理破产企业债务时,依据法律规定,优先偿还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负担。其次,保障员工权益,包括薪资、福利、保险费用及补偿金。之后,偿还欠缴的社会保险和税款。最后,剩余资金用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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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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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保证人的债权
根据《担保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一般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的该先诉抗辩权在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时丧失。此时,债权人有权要求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对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院的《担保法解释》第45条,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既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保证人,致使保证人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的,保证人在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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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当时我跟朋友做生意失败,亏本的时候我拿了钱出来垫,但是他们是说钱是公司跟我借的,到时候按股份还给我,并且写了欠条并注明了还款日期的,请问我这钱还有办法要回来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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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的规定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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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债务怎样解决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是破产企业原经营管理不善,使得企业资产大量流失,导致可供清偿债务的破产财产所剩无几。

  二是破产企业的资产在破产期间因管理不力、评估不公等原因而大量流失,导致清偿债务的能力下降。

  三是费用来源于破产财产,几乎占空了破产财产,导致其它债权无法清偿或不能得到充分清偿。

  四是破产费用过高。武汉市青山区某造船厂的破产费用为78.9万元,占其破产时帐面资产的9.5%。该市某棉纺厂破产时帐面资产为7456万元,破产费用却高达490万元,占其资产的6.57%。破产费用过高而且缺乏有效监督,严重影响了债权人权益。(注:唐向文:《国有企业破产问题与银行对策——兼论国有企业破产的立法建议》,《农村金融研究》1996年第5期。 )

  五是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严重危害了债权人利益。前两年,某大城市的一个破产欺诈案件颇具典型意义。该大城市的百货批发站长期以来经营不善,严重亏损,资不抵债,早就到了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地步。该企业将价值2313万元的剩余财产的95%即2217万元抽出去另行注册一家新的企业。新企业的全部营业场所、设备、工作人员均出自老企业,老企业变成了一个空壳子。半年之后便以经过变更之后的老企业(只剩下5 %的财产)在当地中级人民申请破产,这起抽逃资金的破产欺诈案,不仅经过该市人民政府商业委员会、市工商局和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批准认可,更为严重的是得到了当地中级人民的支持。(注:曹思源:《破产立法在中国的发展》,《学术研究》1996年第4期。 )如不是最高人民即时予以纠正,所有债权人的利益都将得不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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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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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益债务是指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共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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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三)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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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解决公司债务纠纷 公司债务纠纷如何解决
在复杂的市场竞争中,企业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经济纠纷。其中,债务纠纷是其中较为常见的一种,主要表现在应收帐款收不回来,造成其他客户的款项也不能及时兑现,形成难以清理的三角债。那么,如何解决公司债务纠纷?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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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债务债务纠纷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提起债权确认诉讼的条件: 债权确认诉讼,是立法者为了妥当解决对有异议债权的实体争议而设置的特殊诉讼程序,为确定债权的最后司法审查确认程序。故它的提起,应当符合以下要件。 1、债权人应依法申报其债权,否则不得行使诉讼权利,法律规定不用申报的特殊债权除外。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8条第1款、第56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确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该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提起债权确认诉讼的权利。法律规定不用申报的特殊债权,主要是指《企业破产法》第48条第2款规定的职工劳动债权和公法意义上的税收债权。 2、管理人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已完成审查程序,并编制了债权表,或者对法律规定不用申报的特殊债权完成了调查公示程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立法,法律赋予了管理人对债权的审查和调查核实的职权,所有债权必须先由管理人审查核实后才能予以确认或不确认。在管理人未完成债权审查核实和公示程序之前,任何人不得提起债权确认之诉。如债权尚处于待审查确定状态,提起相关诉讼只是徒增纷扰,绝无实益。 3、对管理人审查编制并予公示的债权清单或债权表所记载的债权有异议,而管理人不予认可的才能提讼,诉讼的对象限于对管理人记载的债权的异议事项。因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8条第2款、第58条规定,如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则由人民直接行使债权确认权,裁定予以确认。对人民裁定确认的债权,已发生如同确定判决一样的法律效力,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任何人不得再提讼。只有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存在实体争议的时候才能提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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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纠纷解决办法
1、和解法。2、调解法。3、仲裁法。4、诉讼法。5、申请支付令法。6、申请先予执行法。7、申办强制执行公证法。8、优先受偿权法。9、保证人优先追偿权法。10、代位追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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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公司破产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破产企业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不足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其差额应列入破产债权。计息的破产债权,计算到破产宣告之日止。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未到期的债权,以到期债权列入破产财产,但是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及其他损失。确实无法收回的破产企业的财产,不列为破产财产进行分配。 清算组应当根据清算结果制作破产财产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并提出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人民裁定认可后,清算组应即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逾期不领取的,可以提存。 债权人领取财产时,应当出具注明债权人具体地址、开户银行帐号的证明。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清算组提请人民终结破产程序后,人民应当在七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破产程序终结后,清算组应当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告知人民。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后,人民应宣布清算组撤销。破产程序终结后发现的破产企业的财产请求权,由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行使。追回的财产,由人民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清偿。如财产较少,人民认为无再行分配的必要,可归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清算组应当根据清算结果制作破产财产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并提出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人民裁定认可后,清算组应即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逾期不领取的,可以提存。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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