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贷款买房一方有网贷没还清怎么办
倘若两位当事人打算以夫妻名义共同申请购房贷款,然而其中一位当事人尚有尚未偿还完毕的网络贷款,那么毫无疑问地,这将会给房屋贷款的申请过程带来一定程度上的负面影响,却非必然导致最终申请流产。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在银行对二人的住房贷款申请进行评估和审核时,相关方面会充分考虑到夫妇二人整体的信用品质状况、收入稳定性及负债状况等多重因素。若两位当事人所剩余额不多的网络贷款信用额度较低,且贷款人能够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无任何延迟之情况发生,则此种情况极有可能不会对其申请造成太大影响。
然而,若网络贷款的信用额度较高,或者贷款人曾出现过逾期还款的现象,那么这无疑将降低银行对贷款人的信用评价等级,从而加大了住房贷款申请的难度,甚至有可能导致申请被银行直接驳回。
《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着重考核借款人还款能力。将借款人住房贷款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0%以下(含50%),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5%以下(含55%)。
若夫妻共同申请房贷,一方有未还完的网络贷款,可能影响申请但未必导致失败。银行会评估夫妻整体信用、收入与负债。小额贷款若按时还款,影响较小;若贷款金额大或有过逾期,则可能降低信用评分,增加房贷难度,甚至被拒。
二、夫妻贷款买的房子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如果一方已经全额支付并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那么这个房产无疑被视为当事人在婚前所购买所有权的独有财产。
然而,若于婚礼举行前,一方独立出资购买了房屋,同时将所有权归属登记在伴侣双方名下,此举应被视为对伴侣的赠予行为。
在此种情况下,该房屋理应被划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之一。
在婚前,若一方以个人之财力完成了房屋的购买合同,并预交了首付款项,那么在婚后,房屋若需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而持有人仅为购房时支付首付之人,此时可先行协商解决;
如若无法达成共识,法院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定房屋归属于首付提供者,而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还贷的部分,可要求其中一方对另外一方给予相应的补偿。
关于结婚前购买的房产,虽然房产证可能会在婚后才颁发,但这类房屋并不属于婚姻中的“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最后,夫妻在婚姻中共同承担的购房贷款,交易达成后所有的房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三、夫妻贷款买房开发商跑路后贷款如何处理
在此情景之下,首要之事便是明晰夫妻与银行之间的借款协议关系,它具有其自身的独立性,并不受夫妻与房地产开发商所达成的居间购买协议之约束。即便房地产开发商未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选择逃避,夫妻仍然有责任依照借款协议中的规定,向银行支付相应的贷款本息,否则将会面临逾期利息的增加以及个人信用记录受到负面影响等严重后果。在这样的背景下,夫妻应该迅速采取面向法律的维权行动,例如向相关监管机构进行投诉或者发起集体诉讼等方式,以此来要求法院寻求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并尽可能地减少自身的经济损失。为了确保今后在处理法律过程中能提供充分的支持,我们强烈建议您妥善保存所有涉及购买房产及向银行借贷等相关事宜的各种文件、票据以及其他凭证。总的来说,无论是按时还款还是积极寻求开发商的违约责任,都是夫妻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
若夫妻共同申请房贷,一方有未还完的网络贷款,可能影响申请但未必导致失败。银行会评估夫妻整体信用、收入与负债。小额贷款若按时还款,影响较小;若贷款金额大或有过逾期,则可能降低信用评分,增加房贷难度,甚至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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